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3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連動債保單銷售情況近期持續回溫,金管會昨(12)日指出,民眾購買連動債保單,要特別注意國外發行機構的信用風險,以及滿期時以外幣計價產生的匯率風險。
所謂「連動債保單」,是投資型保單的一種,連結標的是國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結構型商品,且以外幣計價(例如新台幣保單連結澳元計價結構型商品),目前熱門計價幣別是澳元或紐元。
為加強連動債保單的資訊揭露,金管會除要求保險公司應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外,於銷售文件及「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上,也要揭露保單重要權利義務、保單及結構型商品相關費用及投資風險。
金管會要求,連動債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應就結構型商品重要特性、商品風險程度、費用收取、是否限專業投資人購買等資訊編製「中文產品說明書」及「中文投資人須知」交付保險公司轉交保戶。
保險公司招攬人員於招攬時,除應解說連動債保單相關重要資訊外,也要宣讀風告書重點摘要,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於瞭解後再簽名,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