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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 就是讓洋人瞧不起?
2013/02/03 07:21:38瀏覽3114|回應39|推薦35
3年前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的英國商人林克穎,發監前夕變裝離境,1日透過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前妻艾琳達發聲明,希望司法單位能答應3個要求才願意回台;讓人訝異的是,對於林的落跑行徑,艾琳達竟,「逃得好,別回來了!」』(註)看到這則新聞,除了瞧不起台灣法律與司法制度的洋人,與挾洋自重的台奸會感到幸災樂禍之外,只要是台灣人,莫不感到氣憤填膺。

談起這位艾琳達女士,中老年的台灣人一定都不會感到陌生。14曾 隨父親與美軍顧問團到台灣的艾琳達,似乎就與台灣結下不解之緣。 她跟多數西方洋人一樣,對早年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實施的半吊子民主,感到不屑與不耐,甚至把自己化身成為台灣人的民主導師、人權鬥士,誓言拯救台 灣人於水火之中。她不但積極參與反蔣的黨外行動,甚至嫁給了黨外頭號大將施明德,更因參與美麗島事件而被法院驅逐出境。

從艾琳達女士對抗國民黨多年的鬥爭記錄,與她接受美麗島大審而被驅逐出境的不堪歷史,應該很容易理解,她為何總是如此痛恨、不相信、不接受台灣的法律與司法判決。她這次背叛台灣人、站在受害台灣人的對立面,而為這位酒駕撞死人又肇逃的外籍加害者站在一邊,甚至還逃得好別回來,她的理智、她過去為台灣人打拼的愛心,似乎已經被仇恨給完全矇蔽了!

尤 其是她還指控台灣法律會「歧視皮膚黑」的人,更是不知所云。首先,這個林某皮膚根本不怎麼黑,否則怎麼可能冒用白人護照順利出關,而不被「歧視黑皮膚」的 移民署官員注意而識破? 其次,她是否在暗示,台灣法律只會歧視黑皮膚,而對白皮膚的洋人則立刻矮半截,不敢造次? 換句話,是否因為她是白人,所以當年就可以被驅逐出境不用坐牢,而林某是黑人,所以才會無辜被判牢獄之災?她一個普通洋人,難道就可以凌駕在台灣法律之上,三道四,一口咬定林某未酒駕肇事殺人? 她批評台灣司法沒有尊重犯人的人權,那麼林某怎麼可能用區區十五萬元就可以交保? 捨法律正途不由,而用什麼司法人權做藉口,棄保潛逃、隔海嗆聲、與法院討價還價,還這個人渣逃的好,堂堂一個大學教授,正給學生做了一個最惡劣的示範教學!

人 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台灣人自己動不動就批評司法不公、不尊重犯人司法人權,又怎麼能期待那些根本瞧不起台灣法律的洋人,尊重台灣的司 法判決?當台灣人不分南北、不分男女、無論貧富、無論民代員警,都敢酒駕肇事落跑,事後又死不承認,甚至撞倒人還再倒車壓一次;外國人有樣學樣,自然也不 把酒駕肇逃當成了不起的大事,怎麼可能對受害者家屬認錯道歉賠償?

艾 琳達女士的意見,其實也代表許多國人習慣凡事都用有色政治眼鏡來衡量司法判決。因為政治理念不同,執政黨的任何行政措施、外交事物、司法判決,都無法得到 反對黨的認同與支持。連台灣人被外籍人士酒駕撞死肇逃,都看不到藍綠陣營口徑一致地聲討、不分藍綠地向英國政府與媒體施壓;反倒是有些政治人物還顯得幸災 樂禍,冷眼看馬政府如何收拾善後。

此外,法院如果判決綠營的政治人物有罪,綠營上下就會異口同聲的指責:一定是政治判決、司法不公;如果判決藍營政治人物有罪,就一定會是罪有應得、遲來的正義,但如果判刑不重,就會因為受到上層的干擾與包庇。長久從事反國民黨、支持台獨運動的艾琳達,自然也會將司法判決染色,認為只要是國民黨政府的司法判決,都是不公的、違反人權的、不尊重民主程序的。

