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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8/26 11:12:30瀏覽573|回應0|推薦1 | |
‧聯合理財網 2010/08/26 花旗銀行去年對一名積欠83萬餘元卡債的信用卡客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正卡及附卡持有人都要返還欠款。一審認為正卡持有人要負清償責任,附卡持有人則不用。 花旗銀行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赴卡持有者在2001年4月申請附卡,後來曾使用附卡申辦行動電話並支付電話費;且當初辦卡契約已明訂,「同意正、附卡持卡人連帶負責該帳戶之正卡或附卡所發生之一切帳款」。判決附卡持有者仍要對80餘萬元的卡債負連帶清償責任,全案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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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