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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理財》卡債族還款機制三步驟放寬
2007/09/18 12:42:22瀏覽786|回應0|推薦1

【經濟日報╱記者陳宥臻】2007.09.1802:49am

國內有22萬名卡債族已加入債務協商機制,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後,導致大量卡債族本來與銀行講好,現在卻不願還款,毀諾率攀升至四成。為防止情況惡化,銀行公會決議將採三步驟放寬還款機制。

銀行主管說,如果持卡人想要轉向破產、放棄協商,各銀行已經掌握確債務人詳細的務資料,要順利聲請更生,機率並不如想像高。

以銀行公會放寬的債務協商機制來說,首先是銀行公會在最近一次的理監事會議中決議,加入協商機制的債務人若繳款困難,可先繳「五成」月付金,其餘按期攤還。

台新銀副總吳清文解釋,有特殊情勢未能於當期繳出應繳金額的債務人,只要繳交當期應繳金額50%以上,經最大債權銀行認可,可暫不視為毀諾。其短期繳款項納入次期應繳金額計算,若債務人未在次月全部補足,即視為毀諾。

接著,銀行公會也放寬還款「喘息期」的範圍。原本債務人若遇到非自願失業或重病,可以申請最長兩期不繳款。現在則放寬至債務人因配偶、直系血親罹患重病,或因繳稅、子女學費等必要支出,可提出相關文件申請延期,延繳期最長兩期(兩個月)。

也就是說,不僅是債務人本身,若是親屬發生困難,導致債務人還款困難,也可以申請延繳月付金。

第三項放寬措施,則是銀行可視條件暫緩對債務人實施加速條款。銀行主管表示,過去卡債族假設有信用卡債務逾期「一期」未還,銀行可以執行加速條款,債務人就會失去「分期利益」,全部債務將視為全部到期,必須一次還清債務,不然就得拍賣名下的不動產來還債。

現在銀行公會決議放寬到「兩期」,未來加入債清法的更生人,若是延期繳款的期數未逾兩期,且同意依原借款契約條件分期償還,並將所積欠的本息、違約金等,依剩下的還款期間平均攤還,銀行可同意不行使加速條款。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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