一個酒駕肇逃嫌疑犯,沒被羈押,有律師協助抗辯,走完完整司法程序,因證據確鑿而被判刑確定,卻還有臉用司法不公為藉口而用假護照逃出境,這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不可能被容許的。 如果還讓他可以與法院討價還價、與外國人權團體唱和、侵犯台灣司法主權,不知道今後還會有誰信任台灣的法律、尊重台灣的司法判決? 如果任由一個與案情無關的洋人批評台灣司法不公、不注重人權,鼓動或暗中協助犯人逃不回國受審,不知道司法機關是否打算當個鴕鳥,讓這些洋人繼續肆意干涉司法、踐踏司法? 如果換成是台灣人權團體跑到美國,為亞裔殺人犯助陣,嗆聲美國司法不公、歧視亞裔、漠視亞裔人權、勸他們棄保逃不要回來,美國政府、人民與媒體不把咱們驅逐出境才怪!

奉勸這些自詡為「台灣人權守護神」的中外人士,包括艾教授與廢死聯盟大員們,不要把「人權」濫用成了免死金牌,讓酒駕撞死人與殘忍殺人的兇手們,可以拿人權做 藉口,不用坐牢也不用殺人償命。請把更多的精力與愛心放在那些人權相對弱勢的受害者與其家屬,讓他們不因為你們為爭取兇手的人權而造成二度傷害。


(註)施明德前妻艾琳林克穎逃得 別回來 | ETtoday社會新 | ETtoday 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201/160510.htm#ixzz2JhibpuYO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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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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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15:35

5238:
1,太重了,在台灣酒駕撞死人(人數不限)叫過失致死,最多只能判兩個月。加州司法真是偉大!
2,本來我講的是黑人,看完你貼的照片後,想講這個人渣,誰知道一寫出去變成了印度阿三,真是對這個印度阿三感到抱歉,我非常歡迎他回來告我

更正:是判兩年
剛剛回得快了,過失致死最多兩年。


黑人?林克穎?

林克穎是判刑兩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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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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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15:00

5238:
太重了,在台灣酒駕撞死人(人數不限)叫過失致死,最多只能判兩個月。加州司法真是偉大!
剛剛回得快了,過失致死最多兩年。


呵呵,你連台灣的刑法都不懂,更別說美國的法律了。

奉勸你先搞清楚台灣有關酒駕的相關刑責,在去捧老美的LP吧!

大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85-3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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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到不相關的部落格為你的議題插花
2013/02/04 11:03

傻穀:

讓洋人瞧不起?看看那個爲了受虐而死小侄子傷痛不已的姑姑,就知道不僅洋人還包括中華民國在內!

=========

讓洋人瞧不起的其實是為什麼為這個受虐小侄子傷痛不已的是姑姑而不是爸爸媽媽。  你就別到不相關的部落格為你的議題插花,jun5238就是愛做這種事才為人不齒。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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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蛔蟲派大師
2013/02/04 10:29

你就不用繼續鬼扯啦。

現在用盡全黨的力量,在全省各縣市號召議員提案放貪污犯陳水扁出來的政黨,叫做「民進黨」,這種三審定讞,貪污金額創下全國紀錄、人物證俱全、共犯認罪、資金流向明確、帳號全被查到的貪污犯,用整個民進黨的政治黑手在干預司法,還找一堆領薪水的網軍到處造謠栽贓馬總統,想把人家搞黑了,就代表自己是被迫害的惡劣下三濫手段,從你蛔蟲派大師這三四年來的部落格文章,看得一清二楚。

蛔蟲派大師就甭推卸這無恥的頭銜啦,哪個百姓不知道現在全黨光天化日下公然挺貪,政治施壓法治的政黨是民進黨,還有一堆領錢死不要臉不斷抹黑政府的網軍存在,別當老百姓都是一群蠢蛋看不到你們厚顏無恥的行徑。都已經舉證告訴你馬總統沒領雙薪,到現在jun5238還到處散播謠言馬總統領十八趴及雙薪。果然整個政黨有無恥的貪污總統就有無恥的走狗幫忙對付敵人。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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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說把判刑確定的人放出去,本來就是馬總統的拿手好戲,那jun5238就要民進黨別繼續鬼叫要馬總統把陳水扁放出去了
2013/02/04 09:42

jun5238:

1,太重了,在台灣酒駕撞死人(人數不限)叫過失致死,最多只能判兩個月。加州司法真是偉大!

