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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8 15:22:12瀏覽693|回應0|推薦4 | |
馬英九控告特偵組檢察官涉嫌筆錄登載不實與瀆職, 應該是今年政治版上第一條大新聞, 各方反應不一, 有的鼓掌叫好, 有的則認為大人不記小人過, 馬大總統何必跟小小的檢察官過不去呢? 有失自己的身分....
各位要知道, 檢察官刻意入人於罪, 本來就應該被告. 如果有注意美國新聞的人也許會知道, 2006 年美國杜克大學發生疑似白人曲棍球員強暴非裔女子的案子. 承辦檢察官 Mike Nifong 一口咬定白人球員有罪並起訴曲棍球員. 為了達到將三名球員定罪的目的, 甚至將 DNA 之檢驗報告扣住不發, 使被告律師無法在平等的位置上為被告之清白辯護 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 被告球員在華爾街的 job offer 都因為涉及強暴案而被取消, 但在2007 三位球員最終無罪開釋, Nifong 檢察官被吊銷執照, 並遭到被控球員之民事賠償訴訟. 決定吊銷檢察官之北卡司法懲戒委員會主席說 Nifong 檢察官是 "自私與自我欺騙" (self-interest and self-deception) 衝昏頭, 下才會對三位球員窮追猛打. Nifong 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並表示希望自己的受懲罰, 能夠恢復民眾對美國司法的信心. 我把這個故事說出來, 只是希望大家知道, 檢察官為了衝績效, 是可能犯錯的. 那是不是檢察官犯錯老百姓就活該倒楣呢? 不是, 在一個好的司法系統之中, 檢察官就和升斗小民一樣, 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這個檢察官有良心, 能自省的話, 他就知道他也有犯錯的時候, 當他真正犯錯時, 他願意坦蕩的接受懲罰, 而不會對蒙受不白之冤的被告說 「怎麼玩這種小孩子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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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