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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可廣告 須保證80%保本
2009/06/26 12:41:57瀏覽481|回應0|推薦0

2009-06-26 中國時報 【陳怡慈/台北報導】

     現行連動債不能廣告、只能向特定人士銷售的情況將走入歷史,金管會昨研擬完成《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作業準則》草案,將開放銷售對象若屬非專業投資人,可不受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的規範。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代表銀行以後賣連動債,將可以比照境外基金,可對一般民眾做一般性廣告,不受現行連動債銷售屬私募性質,不得對不特定人宣傳的限制。

     不過,如果銷售對象屬於專業投資人,商品就不能做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為何如此?官員解釋,以後連動債的商品銷售對象將區分成專業投資人與非專業投資人,專業投資人包括資產規模3千萬元以上的自然人。

     由於賣給非專業投資人的商品,被要求須以「單純」且「風險穩健」者為主,而且必須百分百保本,如果是條件式保本,也須保證80%原幣別保本。

     倘若讓賣給專業投資人的,較複雜或風險高的連動債商品也可以公開廣告,如此可能誤導一般投資人,因而限制賣給非專業投資人的連動債,不可以廣告或公開勸誘。

     此外,草案也明訂連動債銷售須建立「總代理制度」,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應於國內設有分公司,未設有分公司者,應由該商品發行機構在我國境內之子公司或保證機構在我國境內之分公司或子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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