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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局案例_陸商兩手策略設局侵財產,台商誤判情勢下錯兩步棋
2007/08/02 09:29:34瀏覽591|回應0|推薦3
文/林朝易

遠赴大陸市場拓荒,如同進入一場賽局;在這場賽局當中,只要一步棋下錯,就可能步步皆錯,跌入萬丈深淵而難以自拔。每當台商進入賽局,與陸商展開鬥智鬥法之際,最吃虧之處,莫非是敵暗我明,陸商佔盡人脈、地利之便,可深入暗中佈局,一網打盡。

就在這場西進賽局中,有兩大主角粉墨登場,分別由台灣廠商─力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陸廠商─嘉裕興紡織定型有限公司扮演。這兩造之間,就從買賣二台「樹脂定型機」開始,台商出貨、陸商驗收,陸商拖欠尾款點燃戰火,引發一場爭奪攻防戰。

嘉裕興公司為佔盡最大便宜,採取公、私分進合擊的兩手策略,在「公」的方面,利用內部股權爭訟申請法院查封拍賣兩部樹脂定型機,向台商步步進逼;「私」的方面,則對力根實業誘之以利,讓其對仲裁管道感到大失所望,迫使力根實業私下簽訂協議書。

而力根實業在這場賽局中,就因誤判情勢,接連落下兩手錯誤棋子。第一步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而不是「支付全部貨款」;第二步是與嘉裕興公司私下簽訂協議書。這場賽局勝負已定,台商遭到淘汰出局,雖然結果令人扼腕,但對台商赴大陸的投資經驗,卻充滿學習意義。

◆ 陸商買貨,拖欠尾款

力根實業,台灣頗具規模的染整機械製造廠,其名稱即有「力量、根本」之意涵。不但在台灣擁有高市佔率,近10年來更外銷40多個國家,躋身為國際知名品牌。而力根所產製的樹脂定型機,僅次於德國兩家知名公司,位居世界第三位。

近幾年,力根實業更將行銷觸角伸向大陸,在廣州成立辦事處。2004年9月,力根廣州辦事處接獲一通電話,一位自稱馮順惠的男子,要求力根對「八室樹脂定型機」報價。隔了3個月後,馮順惠邀請力根公司人員到一家佛山榮富興印花公司洽談,表示計畫成立一家定型廠,需要樹脂定型機,但暫以榮富興為聯絡站。

雙方談妥,在2004年12月27日簽下合同,嘉裕興紡織定型公司向力根實業購買二台「八室樹脂定型機」,總價款人民幣(以下同)480萬元,預付訂金150萬元。2005年1月,力根實業將二台樹脂定型機設備運到嘉裕興紡織工廠,並完成設備安裝、試車、驗收,並且開始投入量產。

不過,力根實業只拿到訂金150萬元,嘉裕興紡織不再支付其餘330萬元尾款。經力根公司派專員再三登門催討,嘉裕興公司負責人陳潤林都以各種藉口避不見面,居間連繫的馮順惠也拒不支付尾款。

無論從正面或側面獲悉,嘉裕興這個家族事業體,內部股東多數由親戚組成,陸續冒出千奇百怪的說法,親友間相互責怪,又指稱只是股東糾紛。直到2005年5月,嘉裕興公司經辦人馮順 以書面告知,力根實業才驚覺對方有詐欺意圖。

◆ 下錯第一步:提出「解除合同」

嘉裕興不願支付應付未付的330萬元。依照合同規定,當貨物裝船後,力根出示提單、準備報關前,嘉裕興應付90萬人民幣,其餘240萬人民幣,在試車完成後分8期攤還,每期30萬人民幣,分期付清。

力根公司自我盤算,認為嘉裕興這些錢都沒支付,只要「解除合同」後,因嘉裕興沒有履行合約,力根不但可以收回二台樹脂定型機,也可順便拿走訂金150萬用來充抵違約之賠償損害,符合台灣市場的經驗法則。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力根公司依合同規定,向位在深圳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提請「解除合同」仲裁。之後力根等了半年多,仲裁庭在2006年1月25日終於做出裁決。但仲裁庭的裁決結果,大出力根公司的意料之外。

