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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商品 銷售對象設限
2009/07/11 10:17:02瀏覽435|回應1|推薦0

‧聯合理財網 2009/07/10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台北報導】
金管會對境外結構型商品(連動債)、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限制銷售後,也將對衍生性商品開刀,以後投資人分為專業和一般兩種,由銀行公會訂定商品審查機制,預計8月公布草案。

金管會研擬「衍生性商品銷售注意事項」,以後凡連結到貨幣、股票、利率、匯率、期貨等組合商品一律要受規範,像國人喜歡投資的雙元貨幣等,銀行都不可以隨意銷售。

金管會規範,只有資產超過3,000萬元、有相關投資經驗,並且承諾願意承擔投資風險者才算專業投資人。

金管會也委託銀行公會訂定衍生性商品審查機制,未來銷售給非專業投資人、散戶的衍生性商品都要通過審查,風險波動不能過大。金管會說,保守型投資人未來或許只能買到連結貨幣的商品。

「衍生性商品銷售注意事項」將比照境外商品銷售模式,訂定客戶分級、投資標的資訊揭露等事項,嚴格要求銀行必須風險告知,以保障投資人權益。目前金管會已跟業者開過兩次會議,預計8月公告後實施。

銀行業者表示,衍生性商品以雙元貨幣最普遍,法人、散戶都愛買,也有不少客戶為了避險,請銀行量身訂做連結到股票、選擇權的衍生性商品,金額規模、契約時間都由客戶與銀行自己約定,這部分以法人、企業戶需求較多。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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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投資型商品 要錄音
2009/07/11 10:21

‧聯合理財網 2009/07/10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研議對財富管理業務的投資型商品,包括基金、連動債、雙元外幣等商品銷售錄音,以便於發生銷售紛爭時維護投資人權益;銀行業者反映,若要求銀行錄音,證券業、保險業也應一併適用。
 
現行銀行公會訂定的財富管理業務自律規範,只對連動債的銷售有錄音相關規定,要求銀行賣連動債時必須錄音或由第三人確認,至於其他的商品則沒有相關規範。

因連動債紛爭不斷,立法院財委會日前決議,金管會應要求銀行理專賣任何商品,包括連動債、私募基金及保險商品等,都應該錄音,以便金融機構銷售商品衍生糾紛時,可作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的證據。

為落實財委會這項決議,金管會銀行局日前找來銀行業者及銀行公會,由於業者對於錄音內容、時間點及保存多久等執行細節有很多意見,銀行局請銀行公會研議後再提報金管會。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初步研議方向是存款確定不必錄音,一些投資型商品,如連動債、基金及雙元外幣等才需要研議錄音的可行性。

銀行業者認為,基金是高成熟度商品,應不必錄音,像連動債等複雜性商品錄音即可。官員表示,由於業者還有不同意見,因此像基金、雙元外幣等複雜度相對不高的商品,也許可以規定第一次投資時錄音即可。

銀行業者反映,簽約時錄音較合適;據了解,日前銀行公會財富管理委員會也找來業者討論,多家業者反映有些投資人對錄音會很反感,投資理財是涉及個人隱私行為,如果投資人不願簽,這項規定對銀行會有困擾。至於錄音規定,最好區分投資對象,如果是專業投資人,對風險、專業認識已經很高,就不需錄音。多數銀行業者建議,如果主管機關堅持要錄音,保險、證券業者也應有一致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