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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八道的日本官員
2015/04/27 16:12:59瀏覽2585|回應4|推薦55

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台灣針對日本8大類食品及茶類製品逐批查驗,另禁止輸入日本受輻射污染的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的食品。此外,台灣食藥署去年10月曾預告,日後從日本輸入生鮮蔬果、茶製品等,須附日本產地證明及輻射檢測證明的新規範,但因日方反對而遲未上路。﹝1

一個月前,台灣驚傳部分日本輻射汙染區食品於更換標示後輸台,這總算讓台灣當局有了對日本說不的機會,於是公告日本食品輸台新規範即將於五月中生效。﹝2

對於台灣的新規範,日相安倍的胞弟岸信夫和安倍親信眾議員萩生田光一將於廿九日率團抵台,安倍晉三特別指示萩生田光一帶口信給馬英九總統,說是「不希望影響日、台良好關係。」明顯是要給台灣壓力。日本農林水產省官員指出,台灣的新規範沒有科學根據、已抵觸世界貿易組織﹝WTO﹞衛生應用及植物檢疫措施協定﹝SPS Agreement﹞第二條之二、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二,禁止五縣產品進口也違反第二條之三及第五條之五的規定。﹝3

既然日本官員引用了WTO/SPS協定條文,我們不妨檢視一下這些條文。日本官員引用條文的中文相應條文附於本文底下的參考資料。WTO/SPS協定的英文全文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sps_e/spsagr_e.htm。﹝4

日本農林水產省官員宣稱,台灣的新規範沒有科學根據,已抵觸WTO/SPS協定第二條之二、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二。但是如果檢視這三處條文,它們只說任何檢驗或防檢疫措施之實施應基於科學原理,但是它們沒有指出必須根據什麼科學原理。這就好像大家都知道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警察要開罰單也要説明是超速、闖紅燈、還是其他原因,不能只說你不守交通規則吧!那麼日本官員宣稱台灣的新規範沒有科學根據是怎麼得出的結論?

何況,條文第五條第七項指出,如相關的科學證據不充分時,會員可依現有有關資訊,包括相關國際組織及其他會員的檢驗或防檢疫措施資訊,暫時採行某些檢驗或防檢疫措施。台灣的措施比起中國大陸還不算嚴格,拿這一條就可以把日本官員的嘴堵回去。

退一步説,如果日本官員說的沒有科學根據是指要求產地證明及幅射檢測證明這個規定,那只能説是無理取鬧,如果這個說法成立,那麼難道不提供產地證明或幅射證明好讓台灣消費者不明白吃的是什麼才是有科學根據?

日本農林水產省官員還宣稱,禁止五縣產品進口也違反WTO/SPS協定第二條之三及第五條之五的規定。檢視這兩處條文就會發現日本官員不是看不懂條文就是故意曲解條文。第二條之三明白指出:「會員應保證其檢驗與防檢疫措施不會在有相同或類似情況之會員間,包括其境內及其他會員境內之間,造成恣意或無理的歧視。」請問日本官員,WTO成立後有哪個會員國也發生像日本福島的核災?沒有嘛!三哩島事件和車諾比事件分別發生在1979年和1986年,而WTO成立於1995年,也就是說,WTO成立後沒有其他會員國有發生相同或類似核災可拿來和日本所受到的待遇做比較,那麼台灣的新規範怎麼有機會厚此薄彼的歧視日本呢?

