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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投資人 申請國賠
2011/09/19 22:41:30瀏覽393|回應0|推薦0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君、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09.19 10:18 am 
 
台灣金融史上頭一遭,多達二、三百名的連動債投資人,控告金管會監理疏失、申請國家賠償,金額合計至少數億元以上,法院最近將開庭。

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劉緒倫表示,國內銀行跟國外連動債發行機構間存有一些「黑箱」約定,未對投資人揭露,部分銀行甚至超額銷售,都不利投資人。尤其目前還有4,000多億元的連動債投資人契約尚未到期,舊契約投資人權益也應受重視。

金管會表示,連動債風暴後,已處分違規銀行並加強維護投資人權益。

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引發連動債風暴,投資人血本無歸,紛紛控告銀行或向金管會、銀行公會申訴。有投資人不滿政府監督不周,直接告金管會並申請國賠,法院最近將開庭,金管會內部密集準備資料。

將金管會列被告案件有好幾件,投資人合計共有二、三百人以上,每人求償金額多是上百萬元,申請國賠金額合計至少數億元。

劉緒倫表示,連動債是相當複雜商品,部分銀行以欺瞞行為銷售,事後規避責任。如連動債連結到五檔股票,最後贖回時不是以五檔股票均價計算,而是用最低檔的股價計算,這些交易條件用很複雜的公式顯示,投資人根本看不懂。

還有,國外發行機構跟國內銷售銀行間有些約定未揭露,其中可能隱含退佣等不利投資人的約定,或一些不為人知的安排,如協助經營權的股權安排等。

有些銀行甚至超額銷售,直接跟投資人對做,如發行機構賣給銀行200萬元,銀行卻賣給投資人500萬元,銀行看中此商品發行者穩賺不賠,自己跳下去大賺一筆,其中300萬元是銀行以自己商品賣給投資人。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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