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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擊戶申訴 六大步驟
2008/10/30 12:03:05瀏覽786|回應0|推薦0

‧聯合理財網 2008/10/29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如果買到雷曼兄弟連動債,該向誰申訴?先問自己投資金額有沒有超過100萬元,如果超過100萬元,就只能向銀行局申訴;如果低於100萬元,有兩個管道,一個是銀行公會,一個是投資人保護中心。

對民眾來說,跟銀行公會與投保中心申訴沒有差別,但如果申訴案仍然有爭議,最後還是得回到銀行公會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做最後仲裁。

自從雷曼兄弟發生財務危機,連動債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沒買的民眾慶幸「還好沒買」,手上還有連動債的人卻苦無窗口可以申訴。

金管會已經訂出連動債申訴的六大步驟教戰手冊,買了連動債後卻發現銀行理專不誠實銷售,或是該賣出沒賣出等爭議,第一步驟就是要到三大窗口找到制式的申訴書,下載申訴書後填寫資料,包括購買連動債、銀行、金額、申訴理由等。

第二步驟則是確定申訴窗口,目前三大受理連動債窗口為銀行局、銀行公會與投保中心,爭議款在100萬元以下可以找投保中心與銀行公會;不過,要注意投保中心只受理雷曼連動債的爭議,其他連動債就只能找銀行公會;銀行局則是受理100萬元以上所有的連動債。

第三步驟是由受理申訴窗口,形式審查,審查的條件是消費爭議才能受理,也就是理專銷售過程有瑕疵,才會受理。換句話說,民眾不能以連動債設計很爛,產品不佳等理由提出申訴。

這是因為在評委會當初設計就只能包括銷售的糾紛,包括銀行與理專是否誤導投資人、資訊未充分說明、詐騙或隱藏資訊,但不能以產品本身或是投資虧損為理由申訴。

第四步驟若受理單位認為形式上符合申訴,就請申訴民眾與銀行進一步說明,或是再進一步補齊文件等。第五步驟,由銀行與民眾調解,若雙方都願意和解就結案,若雙方仍無法和解,就再進到第六步驟,由評議委員會決定該案符不符合進入評議委員會的標準,屆時會訂出一個評分表,若達到評分表的標準,就會送進評議委員會審議。

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的成員,全數由非銀行界擔任,而且委員由原先七席擴大到九席,由金管會官員、消基會與消保會各派一名代表,剩下六位名單也全數由金管會提名,以展現公正性。若客訴太多,公會還可以視需求將委員增加至15位。

關於評議委員會的決議,由於銀行是公會一員,當初入會就約定要遵守公會決議,包括評議委員會。

不過,消費者因為不是公會的成員,公會的決議不具約束力,若消費者還想另外提出訴訟,銀行恐怕也無法可擋。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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