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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9 02:00:54瀏覽4016|回應5|推薦16 | |
刑法課時,討論到趙建銘的案子,對於兩個律師的辯護策略,教刑法的院長分析,兩個律師都各有立場,連行事方法也大不相同,是個很好的教材。 不過,由於司法判決的形成,過程非常複雜,時間又長,那一個對,不到官司結束,很難判斷到底誰說的對。 他分析說,單就顧立雄目前主張不要認罪,一切等真的上法庭再說的情況來看,他可能是想運用刑事訴訟法上一罪不再理的原則。 先想辦法把所有被起訴的罪狀串連在一起,再承認一個比較輕刑度的罪,讓法官能夠速審速決,未來,其他重罪被起訴時,就可以援用一罪不再理原則,要求法官以不起訴結案。 目前,趙建銘所涉及的犯罪,除了內線交易外,還包括,背信、公務人員收賄等,這些罪都不輕,如果按新修定的刑法。 以往,同一被告所犯之罪可以競合,取其重來判刑將不適用,而是一案一罪,沒有所謂競合,他恐怕得關上快30年。 一罪不再理原則,當年華隆案也曾使用過。法界私下流傳,當年,翁先生的律師就是請一位大股東控告自己背信,但這位大股東真的上法院後,卻又做出對翁先生有利證言,最後法官只好判無罪結案。 後來,檢察官以詐欺和其他罪名起訴他時,辯護律師就是引用同一事件,基於訴訟經濟一罪不再理原則,讓他逃過司法處罰。 院長說,一個律師強不強,就看他會不會鑽,不過,律師也不是神,也不可以強迫當事人照他的意思做,趙建銘能不能脫身,未來會如何發展,最後關鍵還是看他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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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