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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 就是讓洋人瞧不起?
2013/02/03 07:21:38瀏覽3119|回應39|推薦35
3年前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的英國商人林克穎,發監前夕變裝離境,1日透過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前妻艾琳達發聲明,希望司法單位能答應3個要求才願意回台;讓人訝異的是,對於林的落跑行徑,艾琳達竟,「逃得好,別回來了!」』(註)看到這則新聞,除了瞧不起台灣法律與司法制度的洋人,與挾洋自重的台奸會感到幸災樂禍之外,只要是台灣人,莫不感到氣憤填膺。

談起這位艾琳達女士,中老年的台灣人一定都不會感到陌生。14曾 隨父親與美軍顧問團到台灣的艾琳達,似乎就與台灣結下不解之緣。 她跟多數西方洋人一樣,對早年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實施的半吊子民主,感到不屑與不耐,甚至把自己化身成為台灣人的民主導師、人權鬥士,誓言拯救台 灣人於水火之中。她不但積極參與反蔣的黨外行動,甚至嫁給了黨外頭號大將施明德,更因參與美麗島事件而被法院驅逐出境。

從艾琳達女士對抗國民黨多年的鬥爭記錄,與她接受美麗島大審而被驅逐出境的不堪歷史,應該很容易理解,她為何總是如此痛恨、不相信、不接受台灣的法律與司法判決。她這次背叛台灣人、站在受害台灣人的對立面,而為這位酒駕撞死人又肇逃的外籍加害者站在一邊,甚至還逃得好別回來,她的理智、她過去為台灣人打拼的愛心,似乎已經被仇恨給完全矇蔽了!

尤 其是她還指控台灣法律會「歧視皮膚黑」的人,更是不知所云。首先,這個林某皮膚根本不怎麼黑,否則怎麼可能冒用白人護照順利出關,而不被「歧視黑皮膚」的 移民署官員注意而識破? 其次,她是否在暗示,台灣法律只會歧視黑皮膚,而對白皮膚的洋人則立刻矮半截,不敢造次? 換句話,是否因為她是白人,所以當年就可以被驅逐出境不用坐牢,而林某是黑人,所以才會無辜被判牢獄之災?她一個普通洋人,難道就可以凌駕在台灣法律之上,三道四,一口咬定林某未酒駕肇事殺人? 她批評台灣司法沒有尊重犯人的人權,那麼林某怎麼可能用區區十五萬元就可以交保? 捨法律正途不由,而用什麼司法人權做藉口,棄保潛逃、隔海嗆聲、與法院討價還價,還這個人渣逃的好,堂堂一個大學教授,正給學生做了一個最惡劣的示範教學!

人 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台灣人自己動不動就批評司法不公、不尊重犯人司法人權,又怎麼能期待那些根本瞧不起台灣法律的洋人,尊重台灣的司 法判決?當台灣人不分南北、不分男女、無論貧富、無論民代員警,都敢酒駕肇事落跑,事後又死不承認,甚至撞倒人還再倒車壓一次;外國人有樣學樣,自然也不 把酒駕肇逃當成了不起的大事,怎麼可能對受害者家屬認錯道歉賠償?

艾 琳達女士的意見,其實也代表許多國人習慣凡事都用有色政治眼鏡來衡量司法判決。因為政治理念不同,執政黨的任何行政措施、外交事物、司法判決,都無法得到 反對黨的認同與支持。連台灣人被外籍人士酒駕撞死肇逃,都看不到藍綠陣營口徑一致地聲討、不分藍綠地向英國政府與媒體施壓;反倒是有些政治人物還顯得幸災 樂禍,冷眼看馬政府如何收拾善後。

此外,法院如果判決綠營的政治人物有罪,綠營上下就會異口同聲的指責:一定是政治判決、司法不公;如果判決藍營政治人物有罪,就一定會是罪有應得、遲來的正義,但如果判刑不重,就會因為受到上層的干擾與包庇。長久從事反國民黨、支持台獨運動的艾琳達,自然也會將司法判決染色,認為只要是國民黨政府的司法判決,都是不公的、違反人權的、不尊重民主程序的。

一個酒駕肇逃嫌疑犯,沒被羈押,有律師協助抗辯,走完完整司法程序,因證據確鑿而被判刑確定,卻還有臉用司法不公為藉口而用假護照逃出境,這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不可能被容許的。 如果還讓他可以與法院討價還價、與外國人權團體唱和、侵犯台灣司法主權,不知道今後還會有誰信任台灣的法律、尊重台灣的司法判決? 如果任由一個與案情無關的洋人批評台灣司法不公、不注重人權,鼓動或暗中協助犯人逃不回國受審,不知道司法機關是否打算當個鴕鳥,讓這些洋人繼續肆意干涉司法、踐踏司法? 如果換成是台灣人權團體跑到美國,為亞裔殺人犯助陣,嗆聲美國司法不公、歧視亞裔、漠視亞裔人權、勸他們棄保逃不要回來,美國政府、人民與媒體不把咱們驅逐出境才怪!

