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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蘇家王朝]!
2011/10/07 11:05:43瀏覽2925|回應25|推薦40

蘇嘉全自與蔡英文搭檔參選正副總統以來所引發的各種效應和故事,這位黨秘書上的光芒早已超越了正主蔡英文所應得到的鎂光燈和媒體版面,或許始料未及,但我想早在民進黨決定要下這步棋的時候就該想到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讓人看了實在好笑!

 

蘇家在屏東這麼久的時間當中會發生多少故事難道在地人不知道嗎?難道民進黨沒有任何的耳聞嗎?難道政壇之間不會有各種的傳言嗎?當然有,只是你選擇聽或不聽,知道或不知道罷了。

 

這幾天藉由邱毅的爆料我才有機會(相信大家都跟我一樣)一窺[蘇家王朝]在屏東的所做所為,比起陳水扁領軍的陳家,蘇嘉全為主的[蘇家王朝]簡直是青出於藍更勝一層!除了嘡目結舌我找不到其他的字眼可以用來形容我的感受,蘇家在屏東境內長期以來對這塊土生土長的土地的[疼惜]實在是令人感到不寒而懍。

 

綜觀這幾天的發展我不得不這麼大膽的直言,有今天的蘇嘉全就會有將來的陳水扁;有今日的洪恆珠就會有日後的吳淑珍!

 

實在是太可怕,太荒唐,太目無法紀,簡直是把自己當成大王一樣,連屏東縣政府碰到蘇家的事都只能雙手一攤。今日一個縣長,內政部長,農委會主委,反對黨秘書長都能有此[規格],他日若他有機會坐上副總統或甚至總統的大位其結果將會是如何的恐怖,各位能/敢想像嗎?

 

一位農家出身的子弟,一位農業縣出身的縣長,一位一再地強調在乎農民權益和感受的農委會主委,其家族成員今天運用農地使用國有土地的能力及功力都讓台灣人民大呼不可思議!

 

明明是國家的土地私自把它變成祖墳還想用悲情攻勢企圖化解?!這是何等心態?你們家大業大在地方上勢力如此龐大有什麼悲情的?有什麼可憐的?那麼土地不去運用不去申請偏偏要佔國家的便宜,這是什麼態度?!

 

農地上蓋出富麗堂皇的[農舍]只佔了十分之一嗎?其他的十分之九有運用在農業用途之上嗎?有擺放農具嗎?被人發現後立即被人拍到動工刨除了柏油路,種了幾顆果樹植物,這是在幹嘛?不是自認[完全合法]嗎?既然如此又何必私下動作如此之多?

 

原來的農地舖上了水泥然後說沒有水源去變更使用變成[夜市],原本在廟前的夜市全部移來這裡,每一盞燈還向攤商收錢。奇妙的是自己說沒有水源可以使用的地,附近卻是種滿了農作物流滿水源的地?!為什麼別人有水源,蘇家人就是沒有?難不成水源會轉向?

 

更過份的是看了昨日邱毅為民伸冤的老農民血淚控訴後我更是無法接受,我更是生氣!

 

身為地方父母官,你竟然放任你的妻子欺負同鄉的老農民不懂法律,硬生生的將人家三十年來賴以為生的聯外道路土地買下來,然後將政府出錢舖設的產業道路刨除,再將原本可供老農們自由進出的道路封住。為了生存為了住居方便老農百般的懇求你也不理也不應,只好年紀一大把的來跟你上法院求公正,一審判你輸老農本以為就此可以[出入自由],沒想到你走巧門上訴將土地轉讓給另一人變成你不是訴訟的當事人,所以最後變成法院[勸說]老農改去跟別的地主打官司要一道路出入?!或者要出再更高的價格把前面的土地買下來好讓自己有路可以走?!或者不得已只好把土地賤賣給女士換得自己的自由身?!這種行為簡直就是惡霸,實在是太過份,實在是太冷血!

