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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銀:連動債應類型審核
2009/08/10 09:37:21瀏覽370|回應0|推薦0

【經濟日報╱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 2009.08.10 09:09 am 
 
連動債管理規則細節出爐,外資業者表示,未來給投資人厚達百頁以上的說明資料,卻無助於了解投資產品,未來這些費用將轉嫁至客戶身上,報酬預計會減少1%至2%。此外,建議連動債審核以類型審查方式,同類型產品審核後可不必再審。

金管會公布連動債草案出爐後,委託金融總會擬定相關作業細節,原擬7日召開公聽會,因颱風延至今(10)日,美僑、歐僑商會將在公聽會上提出多項意見。

發行連動債的外銀指出,建議連動債以類型審核,跟目前保單送審機制一樣,比如同一批連結股市的連動債送審通過後,之後改變貨幣計算方式或是年期就不須再送審。

未來連動債申請書多達32頁,外資業者指出,若要全部詳細填寫,投資人每買一檔連動債,就會收到一本比財報還厚的產品說明書,但有些內容對於了解產品風險並無太大幫助,只是增加銀行作業成本。

外銀舉例指出,未來賣給非專業投資人的連動債被要求必須保本,但審核規則又要求必須說明保本的各項條件,還須說明本金虧損的機率與最大獲利機率。

他說,這猶如客戶買定存時,要求本國銀說明定存如何保本?保本與虧損機率多少?要求銀行說明如何定價?計算的獲利公式是什麼?其實客戶沒有必要知道銀行背後的成本與資金交易模式。

未來高風險的連動債僅能賣給高資產的專業投資人,一般投資人能買的連動債為中低風險。主管機關定義的專業投資人資產必須為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或單筆下單300萬元以上。

信託公會秘書長吳圳益指出,為避免各公會審查標準不一,未來連動債產品若擬在銀行、壽險與券商三大通路發行,必須送到由金融總會籌組包含信託、壽險、券商三大公會合組的聯合審查小組審查。若由單一公會審核,只能在單一通路販售。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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