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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4:37:37瀏覽7930|回應16|推薦100 | |
馬英九總統近來頻遭群眾丟鞋“抗議”,群眾中還夾雜著不少大學生。我的第一個問題是:那些自以為在抗議的群眾中,到底有誰知道鞋子該怎麼丟才能達到效果? 向別人丟鞋原本只是阿拉伯世界中一種帶有侮辱性質的行為,但自從2008年底,電視台特派員薩伊迪﹝Muntadhar al-Zaidi﹞在伊拉克巴格達的記者會中突然脫鞋擲向美國小布希總統後,其他地區的人也開始認識了丟鞋這件事,但不見得每個人都理解丟鞋的方式,包括那些仿傚薩伊迪的人在內。﹝1﹞ ﹝圖片取自http://www.eatbees.com/blog/2008/12/15/bush-dodges-shoes/﹞ 在阿拉伯和伊斯蘭文化中,鞋子,尤其鞋底,是不潔淨的,因此以鞋底對著別人是一種對別人的侮辱。許多穆斯林在進入清真寺前會脫掉他們的鞋子以免鞋底污穢了寺院。如果要帶著鞋子進入清真寺,那只能將兩隻鞋的鞋底相對用手拿著。由於這種對鞋底的認知,一般阿拉伯人是不會在公共場合翹二郎腿的,因為那很容易就讓自己的鞋底朝向旁邊的人,除非是有意的,否則就會不小心得罪了旁人。 但是,如果是刻意要侮辱別人就剛好相反了,鞋底一定要朝向被侮辱的對象,決不能朝向自己。上圖中薩伊迪站起來舉起右手握著的鞋子,而鞋底正朝向台上的美國小布希總統,這樣的握鞋法雖然不見得是最能投準目標的方式,但在意義上才能達到侮辱別人的目的。 反觀台灣自以為在抗議的群眾,一群人拿起鞋來不分前後就丟,有些還讓鞋底對著自己,看起來還沒有侮辱到別人就先侮辱到自己了。就像下圖中帶頭要馬英九下台的兩個人竟然都是以鞋底朝向自己,只是讓人看笑話吧。﹝2﹞很多上幼稚園的小朋友都會說「罵人罵自己」,我相信小朋友應該不清楚在什麼情況下罵人會罵到自己,現今以鞋底對著自己還自以為在抗議的成年人卻做了最好的示範。如果連仿傚都做得不像,還能期待這些人能成就什麼? ﹝圖片取自年代新聞﹞ 接下來說說政府對群眾向國家元首丟鞋的對策,教育部長蔣偉寧日前﹝2013年10月21日﹞到立法院備詢時被問到對學生丟鞋的看法,蔣偉寧表示:學生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不適合用丟鞋的方式。﹝3﹞我想蔣偉寧弄錯方向了,不管馬英九有沒有被鞋子擊中,對著他丟鞋就是一種侮辱,這不是適合不適合的問題,這已經是個法律問題了。 伊拉克法庭以「攻擊外國領導人」罪名將薩伊迪判刑三年,經過上訴和假釋,薩伊迪因為向美國小布希總統扔鞋而坐了九個月的牢。台灣的刑法不是有公然侮辱罪嗎?為什麼警檢單位面對那些向國家元首丟鞋的群眾只能消極的以魚網補鞋而堅持大是大非的馬英九卻未曾提告?是對違法的人姑息還是根本就不知道這些丟鞋的做法是違法的? 我發現政府和丟鞋的民眾倒是有個共通點,就是無知。我看到的是一群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人民,以及一個不知道人民在做什麼的政府。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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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