 

我沒有辦法去評斷到底蘇嘉全可不可以成為一位好的副總統,我也不知道究竟蘇家再得到更大的權利後會有怎麼樣的一種做為,我唯一知道的是我絕對不會讓這種人來擔任我們國家的副元首!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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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ommboy&aid=571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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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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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瀆職、洪恆珠沒有興建農宅之資格證據抓到了
2011/10/13 20:41

除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2 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外。內政部92.11.17台內營字第0920090118號函亦明文規定,申請農舍建造執照應檢附「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切結書」。

而屏東縣政府當初審核時並未依法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農民規定,納入審查之項目。

由此可證屏東縣政府涉嫌瀆職與包庇,而洪恆珠也未具有興建農宅之農民資格,蘇農舍自始至終都是違法興建的。

現在屏東縣政府與蘇嘉全竟還敢睜眼說瞎話,大辣辣的說蘇農舍一切合法。


相關新聞資料與法令請見: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73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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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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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長期高喊「農地農用」「疼惜農民」
2011/10/12 17:50

蘇農舍那塊地可以做為民進黨「農地農用」的示範樣品。

蘇封路的作法可以做為民進黨「疼惜農民」的最佳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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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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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槍斃命的感覺很爽喔
2011/10/09 21:06

內政部86.11.6台內營字第8689011號函
案經本部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省(市)政府及部分縣市政府召開會議研商獲致結論:
一、查八十六年五月廿一日華總(一)義字第八六○○一一六二五○號總統令修正公布之戶籍法已刪除戶籍登記中行業及職業登記,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等規定申請興建自用農舍檢附農民身分證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起造人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者,並予切結

我期望屏縣府下週二除了能夠準時將正式公文函覆農委會外,也能將當年核准蘇妻興建農舍的所有資料函送農委會,特別是蘇妻是否具有興建農舍的農民身份?

因為我實在太想知道,當年屏縣府的承辦人員到底有無依法行政,要求蘇妻簽「起造人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的切結書?

若無,則該承辦人員涉嫌瀆職包庇。若有,我也很想知道蘇妻有無簽切結書,若無,那承辦人核准蘇妻興建農舍,則涉嫌瀆職包庇。若有,則蘇妻涉嫌偽造文書,而承辦人員核准通過,一樣涉嫌瀆職包庇。

呵呵,除非屏縣府下週二又黃牛,或不敢將當年核准的所有資料函送農委會,否則,我等著看你崩潰的樣子。

對了,被一槍斃命的感覺很爽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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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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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自打臉 打傻了
2011/10/09 00:30

你一下子說只是一個動作而已,現在又牽拖公務員辦事效率問題,你自己都說了,只不過是把新聞稿變成公文格式而已,哪會耽誤什麼其他公事?

不急不急,屏縣府當然可以遲遲不回覆。我們當然也可以繼續質疑屏縣府心虛。

拜託,陳武雄也都說了他還在等屏縣府的正式公文回覆,你怎麼還是聽不懂??

既然理直氣壯認定是合法,那就快以正式公文回覆,否則就繼續現階段接受別人的質疑。

怎麼老是說不聽呢?是不是自打臉打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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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08 23:54
台灣的公務員辦事效率如何大家都很清楚 再加上要是為了蘇嘉全的事導致耽誤了其他排定的公事 是不是又會被罵???

反正又不是永選不會回覆你急什麼??

拜託 就連陳武雄都說了 權限在地方政府 你怎麼還是聽不懂??

合法就是合法 除非你能提出包庇證據 否則現階段就是如此

怎麼老是說不聽呢 是不是打臉被打傻啦??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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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自打臉好爽
2011/10/08 23:33

既然發公文只是個動作,那就請屏縣府趕快做,不要拖拖拉拉了。

呵呵,我不反對甚至鼓勵綠吱吱繼續否認九二共識、否認中華民國。

既然,你那麼篤定公務員可以兼任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而且蘇妻假日拈花惹草也可以算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那就蘇妻提出證據證明之,並請屏縣府以白紙黑字函覆說明他們是如認定的。

地方政府又不是土皇帝,愛怎樣就怎樣。地方政府當然有權給洪恆珠農舍的建築執照,但這不表示屏縣府的認定就是合法,沒有包庇瀆職情事,也不表示洪恆珠就是具有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身份。

那麼簡單的邏輯 還需要我一再提醒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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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 打好爽
2011/10/08 23:14
那麼在意公文喔

那先請馬英九先將92共識的公文拿出來再說吧

事實上屏東縣政府該說的也都在記者會上說了 發公文只是個動作 完全不是重點

還有你說 公務員可兼作農民是蘇嘉全自己說的 不是銓敘部??

