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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有提…附卡也要還卡債
2010/08/26 11:12:30瀏覽573|回應0|推薦1

‧聯合理財網 2010/08/26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信用卡附卡持有者究竟要不要負卡債的連帶清償責任?台灣高等法院最近在一件確定判決中指出,當初申請附卡的契約中只要訂有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就應該對正卡持有者所積欠的卡債連帶負責。

花旗銀行去年對一名積欠83萬餘元卡債的信用卡客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正卡及附卡持有人都要返還欠款。一審認為正卡持有人要負清償責任,附卡持有人則不用。

花旗銀行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赴卡持有者在2001年4月申請附卡,後來曾使用附卡申辦行動電話並支付電話費;且當初辦卡契約已明訂,「同意正、附卡持卡人連帶負責該帳戶之正卡或附卡所發生之一切帳款」。判決附卡持有者仍要對80餘萬元的卡債負連帶清償責任,全案定讞。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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