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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債務人「喘息」可先繳一半
2007/09/18 12:32:45瀏覽791|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07.09.1804:17am

經濟不景氣,債務人繳款壓力越來越大,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本月起實施新規定,放寬債務人可申請「喘息」不繳的原因,例如繳學費也可申請喘息二期不繳,還有債務人可先繳一半金額,下期再補足。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平台已運轉一年多。原先銀行公會規定,和債權銀行簽了協議書的債務人,開始還款後,只要一期沒繳就算「毀諾」,毀諾後就要跟銀行重新協商還款。

銀行公會本月起,針對債務協商機制的新制度包括放寬債務人可申請「喘息」不繳的原因,原先債務人在「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或罹患重大疾病時,可申請延後二期不繳錢,但本月起,債務人若有繳學費或繳稅壓力,也可申請延後二期不繳。

另外,債務人若經濟能力不佳,可選擇一期先繳一半金額,下期再補足。銀行公會表示,假設債務人每期要還的金額是一萬元,但本月因為收入不穩定,可先繳每期還款金額的一半,例如本次先繳五千元,但下個月就要補回來,例如下月要繳一點五萬元或更多。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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