拜託 用點腦好不好

如果說 銓敘部說公務員可以兼做農作這全是蘇嘉全自己掰的話 那不用等到邱毅 連記者都會先打臉了

至於農民認定 也是由地方政府來認定

地方政府願意給洪恆珠農舍的建築執照 那就代表農民資格是許可的

那麼簡單的邏輯 還須要問嗎??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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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自打臉擦的藥很奇怪喔
2011/10/08 22:25

會勘屏東農舍?陳武雄:等錯人
此外,陳武雄也說,由於立法院院會質詢時,要求農委會針對蘇嘉全農舍問題查明,因此農委會才在9月19日與10月4日兩度去函屏東縣政府,要求盡速查處此案並且函覆農委會,但迄今縣政府都沒有以公文書函正式回應農委會。
陳武雄表示,他知道屏東縣政府曾經召開記者會說明處理情形,但是政府機關應該要以正式公文函確認,而不是以新聞稿形式。

既然屏縣府理直氣壯認為他的認定沒有問題,就請屏縣府趕快以白紙黑字正式公文函覆農委會,讓大家一起來檢視屏縣府是否有瀆職包庇情事。

蘇嘉全說,銓敘部已經函示,公務員雖不能作專職農民,但是公務員下班、假日可以兼作農民

這根本就是蘇嘉全自己的說法,哪是銓敘部的解釋函。

還是老話一句,既然你們認定公務員可以兼任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我也不反對,請蘇妻提出證據證明她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而不是放話說她假日有拈花惹草,所以她就可以算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

若農民可如此認定,那我家頂樓有草莓園,我還每天除草澆水,難不成我也是農民,65歲後也可以領老農津貼?

呵呵,一直提你迴避不敢提的事真有點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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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臉被打腫了還不去嚓藥
2011/10/08 21:48
你的打臉定義很怪喔

如果說屏東縣政府要打蘇嘉全的臉應該是要判定不合法才對 為何結果還要說蘇嘉全合法呢??

至於農舍合不合法的權限在地方政府 要回覆農委會啥事?? 看看下面的新聞吧

會勘屏東農舍?陳武雄:等錯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8/5/3069z.html
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今天說農舍爭議要等農委會會勘結果,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晚間緊急召開記者會強調,「他等錯人了」,農委會沒有跟縣政府會勘問題,這是縣政府權責。

身為主管機關的屏東縣政府都說合法了 還有意見嗎??

要銓敘部的解釋 好啊

銓敘部函示 蘇嘉全:公務員下班可兼農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633374.shtml

蘇嘉全說,銓敘部已經函示,公務員雖不能作專職農民,但是公務員下班、假日可以兼作農民;且農委會對這點也講得很清楚,例如檢察官陳瑞仁在竹東也有農舍、農作。所以他按此邏輯質疑,檢察官可以,為什麼公務員不可以?



現在事實擺在眼前 公務員是可以做兼職農民的 既然如此就不需要在爭議洪恆珠是否有農民身份了

哈哈 一直打你的臉 打的都有點不好意思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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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公務員可不可以兼任農民,應該問銓敘部,不是農委會吧!
2011/10/08 21:17

就是因為屏東縣政府會勘後,打了全家輸一個耳光後,才要連夜種金桔、刨路。若真如屏縣所說的沒問題,又何必多此一舉?再說屏縣若認為他的會勘經得起考驗,就應白紙黑字把會勘結果回覆農委會,不是嗎!?

至於公務員可不可以兼任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認定單位應該是銓敘部不是農委會吧!?

不過,既然你要採用農委會的說法,我也不反對,但你不要只聽你想聽的,他也說,「洪恆珠是不是農民?她農耕時間有多少?是每天下班都耕作?或每週的週六、日都做?那就請蘇妻提出證據,證明她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後,再由銓敘部來認定他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

另,屏縣應該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6 條丈量蘇家那塊農地是否有不低於百分之九十完整區塊供農業生產使用,並將結果白紙黑字回覆給農委會,而不是只口說白話說農舍經勘查並未超過農地面積十分之一。

不用在這邊坳,一切以白紙黑字公文為準。呵呵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司法院32年3月21日院字第2493號函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稱之商業,係包括工礦事業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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