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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3 14:46:53瀏覽598|回應1|推薦10 | |
遭起訴後 陳水扁13日凌晨在地院當庭釋放 中央廣播電台 遭羈押超過一個月的前總統陳水扁,在13日凌晨1時左右被台北地方法院裁示當庭釋放,沒有保釋金,但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聴到這消息,支持者立即報以歡呼聲,陳水扁感謝許多人的支持、聲援,陪他度過難熬的牢獄日子,他隨後在家人接送下離開法院,支持者還在他住家前準備了火爐、豬腳麵線等來為他去霉氣及並歡迎他重享自由的空氣。 陳前總統12日晚上從台北看守所被移送至台北地方法院時,可看出他的臉頰瘦了,頭髮變長了,當他步入法庭時,先轉頭向後面聽眾點頭致意,此時,法官關切地詢問他身體狀況,陳水扁回應還不錯,不過,他沙啞、低緩的聲調,讓人感到他身體微恙,然而,隨著與檢方展開是否該續押的攻防戰時,陳前總統則愈辯愈激昂。 公訴及特偵組檢察官陳述,陳前總統對台灣社會具有影響力,並且涉及多起本刑5年以上重罪,還可能勾串證人,甚至有脅迫證人之虞,進而影響到未來案情的審理,因此要求不得釋放,但陳水扁力主自己無罪。 陳水扁表示,馬英九總統的台北市長特別費案,法院認為支出大於收入,因而認定沒有貪污,同樣他使用國務費也是如此,為何馬總統無罪,他就有罪,令他沒有辦法接受。 陳水扁還拿前總統李登輝、現任馬總統來做比較,他說,「我敢說他們兩個不會比我還清」。談到了其它案情,他也一概撇清,力陳清白。 最後,法官認為他沒有串供、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當庭釋放。聽到這個訊息,支持者及陳水扁的律師無不額首稱慶,拍手叫好。 經過半個多小時整理門面,陳前總統穿上家人帶來的皮鞋,西裝上繫了領帶,頭髮還抹了髮油,精神狀況看起來顯得好多了,他感謝法院、律師、民進黨同志以及所有的支持者對他的關心,陳水扁說:『承蒙各位的關心、聲援跟照顧,讓我能夠在獄中度過,最辛苦、也是最孤獨的32天。』 陳水扁最後表示,未來會再找機會向關心他的鄉親朋友做進一步報告。隨即他即坐車離去,返回住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3/58/1b3ze.html ☆ 〈快訊〉惡行重大! 扁珍致靚從重量刑 TVBS 眾所矚目的扁家四大案,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國務費及洗錢等四大案,首波偵結行動在今天下午塵埃落定,特偵組在下午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由檢察總長陳聰明、陳雲南主持說明。 檢察總長陳聰明首先感謝各界的關心及各單位的合作,尤其是特偵組同仁的努力。 扁家四大案首波偵結,起訴書厚達209頁,起訴了14名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吳景茂、陳俊英、林德訓、馬永成、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郭銓慶、李界木依照貪污、偽造文書及圖利罪提起公訴。 扁家四大案首波偵結,由於扁珍涉詐1億元國務費、龍潭案收賄1198萬美金、扁珍龍潭案收600萬美金、南港案扁珍收243萬美金,檢方認定扁家四人惡行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 吳淑珍女士,利用總統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 其餘被告因自白、或配合偵辦、或態度良好者,依法請求減輕或屏除其刑。」 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沒有具體求刑,陳雲南做出解釋。陳雲南:「法務部今年3月公文,通令所有檢察機關,具體求刑宜在審判階段,讓公訴檢察官斟酌審判階段的一切刑狀,來具體求刑,因此在偵查階段,本署檢察官,遵從法務部的函,我們不便具體求刑。」 特偵組雖未對扁家四名涉案人陳水扁、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具體求刑,不過,檢方認為扁珍犯罪重大、致中夫婦惡行不輕,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其餘10名被告則因配合辦案,從輕量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2/8/1b2ik.html ☆ 大小錢都A!