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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 就是讓洋人瞧不起?
2013/02/03 07:21:38瀏覽3115|回應39|推薦35
3年前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的英國商人林克穎,發監前夕變裝離境,1日透過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前妻艾琳達發聲明,希望司法單位能答應3個要求才願意回台;讓人訝異的是,對於林的落跑行徑,艾琳達竟,「逃得好,別回來了!」』(註)看到這則新聞,除了瞧不起台灣法律與司法制度的洋人,與挾洋自重的台奸會感到幸災樂禍之外,只要是台灣人,莫不感到氣憤填膺。

談起這位艾琳達女士,中老年的台灣人一定都不會感到陌生。14曾 隨父親與美軍顧問團到台灣的艾琳達,似乎就與台灣結下不解之緣。 她跟多數西方洋人一樣,對早年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實施的半吊子民主,感到不屑與不耐,甚至把自己化身成為台灣人的民主導師、人權鬥士,誓言拯救台 灣人於水火之中。她不但積極參與反蔣的黨外行動,甚至嫁給了黨外頭號大將施明德,更因參與美麗島事件而被法院驅逐出境。

從艾琳達女士對抗國民黨多年的鬥爭記錄,與她接受美麗島大審而被驅逐出境的不堪歷史,應該很容易理解,她為何總是如此痛恨、不相信、不接受台灣的法律與司法判決。她這次背叛台灣人、站在受害台灣人的對立面,而為這位酒駕撞死人又肇逃的外籍加害者站在一邊,甚至還逃得好別回來,她的理智、她過去為台灣人打拼的愛心,似乎已經被仇恨給完全矇蔽了!

尤 其是她還指控台灣法律會「歧視皮膚黑」的人,更是不知所云。首先,這個林某皮膚根本不怎麼黑,否則怎麼可能冒用白人護照順利出關,而不被「歧視黑皮膚」的 移民署官員注意而識破? 其次,她是否在暗示,台灣法律只會歧視黑皮膚,而對白皮膚的洋人則立刻矮半截,不敢造次? 換句話,是否因為她是白人,所以當年就可以被驅逐出境不用坐牢,而林某是黑人,所以才會無辜被判牢獄之災?她一個普通洋人,難道就可以凌駕在台灣法律之上,三道四,一口咬定林某未酒駕肇事殺人? 她批評台灣司法沒有尊重犯人的人權,那麼林某怎麼可能用區區十五萬元就可以交保? 捨法律正途不由,而用什麼司法人權做藉口,棄保潛逃、隔海嗆聲、與法院討價還價,還這個人渣逃的好,堂堂一個大學教授,正給學生做了一個最惡劣的示範教學!

人 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台灣人自己動不動就批評司法不公、不尊重犯人司法人權,又怎麼能期待那些根本瞧不起台灣法律的洋人,尊重台灣的司 法判決?當台灣人不分南北、不分男女、無論貧富、無論民代員警,都敢酒駕肇事落跑,事後又死不承認,甚至撞倒人還再倒車壓一次;外國人有樣學樣,自然也不 把酒駕肇逃當成了不起的大事,怎麼可能對受害者家屬認錯道歉賠償?

艾 琳達女士的意見,其實也代表許多國人習慣凡事都用有色政治眼鏡來衡量司法判決。因為政治理念不同,執政黨的任何行政措施、外交事物、司法判決,都無法得到 反對黨的認同與支持。連台灣人被外籍人士酒駕撞死肇逃,都看不到藍綠陣營口徑一致地聲討、不分藍綠地向英國政府與媒體施壓;反倒是有些政治人物還顯得幸災 樂禍,冷眼看馬政府如何收拾善後。

此外,法院如果判決綠營的政治人物有罪,綠營上下就會異口同聲的指責:一定是政治判決、司法不公;如果判決藍營政治人物有罪,就一定會是罪有應得、遲來的正義,但如果判刑不重,就會因為受到上層的干擾與包庇。長久從事反國民黨、支持台獨運動的艾琳達,自然也會將司法判決染色,認為只要是國民黨政府的司法判決,都是不公的、違反人權的、不尊重民主程序的。

一個酒駕肇逃嫌疑犯,沒被羈押,有律師協助抗辯,走完完整司法程序,因證據確鑿而被判刑確定,卻還有臉用司法不公為藉口而用假護照逃出境,這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不可能被容許的。 如果還讓他可以與法院討價還價、與外國人權團體唱和、侵犯台灣司法主權,不知道今後還會有誰信任台灣的法律、尊重台灣的司法判決? 如果任由一個與案情無關的洋人批評台灣司法不公、不注重人權,鼓動或暗中協助犯人逃不回國受審,不知道司法機關是否打算當個鴕鳥,讓這些洋人繼續肆意干涉司法、踐踏司法? 如果換成是台灣人權團體跑到美國,為亞裔殺人犯助陣,嗆聲美國司法不公、歧視亞裔、漠視亞裔人權、勸他們棄保逃不要回來,美國政府、人民與媒體不把咱們驅逐出境才怪!

