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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4 06:01:49瀏覽1032|回應1|推薦15 | |
不比「政」,光比「賤」! 遇到嘿嘿嘿,呂秀蓮氣急敗壞地對簿公堂,遇到非常光碟:呂秀蓮卻大聲疾呼那叫言論自由。大家說,這賤不賤? 遇到黨職併公職案(不可諱言,國民黨以前這招是很賤),謝長廷可以跑在法令前面,在主管機關銓敘部和考試院尚未修法定案前,逕行宣布該行徑是「犯罪行為」。可是遇到非常光碟案,此種未經查證、意圖影響選舉結果的電子黑函,這東西擺明就是意圖挑戰中華民國選舉罷免法的「犯罪行為」,卻老神在在要等發行後,光碟四散再慢慢抓。大家說,這賤不賤? 同樣是盜用印鑑簽名借錢的案子,陳水扁主持的彩票案經法院判定後認定為被堂弟冒用就叫正義來臨、還我公道,周錫瑋做保的永洲案經法院判定後認定(後記.)為被外人楊晏典冒用不但要賠錢到頭來還被指控關說施壓、鞭屍一頓。大家說,這種差別待遇賤不賤?不賤?那好。「花蓮縣萬榮鄉長陳長明,答應三名鄉民請託,當選後一定鋪設農路。檢察官認為已構成期約賄選,昨天將他和三村民提起公訴,還求刑六個月。他說,答應鋪路也算賄選,以後誰還敢再提政見?」(註1.) 因為阿扁說:「政見」可以不必兌現,請問,這是不是不要「政」,只要「賤」的選舉? 不賤?再來。「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晚上為民進黨籍台中縣長候選人邱太三的政見背書,強調『邱太三若沒當選,我所說的都不算。』」(註2.)這種明顯期約賄選的言論和上面那位倒楣的花蓮縣萬榮鄉長,請問差別在哪?法務部不是要選舉「抓鬼」嗎?這哪裡需要什麼勞師動眾的跟監、側錄作業,一翻開報紙就看得到的東西,為什麼檢調單位全瞎了眼看不到這麼大尾的「鬼王」,只敢拼「小鬼」衝業績?這種只准州官放話,不許鄉長鋪路的德行,還不夠賤嗎? 還有,拿部落格來當非常光碟用,這更是個化整為零的大賤招。反正製作抹黑影片的說這是創作自由,他沒有散佈。提供免費空間放置的說是自由空間,他管不著人家愛放什麼。註冊部落格穿鑿附會的網路打手說他這是個人創作,反正這種網路蟑螂整internet都是,只要會放連結就好,你告他沒錢,打死一隻又一隻。太過分的,了不起被管理員撤掉,他換個名像死蚊子般繞一圈又回來附在你身上繼續吸血,賤不賤?絕對賤! 若拍攝製作抹黑光碟無罪這種說法都能成立,那不肖業者存心低價購買病雞、毒鴨、死豬、狂牛囤積,這些警察都不能抓了嘛!因為他們沒有「散撥的事實」啊!他們還放在自己的倉庫當收藏品,檢警怎麼可以妨害他的財產自由?要抓也要等他把這些毒物流入市面,散入市場,跟大家每天買的吃的食品都混在一起讓你無從分辨,最好吃死人了,這才構成犯罪事實,這才能循線慢慢往上抓,大家說是嗎?反正抓不抓得到不重要,人民有「耍賤的自由」比較重要對不對? 其實,台灣這種「不看政見,專搞正賤」的選舉,也不能全怪候選人賤。誰叫這些「泛賤軍」的選民,他們老是愛「泛賤」去挺這種「賤人」咧? 參考資料: 註2. 【聯合新聞網】中縣》謝揆:邱太三沒當選 我說的都不算 註3. 【聯合新聞網】檢方:光碟母帶曝光前後 製作者曾與綠通聯 註4. 【聯合新聞網】冷眼集》原來皇帝是謝長廷 ps.要我說,謝長廷不配當皇帝,他是「太賤」! 後記:發完此文後,突然發現有一位專精於蒐羅寶貴資料闢謠的 以民為主 好友堪載了永洲案的四份法院判決書始末,特此補上,有勞想深入了解之朋友移駕。 周錫瑋 -瑋士公司案北地90重訴2261號民事判決全文 周錫瑋 -永洲公司案台高91重上235號民事判決 楊晏典偽造文書 - 90年度上訴字號1870 號判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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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