扁家冒刻幕僚圖章 詐領犒賞金 台灣“最高檢”特偵組偵結起訴陳水扁所涉四大弊案,在“國務機要費案”部分,從2000年5月20日起,至 陳瑞仁檢察官2006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並未追查機密費的部分,僅認定扁家詐領新台幣1480多萬元。特偵組接手後擴大偵辦,機密費也一併進行查帳,認定的詐領金額高達1億415萬2395元,有巨額差距。 起訴書載明,馬永成明確供稱,是陳水扁指示吳淑珍及官邸的費用可以報“國務機要費”,陳水扁也看過支出流水帳。因此,陳水扁無法再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吳淑珍,表示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起訴書清楚的揭露扁家詐領“國務機要費案”的犯行,包括陳水扁家人含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趙建銘之日常私人開銷全部都由“國務機 要費”支付,侵占金額高達1912萬4078元。諸如陳幸妤、陳致中結婚時的喜帖、喜餅,以及陳致中駕車超速罰單,全部都是由納稅人埋單。 另外,並未被起訴的陳幸妤也向檢方坦承,他都把生活開銷的發票,交給母親。而陳水扁以“國務機要費”繳納國泰人壽保費一事,也經查證確實。 陳水扁在洗錢案爆發後,多次指出他以“國務費”對綠營大老捐輸。檢方向這些大老查證時有些人根本否認。例如,扁表示在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卸任時犒賞他200萬元,但張俊雄否認收到這200萬元。葉菊蘭也表示,陳水扁並沒有捐款給新故鄉文教基金會。 吳淑珍還指示馬永成、陳鎮慧偽造犒賞清冊,冒刻林錦昌、王啟煌、陳慧遊、郭文彬、劉世忠、林德訓、柳嘉峰、陳心怡、施麗雲、江志銘等人印章,列冊向“總統府”會計處具領“國務機要費”。 扁家詐領“國務機要費”的手法,還包括重覆報帳,例如2005年12月間“捐助台灣教授協會新台幣10萬元”、“支付裕華彩藝股份有限公司印製費新台幣54萬1800元(印製“海洋國家進步台灣”一書)”二筆款項,已於同年11月間由陳鎮慧所保管之機密費支出,二人竟再以上開捐款收據及發票連同相關請款文件,以前述核銷及請款程式重覆向“總統府”會計處及第三局出納科請領“國務機要費”中非機密費部分,而以此詐領64萬1800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 註: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4條規定,國家機密依等級分為: 一、【絕對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 二、【極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同法第7條規定,絕對機密由總統、行政院院長或經其授權之部會級首長親自核定(該等人員當然亦有權核定極機密、機密之件)。因此不論那文件是否符合第4條之定義,總統、行政院院長或經其授權之部會級首長均能親自核定,其核定是否過當,則必須另依同法第10條「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並通知有關機關。」之規定辦理。 老詼訝 關於陳錢總統涉嫌隱匿、銷毀、影印、侵佔及不移交公文共有449件……這樣變相的個人私慾行為算是竊取國家機密可說罪上加罪、罪大惡極了 而檢察首長和特偵組檢察官們居然語焉不詳輕輕帶過 且身為主管的法務部也窩囊消極滴回說尊重司法不予置評 倘若全國涉案公務員及機關首長皆如例仿傚,將致國家安全、公務機密維護何在 惡行重大的罪犯居然能以沒有串供、逃亡之虞的爛理由,裁定釋放。 那萬一這段時間內所有污點證人若因而被暗殺或滅口或受到外來不可預知的暴力脅迫自殺身亡或反供…… 前事之鑑猶未取得教訓。天道盟精神領袖暨前立委大貓曾因涉及諸多不法案件被法官判處卅年刑期。然;當其被莫名的釋放,可說投下一枚威力強大的震撼原子彈;所有牽涉案件的檢舉人、污點證人…皆突然更改供詞並遠離台灣、流亡異鄉、逃避黑道追殺……… 最後;前大貓立委以罪證不足並無罪釋放? 看倌們認為這樣的前事之鑑會不會重蹈覆轍!!! 天上掉下來的消費券怎麼花最實用,不如買幾個花圈送特偵組和台北地方法院……… 媽ㄉ──惡行重大涉貪贓枉法的官員…可-免保釋放… 哪-那些犯下不名譽案件的╳╳之虎、╳╳之狼、槍擊要犯…皆不免都要高聲抗議 去你媽ㄉ人權 四聲ㄍㄢˋ 官 官 相 衛 無 法無 天 司法判決最黑暗的一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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