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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新規太嚴 銀行跳腳
2009/06/22 11:20:34瀏覽428|回應3|推薦0

【經濟日報╱記者林巧雁、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6.22 09:55 am 
 
金管會研擬的連動債銷售新規範將要求賣給散戶的連動債資金七成必須交付信託,且發行機構不得有提前贖回權,銀行業者指出,相關規定太嚴格,等於是變相關閉連動債市場,可能讓高資產客戶的資金因而流向境外。

除此,草案規定專業投資人必須提供5,000萬元財力證明。業者認為,要投資人提供財力證明太過麻煩,這只會把投資人逼向境外私人銀行,投資人應該只要提供聲明即可;金管會則認為,提供聲明過於簡化,提供財力證明才能保護銀行,避免衍生投資爭議。

為縮短銀行連動債銷售空窗期,金管會最近加速研擬連動債銷售新規範,上周五並召開最後一次公聽會,由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主持,銀行公會、證券商公會及壽險公會都派代表與會。

根據金管會的草案,一般散戶投資封閉型結構式產品到期須百分百保本、不得有目標贖回設計、發行機構不得有提前贖回選擇權。此外,發行機構還必須將七成的資產信託在國內銀行,以保護投資人。

對此,外資主管指出,保留七成的資金信託不能運用,跟定存沒兩樣,那投資人直接定存就好,何必買連動債。業者解釋,提前贖回其實是有利投資人的設計,因為投資人提前達到報酬便可提前獲利,金管會如硬性規定不可提前贖回,反而阻礙投資人賺錢的機會。

金管會高層表示,會把業者意見列入參考,但最後仍須提委員會討論。據了解,金管會對於保留七成資金交付信託的規定,內部認為可以再審酌;對提前贖回則認為應讓投資人有主動權,傾向維持原案,規定發行機構不可設計提前贖回選擇權。

外銀主管指出,原本金管會擬要求連動債受託機構設立的商品審查小組,成員須有獨董,但因外銀反映在台分行沒有獨董,金管會已表示可彈性考量。

對於連動債發行機構須在台設分公司,因為有業者建議只設子公司,金管會也認為可以研究,但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為保護國內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同意業者只設子公司,但母公司須負連帶責任。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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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停售 外銀圈抓狂
2009/06/29 17:56

2009-06-29 工商時報 【陳碧芬/台北報導】

     金管會喊停連動債銷售,讓外銀圈非常「抓狂」,因為此無異「一刀劃下」,外銀持有暨保本、獲利又可達7%的「新」連動債商品,全進了冷凍庫。對此,UBS瑞銀財富管理台灣區負責人陳允懋表示,金管會要管理的對象應是銀行,而非就個別商品提出限制。

     陳允懋表示,海外資金洶湧返台的當前,政府該做的是,藉由銀行的專業進行「客戶分級」,讓財管高端客層,能放心地把錢留在台灣生財。

     陳允懋指出,客戶的分級是就資產條件而定,例如100萬美元作為高端客戶的開戶門檻,銀行向高端客戶負責,從複雜且多元的投資商品中,量身打造合適的投資組合。

     主管機關只需一套銀行法,管理的對象也直接是銀行,包括資本適足率、法規遵循等經營,在商品上則信任銀行的專業,及對風險控管的嚴謹,不再就個別商品提出限制。

     現在,金管會一聲令下,連動債銷售被迫喊停,外銀持有暨保本、獲利又可達7%的「新」連動債商品也全部不准賣。偏偏從去年12月以來,國人的海外資金大量匯回,現金存款利率卻低到0.1%,許多財管客戶在國內銀行的正式服務得不到滿足,紛紛投向「提包外籍理專」的懷抱,高級飯店的午茶時間,介紹海外金融商品的聲音此起彼落,一旦敲定,也一通電話就搞定開戶等事宜,合法業者完全敗給非法單幫客。

     陳允懋分析說,過去台灣高資產客戶會把錢匯往海外,為的是透過海外信託達到逃稅的目的,現在連台灣的稅制都改善了,高端客戶會看上境外金融商品,9成都是為了資產配置及投資組合,包括股票、債券、期貨、外幣等,「我們向政府爭取業務空間,為的就是讓回來台灣的錢,能繼續留在台灣,高資產客戶可順心進行投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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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專業投資人 門檻太高
2009/06/22 11:26

【經濟日報╱記者林巧雁、邱金蘭、雷盈/台北報導】 2009.06.22 09:55 am 
 
銀行主管指出,新加坡投資人購買連動債商品單筆達20萬星元(約新台幣400萬元)就算專業投資人;香港則規定單筆購買連動債港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就達准私募標準、不必審查;反觀台灣要5,000萬元資產才屬專業投資人,標準高於香港和新加坡。

銀行業者認為,金管會對「專業投資人」的資格標準太高,比新加坡、香港都嚴格,不利國內銀行業者銷售連動債商品。金管會目前規畫,專業投資人必須要有5,000萬元以上資產,並要提出資產證明,且專業投資人並非什麼都能投資,還是有很多投資限制。

銀行主管表示,大戶通常不喜歡出具資產、財力證明,以免財產曝光,更何況鄰近的新加坡、香港規定都比台灣寬鬆,難保大戶不會轉往香港和新加坡投資。

在金管會規範下,就算被分類為專業投資人,投資商品種類還是被限制,銀行指出,只要連結到避險基金或大陸相關標的便一律禁止,投資人的選擇少、限制多,最後可能離開台灣市場。

業者批評,雷曼兄弟事件後,國外也有連動債爭議,但台灣的作法不像新加坡、香港是從銷售過程監督,反而是在限制產品。金管會官員則表示,香港、新加坡改革作法尚未定案,不能過早論斷。

業者認為,任何投資都有風險,股票、基金、債券都一樣,政府應灌輸投資人風險觀念並嚴格監督不當銷售,這比禁賣產品更有意義。

金管會官員表示,主管機關會充分考量業者立場,但站在保護投資人的立場,主管機關必須有所堅持,且新加坡、香港對連動債爭議的檢討尚未定案,現在說他們沒有商品面審核改革言之過早,何況新加坡、香港銷售連動債架構跟台灣不一樣,改革內容當然不一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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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兩月內恢復銷售
2009/06/22 11:23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台北報導】 2009.06.22 09:55 am  
 
金管會委員林國全強調,相關辦法出爐後,銀行便可以復賣連動債商品。
(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機制」近期可望出爐,金管會預估,銀行兩個月內就能恢復銷售連動債。

金管會委員林國全表示,連動債目前只是礙於法令空窗期而暫時停賣,「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機制」對外公告後即可復賣。

金管會相關辦法未公布前,銀行禁止銷售新的連動債,但過去已販售的連動債可持續交易,不受影響。

針對金管會原來的規範,只有資產達5,000萬元以上,且有相關連動債投資經驗,被銀行判定為專業投資者,才可投資高風險、高報酬的連動債商品。

林國全說,主要是有些投資人知道連動債的投資風險高,仍執意下單,但這些人可能根本沒有能力承擔損失,因此金管會規定投資高報酬、高風險標的的投資人,必須證明自己有足夠能力自保,當行情反轉、投資價值下滑也能承擔得起。

金管會也適度放寬商品審查機制及發行機構的標準,以後銷售給一般投資人的連動債,不再由金融總會審查,而是交由券商公會、信託公會、保險公會自行審查,金總只從旁協助訂定審查條款。

至於專業投資人的部分,也由過去須把商品呈報金總審查,改為由銷售機構自行審查,以加速商品投資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