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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6 23:59:47瀏覽809|回應7|推薦56 | |
我是來寫部落格文學的,不是來看部落格廣告的;在部落格中貼廣告是你的自由,刪除那些廣告也是我的自由。 廣告商猶如病毒、堪比細菌,遏止不絕,無孔不入;這毒菌入了也罷,當你以為他們可以被消滅的時候,鎖定黑名單還不夠,得隨時上網刪除撲殺;上網刪除還不足以撲殺殆盡,你非得要有一股優秀的直覺,知道那些廣告能變種成何等的模樣,從連結中獲取你的一切資料。 建立在業務基礎上的友誼,勝過建立在友誼基礎上的業務;兜售貨物不比兜售友誼,交易成立後還有下回買賣,但友誼一經兜售就會永久破裂;我可以和客戶成為朋友,卻拒絕和朋友成為客戶。 什麼人最可惡?騙子。何種欺騙最可惡?詐欺。哪種詐欺最可笑?廣告。 你可以把陌生人當客戶,卻不得把所有人當傻子;你可以販賣產品,卻不得販賣友誼,更不該輕賤他人;請尊重你所有的客戶,請尊重你所有的朋友,就算是欺騙,也必須有良知。 廣告代言人或許是測試眾人眼中公信力的代表,幫自己的產品打廣告也無可厚非,商人活著就是為了賺錢獲利,賺錢獲利就得有些手段,有些手段就是要學習唬弄他人的許多技巧,誠如廣告可被視為一種長久蒙蔽人類智慧以期從中賺錢的技巧。 廣告商莫不懷著一種擺明了騙人的欲望,要把產品效益超過原有功能,此乃一切獲利的法門。 貪婪是商人的興奮劑,買賣是商人的手段,而廣告,只是吸引人類貪婪以促成買賣的一種方式。 想做生意嗎?那太簡單了,對廣告商來說,就是說點謊來叫別人掏錢包。 部落格已經是今日網民精神生活的基礎,我們上網貼部落格,只是為了求一點心靈上的紓解,因此會無償寫出新觀點;網路廣告已經是近年流行的一種行銷通路,廣告商到哪裡都在出售老套,他們從那些被你扔掉的廣告單上轉進部落格,出發點同樣是吸引網民掏腰包,如此而已。 部落格廣告可能是下一波主流產業,不容置疑的是,在廣告文中向網民祈求的第一個願望,就是讓他們天天掏腰包,滿足自己的欲望荷包。 沒有廣告商能餓著肚子和部落客談天交心或熱愛他的一切訪客。 廣告訴求的是欲望,以及促使人們因之購買的因子,這些網路廣告商既沒有靈魂可以被詛咒,又沒有軀體可以被驅趕,難道你指望他們會有什麽良心嗎? 個人覺得廣告商和猶大沒什麼兩樣,後者的情操還更高些,前者卻如同惡魔附身;猶大為了卅枚銀元出賣耶酥,但事後良心難安而自殺,廣告商為了數不清的鈔票而欺瞞顧客、誘導購買,事後還可以推諉一切,比起魔鬼不遑多讓。 廣告是欲望和誘導的陷阱,廣告商是無良與詭詐的集合體。 對部落客本身有益的,只有創造一個圖文並茂的部落格;對網路廣告商荷包有利的,就是那些忘了初衷的部落客。 不管經濟繁榮還是百業蕭條,廣告總會存在,一如細菌病毒也都並存。網路繁榮時,許多人做起廣告;網路泡沫時,有些人不得不做廣告。 網路廣告有一條經營法則:欺騙別的部落客,因為某些部落格也欺騙了你。 真正的經商之道,在網路上看不到,因為這是虛擬空間,連廣告也都是虛無縹緲的。 當部落格一半為商場利益殺伐,另一半為文化藝術哀悼嘆息時,那就是它最興盛的繁榮期。 廣告的最大弊端,始終是信者絕對無利可圖,商人卻大賺其錢。 沒有廣告可能無法帶動經濟,而部落格沒有廣告,卻能帶來一些清靜。 群眾可能是傻瓜,但是廣告商如果認為僅憑幾句口號或幾個愚蠢的連結,就能誘使部落客點擊並掏腰包購買任何東西的話,這樣的廣告就真的褻瀆了我們的智慧。 在文學部落格的經營中,沒有廣告商涉足的角落。要打廣告?行,請找那些想當冤大頭的部落客吧! 很喜歡赫魯雪夫(Nikita Khrushchev)的這句名言:「如果你要剝客戶的皮,你應當給他們留點皮,別剝光,讓它長新皮,這樣你下次還可以繼續剝他們的皮。」這是一個販賣政策者的深刻體認,也是行銷學的絕對高招。 或許,廣告商也該學學這樣的智慧:倘若想要吸引部落客買你們的帳,就應該多花點心思,變點新把戲出來,別老是貼那些廣告連結,不然部落客的耐心早就被磨光了。 決心刪除所有廣告留言和連結已經是本部落格的宗旨,因為它們太礙眼又佔空間,廣告商的動機實在昭然若揭,同樣地,我遠離行銷買賣的醜惡與敗壞,已經不再是寫作的動機,而是屬於追求精神層次的興趣。 打廣告無可厚非,不論出賣的是商品、良知,還是名聲,都將自己的格調定了價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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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