我相信台灣有關事務官員有能力看出日本官員的胡說八道,不至於被忽悠。但不確定台灣的政務官是否能擋得住日本人的壓力。

參考資料:
1. https://tw.campaign.yahoo.com/news/%E6%97%A5%E6%A0%B8%E7%81%BD%E5%8D%80%E9%A3%9F%E5%93%81%E4%BE%B5%E5%8F%B0-%E9%A3%9F%E8%97%A5%E7%BD%B2%E5%AE%B3%E4%BA%BA-%E5%8F%88%E5%A4%9A%E5%90%83-%E5%91%A8%E5%95%8F%E9%A1%8C%E5%93%81-215036900.html
2. http://www.worldjournal.com/3192801/article-nhk-%E9%A6%AC%E7%B8%BD%E7%B5%B1%E7%9B%BC%E9%80%9F%E6%81%A2%E5%BE%A9%E5%B0%8D%E6%97%A5%E9%A3%9F%E5%93%81%E6%A8%99%E7%A4%BA%E4%BF%A1%E5%BF%83/?ref=%E5%8D%B3%E6%99%82&npg=2
3. http://udn.com/news/story/7600/865064
4. 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sps_e/spsagr_e.htm

WTO/SPS協定中文相應條文:

第二條之二
會員應保證任一檢驗或防檢疫措施之實施,係以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之需要程度為限,且應基於科學原理,若無充分的科學證據即不應維持該措施,惟依第五條第七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條之三
會員應保證其檢驗與防檢疫措施不會在有相同或類似情況之會員間,包括其境內及其他會員境內之間,造成恣意或無理的歧視。檢驗與防檢疫措施之實施不應構成對國際貿易的隱藏性限制。

第五條之一
會員應保證其檢驗或防檢疫措施,係在適合狀況下依據對人類、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風險所做評估而制定,並將相關國際組織所研訂的風險評估技術納入考量。

第五條之二
會員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應考量現有科學證據;相關的加工與生產方法;相關的檢驗、取樣與測試方法;特定疫病蟲害的流行;害蟲或疫病非疫區的存在;相關的生態與環境條件;以及檢疫或其他處理措施。

第五條之五
為達到應用適當的檢驗或防檢疫保護水準觀念的一致性,以防範人類、動物與植物生命或健康風險,會員在不同情況下所採行之適當保護水準,應避免恣意或無理的區別,而導致歧視或對國際貿易造成隱藏性的限制。會員應依據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在委員會內合作研訂出落實執行本項規定的準則,而該委員會在研訂準則時應考量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人們自願地置身於健康風險的特性。

第五條之七
如相關的科學證據不充分時,會員可依現有有關資訊,包括相關國際組織及其他會員的檢驗或防檢疫措施資訊,暫時採行某些檢驗或防檢疫措施。惟在此情況下,會員應設法取得更多必要之資訊以進行客觀的風險評估,並應在合理期限內檢討該檢驗或防檢疫措施。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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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外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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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賦新詞強說愁
2015/04/30 13:01
日本只要能找到新詞「強說」的能力世間無出其右者。這強說方式包羅萬象,有委婉,哀怨,含沙射影,指鹿為馬,真正的強粱霸道,以至動刀動槍⋯⋯⋯
SJW(sjwang2) 於 2015-05-01 12:40 回覆:

是的,日本還會找新詞栽贓、恐嚇、威脅


中央之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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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09:05

呵呵,一点也不过分。日本国内食品也同样要标明产地。

台湾为何不要求日本取消国内食品产地标志,大家随便把福岛食品当北海道食品卖?

SJW(sjwang2) 於 2015-04-30 12:25 回覆:
台灣官員應該參考。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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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12:32
台灣的官員會選擇開罪日本還是開罪台灣人民,
或許可能還要看中國跟美國日本的態度,
誰施加的力量拉扯的比較大。

中國如果對台灣施壓不希望台灣對日本核災地區產品從寬認定,
那麼日本就有可能無法得逞。

不過不能排除日本間接繞道美國對台灣暗地施壓,
以日本跟美國長期建立的宗主關係,
無法排除日本私下跑去告洋(美)狀,

例如美國希望美牛美豬及牛雜進口,
即使台灣島內存在反對的聲浪巨大,
終究還是不敵行政權才能真正有權拍板定春秋。
SJW(sjwang2) 於 2015-04-28 13:29 回覆:

很好的分析,謝謝補充。


Tiger the Thinker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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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08:14
日本官員想拿WTO大帽子壓人,希望台灣官員別給唬了。
SJW(sjwang2) 於 2015-04-28 12:21 回覆: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