奉勸這些自詡為「台灣人權守護神」的中外人士,包括艾教授與廢死聯盟大員們,不要把「人權」濫用成了免死金牌,讓酒駕撞死人與殘忍殺人的兇手們,可以拿人權做 藉口,不用坐牢也不用殺人償命。請把更多的精力與愛心放在那些人權相對弱勢的受害者與其家屬,讓他們不因為你們為爭取兇手的人權而造成二度傷害。


(註)施明德前妻艾琳林克穎逃得 別回來 | ETtoday社會新 | ETtoday 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201/160510.htm#ixzz2JhibpuYO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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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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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外國人還瞧不起的..
2013/02/03 15:22
老去別人的格子置入性行銷自己的格子~~真沒有格(*_*)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ugg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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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 就是讓洋人瞧不起?
2013/02/03 15:12
第一,撞死台灣勞工,跟撞死條狗沒兩樣,反正勞工不被撞死,老了還要去全家燒炭或敲死老婆或推輪椅去投潭,早死的早超生。


第二,在外國撞死條狗,會被告到傾家蕩產,在台灣幾萬塊就能交保,判刑四年,關一年多就能假釋,一毛錢都不用賠。


第三,在外國大家都知道撞死人要關好久,跟殺人犯差不多,在台灣網友卻連貓叫要廢死團體踹共的都不敢,噗,才判四年嘛,哪要廢死呢?本國人撞死人要判死,還不准廢死;外國人撞死人貓不叫不哭,幾十萬網友乖的跟兒子般,真正叫全世界都看不起。


第四,就是黑人拿白人護照都能大辣辣的出關去,貽笑全世界,台灣養到這種無政府狀態,無能兼窩囊,只會欺壓台灣勞工的馬總統,全宇宙..連我家裡的螞蟻都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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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3-02-03 18:56 回覆:
拾人牙慧、吃人口水沒意思,您個人意見如何?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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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3 15:11

5238:

第二,在外國撞死條狗,會被告到傾家蕩產,在台灣幾萬塊就能交保,判刑四年,關一年多就能假釋,一毛錢都不用賠。

第三,在外國大家都知道撞死人要關好久,跟殺人犯差不多


來,說說看,

哪些人在外國撞死條狗,被告到傾家蕩產?

哪些人在外國撞死人,跟殺人犯差不多,被關了多久?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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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3 14:53

5238:

第一,撞死台灣勞工,跟撞死條狗沒兩樣,反正勞工不被撞死,老了還要去全家燒炭或敲死老婆或推輪椅去投潭,早死的早超生。


既然如此,你不必等著被撞死,早點自殺算了,免得老了還要去全家燒炭或敲死老婆或推輪椅去投潭,早死的早超生。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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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個比較白?
2013/02/03 12:42

版主:

首先,這個林某皮膚根本不怎麼黑,否則怎麼可能冒用白人護照順利出關,而不被「歧視黑皮膚」的 移民署官員注意而識破?

==========

林克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31/images/128.jpg

Taylor Lautner: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4/42/Taylor_Lautner_2012.jpg/440px-Taylor_Lautner_2012.jpg

哪一個比較白?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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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琳達說話是她的言論自由,不算干涉司法
2013/02/03 12:09

版主:

如果任由一個與案情無關的洋人批評台灣司法不公、不注重人權,鼓動或暗中協助犯人逃脫不回國受審,不知道司法機關是否打算當個鴕鳥,讓這些洋人繼續肆意干涉司法、踐踏司法?

==========

艾琳達說話是她的言論自由,不算干涉司法。  如果這算干涉司法,現在臉書及媒體上批評王昊案件法官的人,每個人都像艾琳達一樣在干涉司法。  請CNN報導的人,更是在請外國干涉司法。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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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2013/02/03 12:05

jun5238:

第四,就是黑人拿白人護照都能大辣辣的出關去,貽笑全世界,台灣養到這種無政府狀態,無能兼窩囊,只會欺壓台灣勞工的馬總統,全宇宙..連我家裡的螞蟻都瞧不起。

==========

第五,像jun5238這種只會鬼扯的,在國外早就被罵翻,每天七個訪客(他自己),在台灣居然能厚臉皮撐了四年,台灣真爛。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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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還瞧不起的..
2013/02/03 11:48

第一,撞死台灣勞工,跟撞死條狗沒兩樣,反正勞工不被撞死,老了還要去全家燒炭或敲死老婆或推輪椅去投潭,早死的早超生。

第二,在外國撞死條狗,會被告到傾家蕩產,在台灣幾萬塊就能交保,判刑四年,關一年多就能假釋,一毛錢都不用賠。

第三,在外國大家都知道撞死人要關好久,跟殺人犯差不多,在台灣網友卻連貓叫要廢死團體踹共的都不敢,噗,才判四年嘛,哪要廢死呢?本國人撞死人要判死,還不准廢死;外國人撞死人貓不叫不哭,幾十萬網友乖的跟兒子般,真正叫全世界都看不起。

第四,就是黑人拿白人護照都能大辣辣的出關去,貽笑全世界,台灣養到這種無政府狀態,無能兼窩囊,只會欺壓台灣勞工的馬總統,全宇宙..連我家裡的螞蟻都瞧不起。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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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台灣也要做到如外國一樣的預防性羈押‥‥
2013/02/03 08:59

是不是台灣也要做到如外國一樣的預防性羈押‥‥

才叫做司法公正?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3-02-03 09:11 回覆:
由於這個林姓人渣的行為,預防性羈押與判刑確定立刻發監執行,顯得更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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