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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 專業客戶才能買
2009/08/25 10:42:57瀏覽429|回應0|推薦1

‧聯合理財網 2009/08/25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銀行銷售境外結構型商品(連動債)禁令24日起解禁,未來銀行要全面區分「專業投資人」與「非專業投資人」。

由於各公會還在訂定非專業投資人商品定型化契約,因此目前僅資產超過3,000萬元的專業投資人才買的到相關商品。

金管會官員表示,銀行若要賣連動債給一般小額投資人,商品契約必須依照定型化契約設計,因此小額投資人想購買連動債商品,還得再等一等。

依據金管會新規定,散戶若要稱為「專業投資人」,必須提出資產達3,000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或單筆投資超過300萬元,且在該銀行存款超過1,500萬元,並提供總資產超過3,000萬元的財力聲明書。

金管會昨天同時核定備查金融總會擬定的「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及管理規範」、「審查小組之組成與作業要點」和「中文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但定型化契約尚未擬定完成。

依據新規定,未來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應於台灣設有分公司;未設分公司者,應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在台子公司或分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以後若連動債出問題,投資人可找發行機構或總代理人賠償。

銀行要銷售連動債必須先經過審查,如果商品屬於高風險程度者,便不可以賣給非專業投資人;就算賣給非專業投資人,商品發行機構和商品本身也要先取得信用評等,其中封閉型連動債到期保本率必須達100%,開放式連動債的動態保本率必須達80%以上。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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