奉勸這些自詡為「台灣人權守護神」的中外人士,包括艾教授與廢死聯盟大員們,不要把「人權」濫用成了免死金牌,讓酒駕撞死人與殘忍殺人的兇手們,可以拿人權做 藉口,不用坐牢也不用殺人償命。請把更多的精力與愛心放在那些人權相對弱勢的受害者與其家屬,讓他們不因為你們為爭取兇手的人權而造成二度傷害。


(註)施明德前妻艾琳林克穎逃得 別回來 | ETtoday社會新 | ETtoday 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201/160510.htm#ixzz2JhibpuYO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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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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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其他同胞不會對艾琳達有任何影響
2013/02/04 02:44

我愛台灣:

我來晚了---很多台灣同志同胞已經堵爆她的電子郵件+voicemail

===========

你和其他同胞不會對艾琳達有任何影響,你只是給她的學校網路人員在過年期間找了一堆麻煩而已。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3-02-04 07:41 回覆:
希望學校不給她續聘。從這件事,我們還真不知道她能教學生什麼?

我愛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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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2013/02/04 02:02

非常感謝,我並不害怕需要我的號碼
來晚了---很多
台灣同志同胞已經她的電子郵件+voicemail好好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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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民進黨那些無恥的人
2013/02/04 02:00

專門去捧外國洋人的LP,要人家來干預台灣司法,不是要放貪污犯陳水扁,就是幫殘虐殺人判死刑的殺人犯說話,這種無恥拿洋人來施壓國家法治的民進黨及支持者,難怪台灣會被艾琳達這種人給瞧不起,自以為高人一等可以幫撞死人的兇手怪到政府頭上。

沒想到蛔蟲派大師還過來這裡幫著洋人對付自己的政府跟同胞,果然無恥政客養出無恥網軍走狗,甚麼事都可以栽贓鬼扯,怪到馬總統頭上去。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3-02-04 07:39 回覆:
有人大便拉不出來,都要扯到馬總統頭上。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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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說一個美國加州28歲女性到酒鄉品酒,最後判刑關三年八個月
2013/02/04 01:14

jun5238:

第二,美國酒駕撞死人視同殺人罪。

第三,在加州不算,但罰得非常重,可以罰垮肇事者的人生。

===========

這個例子說一個美國加州28歲女性到酒鄉品酒,事後開車在彎道車禍,撞死兩個77歲的乘客。  檢察官求刑七年,最後判刑關三年八個月。  你要請CJS來助拳,請他先準備準備。

http://www.attorneys.com/dui-dwi/woman-sentenced-to-four-years-for-wine-tasting-dui/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3-02-04 07:38 回覆:
艾琳達應該回去幫忙這個“無辜”的女性逃亡出國。。。。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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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看到你寫"印度阿三",馬上就瞧你不起
2013/02/04 00:53

jun5238:

外國人明明就是看不起馬政府的顢頇無能,印度阿三拿個白人護照就能逃出去,真正被全世界瞧不起

===========

外國人看到你寫"印度阿三",馬上就瞧你不起。  這個字和"黑鬼","日本鬼子"或"斜眼清客"一樣都是種族字眼。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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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
2013/02/03 19:50

我老婆小孩你就甭擔心了,你是擔心你老婆小孩辛苦活著,還是免不了被殺害,與其如此,你全家還是早死的早超生好。

cjs跟你同一德行,誰回答都一樣!

大笑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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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浪。
2013/02/03 19:26

那可不行,第一,我還要納稅養著您的老婆小孩,第二,等您腦滿腸肥,又一時不死,癱在床上,我還要納稅養著您到您百年,第三,等您過去,我還要納稅打對折來養您的遺孀,所以我責任重大,能晚死就儘量晚(^^)

至於美國如何,我想請CJS兄回答較好,我們還要上GOOGLE查。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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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
2013/02/03 18:17

1.既然你跟台灣同國,你不必等著被撞死,早點自殺算了,免得老了還要去全家燒炭或敲死老婆或推輪椅去投潭,早死的早超生。

2.原來你的外國只限定「美國」,請問在美國撞死人視同殺人罪,會被關了多久?

3.每個人的財富有高有低,到底罰多少?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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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浪與蝴蝶刀
2013/02/03 17:20

給小浪,

第一,原來您跟台灣勞工不同國,收到。

第二,美國酒駕撞死人視同殺人罪。

第三,在加州不算,但罰得非常重,可以罰垮肇事者的人生。

給蝴蝶刀,我又沒對這個被轉移焦點掉的題目寫文,何來置入行銷?外國人明明就是看不起馬政府的顢頇無能,印度阿三拿個白人護照就能逃出去,真正被全世界瞧不起,現在最該要求的是把馬總統當成Makyio,踢傷運匠不是賠了好幾百萬,這個印度阿三撞死台灣勞工,請馬總統拿一千萬出來賠,等林克穎抓到,你馬家在去跟他求償。


我愛臺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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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髒您的Blog
2013/02/03 15:43

艾琳達不受歡迎的名單
拒絕她台灣Fox怒

Bitch, enjoy your freedom of speech in Jihad!Middle East!怒火中燒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3-02-03 18:54 回覆:

我把您po艾琳達的電話給刪了,免得你被她告了。

路邊的瘋狗少惹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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