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3/27 12:31:48瀏覽404|回應1|推薦0 | |
‧聯合理財網 2009/03/27 【聯合報╱記者 孫中英╱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一旦發現這樣的案例,都建議代銷銀行趕快與投資人和解,免得全數理賠,可能會有銀行因為理賠這種爭議而出現系統性風險。 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委員李禮仲表示,銀行公會從申訴求償案件中發現,有銀行在銷售連動債時,沒跟投資人說,這些連動債產品並不能在「台灣境內銷售」,也不能銷售給個人,這些產品在英文契約中寫得很清楚,銀行居然還是賣。 李禮仲說,銀行公會發現這種爭議案件,約有400到500件,因為銀行在契約文字中已經站不住腳,所以,都建議代銷銀行與投資人趕快和解。但有銀行業者認為,這些連動債產品的確不能直接銷售給個人,但銀行以法人資格去購買,在台灣市場銷售連動時,則是以「信託架構」銷售,這樣做就可以將產品銷售給個人,銀行自認在法令上仍合理。 連動債投資人不妨回頭檢視自己所購買商品的原始英文契約,逐字查閱是否有上述禁止事項。 銀行公會截至本周一為止,已受理了連動債求償總件數累計達1萬5,008件,總求償金額高達152.4億元。李禮仲說,評議委員會已快馬加鞭處理這些申訴求償案件,目前和解件數已從2月時的139件,增加到現在的492件。 根據金管會規定,連動債銷售申訴,各大管道收件到4月15日為止,若投資人有連動債爭議狀況,要記得在截止日前提出申訴。 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指出,一場金融風暴讓投資人和銀行都上了一課,投資人賺錢時不會找銀行,但只要賠錢一定來抗議。她還說,目前台灣連動債爭議案件約1萬5千多件,比起香港已接受2萬8000個申訴案,狀況好一些。
|
|
(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