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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3 09:26:59瀏覽495|回應1|推薦1 | |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09.07.23 04:34 am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日邀集副院長邱正雄、金管會主委陳?等財經首長研商後,作成上述決定。 立法院上會期通過的「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案8月1日將公告生效,但其中並未保護連動債和結構型債券投資大眾,劉揆昨日特別找財經首長研商對策,並指示金管會8月1日要向社會大眾說清楚,未來會盡快另訂規範。 劉兆玄指示儘速訂定一套法律,規範銷售連動債、結構型債券等金融商品者,應清楚告知消費大眾所。 連動債 可能每檔審查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台北報導】 2009.07.23 04:34 am 金管會日前預告「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作業準則」,並由金總訂定境外商品審查條例。金總說,審查條例最晚會在8月26日前交出,以便相關商品趕在9月重新對外銷售,最近金總也找信託公會、券商公會和保發中心開會。 金總表示,未來將設計可以同時適用於保險、證券、銀行銷售的連動債審查辦法,但因三方顧客群有差異,所以目前還在聽取大家的意見。 外銀主管透露,金總希望未來任何一檔新商品上市前都可先送審,事實上,很多商品內容類似,可能只是投資天期不同或連結貨幣的利率、匯價不同,商品基本結構、類型都相同,每次送審太過麻煩。 外銀因而向金總建議,應以「商品類別」為審查依據,取代以新上市、新發行者為審查依據,外銀主管指出,金總應該建立一個通則的審查標準,只要符合一定規範者商品便能優先通過,否則對投資人來說,商品上市太慢,也會因而耽誤投資時效。 金總對此僅表示,將整理各方意見、完成審查辦法,再呈報金管會複查。金管會先前決定,跨業別的境外結構型商品要根據金總訂定的辦法審查;但單一類別者由各公會審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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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