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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躲債 法院判無效
2010/12/19 00:05:49瀏覽595|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12.18 03:26 am 
 
鄭姓男子為躲避債務,與妻協議離婚,約定給妻200萬贍養費及每月4萬元扶養費,債權人懷疑兩人是假離婚而提告;台北地院發現離婚證人是徵信社員工,未見過雙方,判決離婚無效且夫妻的扶養費債務關係不存在。

這件案子起因於鄭姓男子欠了公司186萬多元,公司獲得勝訴判決確定,當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鄭的財產時,發現鄭妻早就以贍養費和子女扶養費債權名義,向法院聲請查扣鄭的財產384萬元,且鄭姓男子沒有聲明異議,實在很詭異。

公司認為,鄭明明已無收入,竟同意支付妻200萬元贍養費及每月支付子女4萬元生活扶養費,鄭顯然是惡意假離婚以躲避債務,向法院提告。

判決指出,鄭與妻在去年11月11日辦理離婚登記,首期應付的子女扶養費應在同年12月10日,但鄭妻竟然在離婚登記後4天,就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查扣鄭的財產,兩人顯是藉假離婚而保全鄭的財產。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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