仲裁庭認為,嘉裕興未支付90萬元確實是違約行為,但另外未支付的240萬元,係以完成驗收為分期攤還之條件,而依據保證指標、驗收情形,無法認定本案合同已完成驗收,從而無法對嘉裕興公司未支付240萬部分確認其為違約。因此,仲裁庭不支持力根公司申請解除合同的仲裁請求。

仲裁庭所持的理由有三:一、嘉裕興未支付的到期價款(90萬元)達不到《合同法》規定的全部價款(480萬元)的五分之一,力根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支付尾款;二、力根僅憑「未能按時交付定型機款覆文」的證據,無法證明嘉裕興已喪失付款能力;三、力根應履行催告程序,只有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對方還不願支付貨款,才可以解除合同,但本案力根公司並未提供履行催告的證據。

仲裁庭主張,雙方當事人未約定合同解除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的精神,在法定合同解除條件成就前,一方當事人就對方的違約,首先不應通過解除合同的救濟方式,維護自身權益,而應透過其他救濟方式追究對方違約責任。在經濟貿易關係中,維護合同關係的穩定,是一項法律的重要原則。

總而言之,仲裁庭認為,嘉裕興未支付330萬元僅92萬未付部份屬違約行為,尚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第167條的解除合同的條件。

◆ 陸商設局,法院查封機器

力根實業不死心,認為依法台商權利不應受到剝奪,遂於2006年3月30日,再次向貿仲華南分會提請第二次仲裁,但仲裁請求已改為「嘉裕興公司應返還拖欠貨款330萬元」。

就在仲裁庭進行審查期間,馮順惠等一夥人再出奇招!利用仲裁審理的空檔,由嘉裕興紡織法人代表陳潤林的母親羅四根向廣東佛山禪城區人民法院以債務糾紛控訴陳潤林,就在「自導自演」之下,以合法掩飾非法,查封該二台樹脂定型機。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法院捎來一封「限期履行通知書」,交給嘉裕興,指稱已查封嘉裕興紡識定型有限公司二台樹脂定型機,評估拍賣底價為2,194,500元,7天內若不交付執行款1,707,690元,將依法公開拍賣或變賣。

同時,嘉裕興紡織的法人代表陳潤林避不出面,由另一位股東馮鏞(馮順惠的堂兄)致函給仲裁委,指嘉裕興紡織的公章與營業執照被強行取走,始終無法取回。

◆ 下錯第二步:簽下協議書

力根實業得知該兩台樹脂定型機將被禪城區人民法院拍賣,立即函請貿仲華南分會儘速裁決,以確保力根的債權,阻止拍賣的進行,但並未獲得仲裁委的支持。

接下來,力根公司再向禪城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指該案的執行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都是嘉裕興公司的股東,這屬於法人內部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糾紛,屬於公司內部的債權債務。一旦兩台樹脂機被拍賣,嘉裕興公司失去履行債務的能力,力根的債權將無法獲得保障。

2006年11月14日,嘉裕興以機器將被賤價拍賣,力根的債權將化為烏有作為要脅,要求削價讓步,由馮鏞具名收購,簽定協議書,便支付220萬元貨款。力根公司擔心血本無歸,不得已只好勉強接受。

直到2007年2月14日,力根公司終於接到貿仲華南分會的裁決書,裁決力根實業勝訴,但遲來的正義已於事無補,因為力根的損失已然成定局。

◆ 台商打落門牙和血吞!

力根實業最後氣憤地指出,中國大陸「司法正義被利用來掩飾欺騙的非法,身為小市民的我們受到委屈事小,我們可以打落門牙和血吞,但是這種裁決過程與結果,無異增長犯罪集團的氣焰,替他們充當保護傘,破壞社會誠實信用的善良風氣,更為兩岸經貿交流帶來不安的因素,盼台商以此作為借鏡!」。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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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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