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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8 13:14:57瀏覽1065|回應4|推薦82 | |
「保留證據」—竟然是飛安會的答覆!難道非要等到第二起事故? 一位極具智慧、學、術養俱佳、沉穩、深知飛安,曾多次與飛安會交手,讓人發自於內心高度敬佩的教官,在GE028飛安事故之後質問飛安會:「依據《民用機場設置暨運作規範》,肇致GE028飛安事故的原因顯然係資訊指示牌設置位置不當,既然已經知道錯誤所在,為何不立即更改其設置位置? 難道非要等到同地區發生第二起事故?」 「欲保留證據」—竟會是飛安會的回答 教官又問:「保留證據!難道不能用照相機?」 飛安會:「……」 「保留證據」— 捨照相機不用!該荒誕無稽、無厘頭式的答覆能不令人錯愕? 因此,你飛安會不懂使用照相機取證與保留證據?沒關係! 我來!
根據飛安會令頒之《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陳姓主任調查官須依據自現場返回之調查官手中資料(如照片),及各項規定如:《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民用機場設置暨運作規範》、…著手《飛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飛航經過」(如文章之楔子)之撰寫。 該「保留證據」荒誕無稽之說,顯係飛安會因意圖“隱匿與包庇”資訊指示牌設置位置錯誤,為民航局卸責,及“隱匿”黑盒子紀錄機師負責盡職的具體事實,以諉過飛行機師,不得不設計之對應辭。 殊不知,該「保留證據」一辭,正是飛安會毫無專業知識、專業素養及毫無正義、公理與公正之心的明證之一。 換言之,若飛安會於GE028飛安事故調查之初,即秉專業知識、專業素養及正義、公理與公正之心,依據「黑盒子」紀錄、《民用機場設置暨運作規範》確遵其令頒之《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據實撰寫《飛航事故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之「飛航經過」,今天絕不會進退維谷、左右失據,把自己陷於泥沼之間,弄得這麼難看!甚至,何需用該無厘頭、令人錯愕的「保留證據」之荒誕無稽說詞,自欺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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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