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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門檻 保本30萬非保本100萬
2008/10/29 11:10:50瀏覽545|回應0|推薦1

2008-10-29 中國時報 【黃琮淵/台北報導】

     想買連動債,可得先看口袋有多深!銀行賣連動債賣出一拖拉庫問題,銀行公會昨日做成決議,若客戶要買百分之百保本商品,單筆申購金額至少1萬美元(或30萬元台幣)起跳;但若買的是不保本商品,單筆申購金額將提高至3萬美元(或100萬元台幣),不再是多少錢都能買。

     銀行公會訂出銷售門檻,主要是防止銀行將連動債商品切割出售,賣給財力及風險承擔能力有限的小額投資人。銀行業者表示,其實在國外,連動債是賣給法人投資戶,只是引進台灣後,連動債居然可以散賣,「搞得跟團購一樣」;預料在訂定高門檻後,還想買連動債的人將少掉一半。

     除了在財力設限外,年齡也成為重要考量。根據銀行公會規定,若客戶年齡加上金融商品年限,大於或等於70時,銀行除了告知客戶風險外,還必須請客戶簽署聲明書,且聲明書是「單張且獨立」,避免理專將聲明書混在其他文件中,輕易取得客戶首肯,埋下未來客訴的遠因。

     舉例來說,陳先生今年60歲,但銀行理專推薦他買年限20年的投資商品,60加上20大於70的情況下,陳先生就得另外簽署聲明書。換言之,若陳先生不願填寫聲明書,銀行就不能賣這項「到期年限跟身後契約沒兩樣」的商品給陳先生。

     不過,昨日會議最大的爭議,在於9月1日後賣的雷曼連動債,銀行到底要不要全額賠償?根據金管會檢查局長鍾慧貞日前在立院答詢的說法,「銀行必須全賠」;但昨日多數與會的銀行高層,卻表示還未定案,希望仍以個案協商。

     銀行高層直言,連動債在國內銷售多年,還會加碼買連動債的客戶,多半是之前就買過連動債,因為賺到錢,所以才增加投資金額,「絕不是不知不覺」。

     他更痛批金管會的作法,根本是「賺錢算客戶的、賠錢算銀行的」,諸如這類爭議,應該採個案處理,銀行絕對有誠意,與客戶坐下來好好談。

     據悉,金管會做出「銀行買單」的決定後,至今仍未發出公文給各銀行,這也讓連動債糾紛多的銀行,對此事仍抱持觀望態度。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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