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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陸配偶離婚率偏高?
2007/10/08 14:21:06瀏覽1988|回應2|推薦2
讀了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044524.shtml 的報導後,
我對於國立政治大學教授呂寶靜研究之粗糙, 因果之不分, 實在深感遺憾

作學術研究, 重要的是了解何者是因, 何者是果, 了解了因果關係, 才能對症下藥. 誠然, 大陸配偶在台灣的確離婚率偏高. 但是偏高的離婚率是否可以合理與合法化剝奪一般百姓通婚的權利? 甚至於政策上歧視已通婚之民眾? 凡此種種皆為檢驗政府是否為一人權立國之文明政府之標準.

以一般民眾為例, 若是與大陸配偶通婚, 初次入境時則必須忍受之海關之種種刁難, 入境之後, 又沒有辦法工作養家活口, 社會上許多民眾, 動則以 "大陸妹" 辱稱之. 對於一個婚姻來說, 這種種社會上之歧視與國家機器之打壓, 能夠維持下來, 本來就不容易.

呂寶靜拿納稅人的血汗錢做研究, 不問因, 不問果, 單就離婚率偏高之統計數據就做出 "政府未來擬定居留配額時,可以納入考量" 這樣的結論, 實在令人訝異於其推論之粗糙與研究水準之低劣.
若單單僅是離婚率偏高就可以剝奪其平等之生存與就業權利, 那是否其他離婚率偏高之族群也必須在政策制定時納入考量, 如離婚民眾再婚時必須經由政府心理輔導人員輔導三年確認感情穩定方可結婚?

研究講究的是邏輯, 政策制定講求的是問題原因之探索與解決. 呂寶靜不論問題之成因, 不思解決之道, 卻妄圖以污名化一對對辛辛苦苦的跨海鴛鴦, 來遮蓋國家機器如何殘忍對待跨海婚姻之事實, 實在是台灣民進黨政府最大的悲哀與恥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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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ihchic&aid=12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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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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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哀其不幸怒其自輕:在臺備受歧視的“大陸新娘”,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2007/12/19 17:07
轉貼>哀其不幸怒其自輕:在臺備受歧視的“大陸新娘”,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轉貼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0346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內政事務部門研擬的“人口政策白皮書”期末報告日前出爐,報告中對大陸配偶赴台灣居留的名額進行全面緊縮。

報告聲稱,“配額規劃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並兼顧人道考量”。報告中還提到,制定緊縮大陸配偶到台灣的配額這一政策,主要是從兩個方面考量,第一,結婚行為特質,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假結婚。第二是兩岸通婚的離婚率偏高。

明眼的人都能看出,台灣當局對制定這個政策,所作的解釋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台灣當局對“假結婚”並沒有政策上的定義,也沒有公佈政策為什麼認定是“假結婚”。2004年3月份開始,台灣當局對赴臺配偶實施面談機制,並聲稱面談機制有效的打擊了假結婚。可是現在卻在“人口政策白皮書”中講“假結婚”的原因導致大陸新娘赴臺數額的限制。這種前後不一致的說法實在難以讓人心服口服的接受。台灣當局在6月底公佈的兩岸通婚中的離婚率還是54%,可七月底公佈卻變成百分之一百二十幾,這其中的微妙耐人尋味。

台灣的外籍新娘一般一到台灣就可以登記身份,四五年之後就可以獲得身份證,但是大陸新娘取得身份證需要8年;依據台灣相關規定,把大陸配偶定義為等同於殺人罪,強盜罪,搶奪罪,恐嚇取財罪,擄人勒贖罪,毒品罪,組織犯罪,流氓符合等犯罪的一種戶,所有大陸的配偶來臺之後,當地管區派出所的員警每個月至少要去查一次…一系列對大陸新娘不合理的歧視政策怎能不導致兩岸通婚中離婚人數的偏高呢?

大陸新娘受到台灣當局的嚴重歧視,皆因民進黨急切台獨的理念所致!為了順利實現台灣獨立,台灣當局幾乎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

出於選舉考量,民進黨政府自然要限制和歧視大陸新娘。民進黨“立委”蔡同榮危言聳聽地說,大陸新娘所生子女將成大陸“統戰”工具,台灣獨立前途將備受隱憂。民進黨籍“立委”湯火聖、蘇治芬、簡肇棟等人更是叫囂,若按現制運作,至2016年,大陸配偶取得台灣身分的人數將高達五十七萬人,將足以影響台灣的選舉。所以民進黨為了“台獨”大業,將大陸新娘視為洪水猛獸,以對待恐怖分子的方式應對大陸新娘,

被台灣民眾稱為表現最佳的“民意代表”李慶安表示,同是中國人,台灣當局對兩岸婚姻所作的這樣一種限制,可以用不人道來形容。“台獨”理念下,大陸新娘“政治孤兒”夢魘的何時方能終結呢?

本篇文章的引用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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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讓大陸12歲小孩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人在做.天在看. 小心.地球是圓的!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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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虎作倀鬼 教授夭壽
2007/12/19 17:05
為官虎作倀鬼 教授夭壽
文 趙X來/大學教授
台灣的教授為政府措施背書,早已司空見慣,恬不知恥,甚且相尚,惟這一回由政大社工所所長呂X靜領銜的「人口政策白皮書」研究團隊捅了大窶子,才叫人領教為虎作倀的噬人面目,沒有人格,更沒有學格。

按理說,學者針對政策做研究,並無不可,自當對政策進行透澈,乃至於逆向的檢證與反思,倘若跟著政策順流而下,那就不是政策研究,而是政策設計了,淪為政府附庸、官僚助手,若再收受豐厚酬金,那就是更等而下之的學術包商了,但以上統統不足以深責,只要不以減損他人的利益為己利,都還不算醜類。

可嘆的是,呂教授的「研究」報告中,居然引述國家安全會議的宏大說詞後,即稱「來自大陸的配偶,在國家認同上並不一定將台灣的利益優先加以考量」,直似人家的肚裡迴蟲,接著轉提分辨機制,非辨忠奸,要辨別的是準移民不致成為福利依賴者,於是祭出做為陸偶入台保證人的台籍丈夫或妻子必須具備最低收入標準,最後納入離婚數而訂出長期居留與定居的配額。

凡此三環套串得無厘頭,就是要干預國民私領域婚姻關係,完全摧陷現代文明的第一前提──自由婚配,野蠻之至,只因反共反華反得歇斯底里,這幫研究團隊宜除名學界,改當國安會行走,庶免天下人訕笑。
http://www.lovetango.info/forum/forumdisplay.php?f=6&page=2&order=des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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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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