那簡單,蘇貞昌突然不想推核四公投,民進黨改推公投修法過失致死至少十年,除非民進黨認為現在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也很正確。

2,本來我講的是黑人,看完你貼的照片後,想講這個人渣,誰知道一寫出去變成了印度阿三,真是對這個印度阿三感到抱歉,我非常歡迎他回來告我。

大笨牛可能會罵印度人,但印度人很尊敬牛,不會亂告大笨牛。

至於筱倩說的,那就是純然鬼扯了,把判刑確定的人放出去,本來就是馬總統的拿手好戲,這叫死性不改,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只不過從前要看黨證,曾幾何時,連本白人護照也管用,這讓台灣所有作姦犯科的人少了好大的心理壓力,不一定非要加入國民黨了。

既然你說把判刑確定的人放出去,本來就是馬總統的拿手好戲,那你就要民進黨別繼續鬼叫要馬總統把陳水扁放出去了,這拿手好戲不會演給民進黨看的。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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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律師以後在台灣就別混了
2013/02/04 09:35

版主:

據媒體報導,那三個條件,極有可能是艾琳達代為草擬的,不是那個逃犯自己給的。

那倒未必,不過應該是別人幫老林想的。 老林的腦袋大概想不出這些把戲,他只有腦筋去用盜版微軟軟體而已。

逃犯的辯護律師就更離譜了,不在法庭上據理以爭,輸了不再上述,卻打算召開記者會,在法治外控訴法院判決不公。有這兩個人內應為逃犯撐腰,要他回來受審,比黃芳彥還難。

但是這位律師以後在台灣就別混了,因為你去找他幫你上法院辯護,他告訴你你不逃出台灣他幫不上忙,誰還敢找他?  版主把他名字貼出來吧。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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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 艾琳達
2013/02/04 09:26

版主:

希望學校不給她續聘。從這件事,我們還真不知道她能教學生什麼?

===========

馮滬祥能教的我相信艾琳達都能教 足感心耶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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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是判兩年
2013/02/04 09:03
剛剛回得快了,過失致死最多兩年。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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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路人Juno
2013/02/04 09:00

1,太重了,在台灣酒駕撞死人(人數不限)叫過失致死,最多只能判兩個月。加州司法真是偉大!

2,本來我講的是黑人,看完你貼的照片後,想講這個人渣,誰知道一寫出去變成了印度阿三,真是對這個印度阿三感到抱歉,我非常歡迎他回來告我。

至於筱倩說的,那就是純然鬼扯了,把判刑確定的人放出去,本來就是馬總統的拿手好戲,這叫死性不改,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只不過從前要看黨證,曾幾何時,連本白人護照也管用,這讓台灣所有作姦犯科的人少了好大的心理壓力,不一定非要加入國民黨了。


陽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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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2013/02/04 07:14

這件事看起來確實讓人有想像空間.  他會要求三個條件, 願意回來審判, 代表他願意接受審判, 只是台灣的法官讓他覺得不公平.

這件事谁是谁非, 還很難說.  

司法公正嗎?  可能還有些距離.  現在美國作寓公的黃芳彥, 在眾目睽睽之下能逃去美國, 這能不令人起疑嗎? 台灣有司法黃牛, 司法能公正嗎? 

這些都是弊端.  連司法都有弊端, 其他就不用說了.  

要達到公正還有些路要走.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3-02-04 07:49 回覆:

雖然司法還有進步的空間,但不能就此否定司法的判決。

據媒體報導,那三個條件,極有可能是艾琳達代為草擬的,不是那個逃犯自己給的。

逃犯的辯護律師就更離譜了,不在法庭上據理以爭,輸了不再上述,卻打算召開記者會,在法治外控訴法院判決不公。有這兩個人內應為逃犯撐腰,要他回來受審,比黃芳彥還難。

從這裡就知道,民眾不懂也就算了,連律師的法治觀念都如此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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