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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申訴 投保中心接手
2008/10/02 11:17:10瀏覽2356|回應4|推薦0

2008-10-02 工商時報 【高佳菁/台北報導】

     為避免消費者擔心銀行公會受理連動債爭議案件不公,金管會決定改由「投資人保護中心」統一受理,但爭議金額大於100萬元,只有銀行局可接受受理,再由銀行局轉給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也就是說,未來民眾有任何連動債爭議,直接向投保中心或銀行局申訴。

     金管會、銀行公會及投保中心未來處理結構型商品的機制,預計最快今(2)日會拍版定案,只要一定案,銀行公會就不再對外受理連動債申訴案,只接銀行局與投保中心轉送的爭議案件。

     據悉,金管會對於雷曼事件引發的客訴,一開始就希望由銀行公會評委會受理相關爭議案件,但評委會受理門檻只有爭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銀行局雖要求提高,但在銀行反彈下,最後受理案件門檻依舊維持在100萬元以下,讓多數連動債的案件無法送進評委會。

     既然公會不願配合,且公會是由銀行會員組成,受理案件恐會有偏袒銀行之嫌,因此,金管會決定改由公正的第三人也就是投保中心統一受理連動債的申訴案。據投保中心章程規範,連動債並不在管轄範圍,在缺乏法源依據下,據悉,金管會打算用主管機關委託辦理的方式,讓投保中心扛下此項重責。

     由於投保中心已確定需接下連動債申訴案件,公會也派員與投保中心討論作業程序,相關的流程與受理標準等,最快明天就會定案,屆時民眾投資的連動債只要符合標準都可以向投保中心申訴。

      由於最後有爭議的案件,仍需由評委會做最後的審理,為了維持評委會的公正性,因此,該委員會7位委員將增為9位,委員的組成將不再有銀行的代表,全部為外部人事,分別為消保會、金管會與消基會更派1位代表,另6位則由金管會提名。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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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張張力
我也是受害人
2008/10/15 07:01
您好,我的電話26371087,願意與您連線~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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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受害人 三管道救濟
2008/10/04 12:27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8.10.04 02:33 am 
 
金管會昨天表示,金管會與銀行公會及投保中心對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達成共識,即日起,投資人求償金額一百萬元以下之連動債糾紛案件,由投保中心及銀行公會受理;求償金額一百萬元以上案件,由金管會銀行局受理。

金管會強調,投保中心及銀行公會受理申訴案件後,將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將由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評議,該評議委員會成員原僅七人,銀行公會將擴增為九人,其成員包括金管會、消保會、消基會各推派一人,另六人由具金融、法律等專業學養,立場公正之人士中遴聘。金管會將督促銀行公會加速評議案件處理。

金管會表示,依規定,評議結果免再送銀行公會理事會備查,評議結果如屬賠償一百萬元以內者,銀行應遵守,又評議結果如經申訴人簽章同意,視同和解契約。

評議結果如屬賠償一百萬元以上者,須經銀行及申訴人雙方同意,雙方受其拘束。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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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連動債爭議 三種門檻
2008/10/03 10:54

‧聯合理財網 2008/10/03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處理連動債糾紛的門檻是爭議金額100萬元以下。然而,金管會卻開了另一扇門,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2日表示,凡透過金管會轉送,銀行公會處理門檻可提高到500萬元。

由於銀行公會是由銀行業者組成,有很多民眾質疑銀行公會處理連動債糾紛偏袒銀行,因此金管會打算改由投資人保護中心受理。但這項計畫有適法性的問題,在適法性問題尚未解決前,恐無法實施。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依法令規定,投保中心主要是處理投資人因為投資證券與期貨所引起的糾紛,現行法令並未包括銀行商品。

吳當傑也說,若要請投保中心幫忙處理連動債糾紛,適法性會有問題,此外也要考量投保中心的專業、人力是否足夠。

吳當傑表示,現有法律架構下,投保中心無法提供連動債投資人的服務。金管會因此找銀行公會、投保中心一起討論,能否讓投保中心多一項服務項目?在還沒有結論之前,銀行公會處理連動債糾紛責無旁貸。

林棟樑也證實,銀行公會消費爭議評議委員會,處理門檻將從爭議金額50萬元以下的案件,提高到100萬元以下的案件。不過,如果有例外情況,也可以提高處理金額的門檻。所謂的例外狀況,他說,「例如透過金管會轉送的案例」。

民眾投資連動債,或與銀行有任何消費爭議,爭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都可以向銀行公會消費爭議評議委員會申請調處。如果金額在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則要先向金管會陳情,才能轉到銀行公會調處。至於500萬元以上,則只能找金管會。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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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客訴窗口 變多了
2008/10/03 10:51

‧聯合理財網 2008/10/02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百萬元以下連動債客訴,未來可望由銀行公會改為投資人保護中心來受理。

金管會、投保中心與銀行公會2日將開會討論百萬元以下連動債客訴窗口,一旦確定申訴窗口由銀行公會改為投保中心,投資人未來要找對對象申訴,才不會被退件。

至於爭議額度如果在100萬元以上,未來可以直接向銀行局申訴,因為銀行公會理監事會已通過一項但書,即主管機關移轉評委會的案件不受任何門檻限制,也就是超過100萬元的案件只要符合受理標準,由銀行局接下案件後再轉送銀行公會評委會,評委會就不得拒絕。

雷曼兄弟聲請破產保護,讓國內5.1萬戶連動債客戶受傷,其中更有不少是爭議案件,銀行公會也因此接到不少客訴。

但因評議委員會受理連動債客訴有許多條件與門檻,到目前都還未受理任何一件雷曼兄弟相關連動債客訴案。

金管會為了解決連動債客訴無法處理的問題,上周先要求評議委員會由七席擴大到九席,且銀行代表必須全數退出委員會,由金管會官員、消基會與消保會各派一名代表,剩下六位名單也全數由金管會提名,以展現公正性。若客訴太多,公會還可以視需求將委員增加至15位。

金管會今天傍晚則將與投保中心、銀行公會人員開會,未來百萬元以下的連動債爭議案件由投資人保護中心受理,若仍有爭議再交付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超過百萬元以上則只有金管會銀行局有權受理轉送評委會。

不過,投保中心其實原先並無法源受理連動債等結構式商品的爭議,金管會打算用主管機關「委託辦理」的方式,讓投保中心扛下此任務。

投保中心是根據投資人保護法設立,根據章程所受理管轄的範圍,只有證券與期貨交易人,因為受同一證券、期貨事件,得由20人以上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授與訴訟實施權,再以保護中心的名義起訴或提付仲裁。

據了解,投保中心已接到指示受理連動債的指示,但需等到接到公文、內部召開董監事會,才能開始接受民眾提出的連動債申訴案件;銀行公會也已準備派員與投保中心進行作業程序交流,相關的流程與受理的標準最快今天定案。

投保中心受理連動債爭議,仍然維持原先銀行公會決議100萬元,如果投保中心審理的結果若是銀行端有疏失,銀行不願接受,投保中心還是會將爭議案再移送評委會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