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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銷售 意見超多 投資人權益 誰來把關
2009/07/08 10:23:37瀏覽345|回應0|推薦0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9.07.08 08:39 am 
 
金管會日前預告「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作業準則」草案,昨(7)日為預告最後一天,金管會收到15個單位共106項意見,創下法令預告期間外界意見最多的紀錄。

外界擔心因意見難整合,可能導致法令難產,使連動債銷售禁令延長。

金管會主秘盧廷劼表示,銀行連動債的銷售禁令為兩個月,到8月底為止。當初金管會決定禁令為兩個月,已經把最壞的狀況預估進去,現在才7月初,應該來得及在8月底前完成法規,解除禁令。

盧廷劼表示,金管會昨天蒐集外界意見後,相關部會將漏夜加班討論,明天幕僚單位將召開會議,希望能趕在本周四提報委員會。

依據金管會蒐集的資料,外界對「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作業準則」草案最有意見者首推「歐僑商會」,該單位就提出49項意見。

盧廷劼指出,歐洲國家對於金融商品的管制非常少,但台灣將對境外結構債提出一連串風險控管措施與投資人保護措施,這讓歐僑商會有很多意見。

除歐僑商會,花旗銀行也提出十項意見,是意見第二多的單位。美林證券、?豐銀行、信託公會、台新銀行、集保、國泰人壽、南山人壽、券商公會、銀行公會也都提出不同的意見,就連中央銀行也提出四項意見。

盧廷劼表示,目前外界意見歧異的部分主要是審查流程,不少業者希望境外結構型商品能由主管機關審查,不要由公會審查。

據了解,金管會草擬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辦法時,一開始的確想由主管機關審查,但外界認為主管機關人力有限、專業能力可能也不夠,才建議由金融總會及其他金融同業公會審查。

沒想到金管會從善如流後,現在又有人重新提議要由主管機關審查。

此外,也有人對境外結構債的信託架構有意見,盧廷劼說,大部分意見,業者在金管會之前召開的公聽會都已經提過,由於部分意見沒有被草案採納,多數業者也持續利用預告期提出意見。
 
投資人權益 誰來把關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2009.07.08 08:39 am 
 
金管會「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作業準則」草案出爐,外界意見出乎意料的多,但包括業者、公會和其他財金單位,訴求重點都是金管會管太嚴,可能扼殺金融商品生機,大家的焦點普遍集中在商品由誰審查,卻沒有任何單位提出跟投資人權益有關的意見。

例如,很多投資人關心的是,要有多少資產才能投資連動債,未來連動債商品又是不是完全保本?這些雖然在作業準則中有所規範,但是這幾天金管會收到的意見卻和投資人關心的這些問題完全無關;大家的意見反倒集中在要不要設立總代理、商品是不是要信評等。

說真的,對於投資人來說,可能連總代理是什麼意思都搞不清楚,在意的只是能不能買到相關商品、風險又何如規範。

主管機關和業者把精力都花在一些繁瑣的條文上,除了讓投資人看的一個頭兩個大,也搞不懂這和投資連動債到底有什麼關係。

金管會所以訂定境外結構債審查作業規範,主要就是過去對於連動債商品銷售毫無管理機制,市場太有彈性、太自由,很多商品甚至只追求高利而忽視風險,以致後來發生雷曼兄弟倒閉和金融海嘯事件時,很多連動債一夕間變成壁紙,讓投資人血本無歸,也引發銷售糾紛。

金管會要避免類似問題重演,對金融機構銷售相關商品程序當然應有所規範,也應限制一些沒有風險承受能力或不了解商品的投資人購買相關產品,但是從作業準則草擬到預告,主管機關的公聽會都只有業者發聲,卻少了消保團體,讓人擔心由誰為投資人的權益把關。

業者關心商品由誰審查、要不要取得信評、是否設立總代理等,針對與本身商機有關的議題提出質疑,並不能說業者有錯;但出發點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作業準則,應有更多人重視投資人的需求。

對於各界的意見,金管會當然有必要參考,但最重要的原則仍然應是替消費者把關,這也是金管會絕不能退讓的底線。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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