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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4 01:38:06瀏覽3438|回應4|推薦18 | |
想要讓自己更專業,去年,考上了法碩乙,唸了快一年的法律,總算可以稱自己是半個法律人。兼具記者和法律人的雙重身份,對於很多事情的看法,我也變得和很多人不一樣。 我還記得,去年剛上課時,英美法教授林桓告訴我們,你們現在都不算是法律人,等到那一天,有人說,你的思考邏輯有問題,才算是半個法律人。 唸了快一年的法律,總算在一個多月前,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我的直屬長官終於在電話中告訴我,你的思考邏輯有問題,或許,那天可能是他心情不好,也可能是他真的這麼認為。 但我想說的是:當時,我一點都沒有生氣,反而有種飄飄然的感覺,心中想的是,總算達到老師所說的境界了,難怪最近書都看得比較快,上課在討論問題時,常常被老師讚美。 其實,法律人和記者的思考方式是完全不同的,當一名記者,我追求的是時效性和話題性,至於結果如何、是非對錯或公平正義,是要讓讀者自己去體會。 而法律人則不是這麼想,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義,但真正的公平不可得,只好追求法條正義。透過專家學者深思熟慮後所產生的法律,來維持人類社會最基本的公平架構。 天天學習探求公平正義的我,每天都在案例和法條中,找尋解題者的公平正義,無形中,我的思考模式,也和記者的性格脫節。在寫新聞時,我會想得很遠,會經常覺得有些新聞,根本沒有寫得價值,或何必陪著其他人打爛仗。 面對其他媒體正在炒做的新聞,我會顯得冷感,覺得沒有必要跟著炒,我反而擔心,明明不是這麼一回事。寫得太熱,到時如果有變數,會害那些買股票的小老百姓賠得很慘。 此外,我會被一些曾經讀過的法條制約了思考,如,我就很不喜歡寫有爭議的新聞,覺得自找麻煩。因此,我在記者的工作上愈來愈不稱職,我雖然有心創造新報導方式,直接點出事件發展結果,但總是和報社要的不同。 記者和法律人之間的角色原本就不相容,法律人是要守護法條,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而記者則是要尋找社會的大小問題,甚至把小事變大事,進而挑戰法律,甚至促使立法院修法。 法官判案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他們只求公平正義;但記者有每條新聞,都會被公眾檢視。法官在審判時,根本不管社會觀感,如果考慮社會觀感,可能會讓心情影響判決結果,反而不公平。 因此,他們只能以法條為生命,甚至做人處世的原則,只要法條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事就可以做。 就拿上次記者被處以罰款的事件,就法律上來看,法官為了追求無可侵犯的公平正義,可以要求記者回答,還可以罰錢。在目前法律架構下,記者確實沒有不回答權利。 但就算如此,法律還是有許多空間,讓記者有迴轉空間,如在應訊時很客氣的回答法官,時間過太久忘了,或者是,這個新聞我也是聽人家說的,我也不知是誰說的。 反正,不管如何,就是不要去直接挑戰法官,要給他們點面子。今天能當法官的人,都是天之驕子,表面上謙和,但骨子裡,他們可是無法容忍,其他人不尊重法律或他們個人。不同的回答方式,就可以改變結果,也表示記者和法律兩者雖然思考方式不同,但還是有解決之法。 為了找回記者性格,最近我把自己當海棉,不再多說話,多聽別人、長官的意見,重新調整法律人和記者在我生命的比重,少看一些法律書,多聊一些八卦,總算把法律和記者的身份切割開來,重新找回記者的個性。 就我看來,法律人和記者的思考方式,永遠是兩個不同的平行線,不可能有交集,但也不是對立的,就社會制度發展,他們本來應該碰不到面才對,到底是誰逾越了本份,一時之間也說不清。 如何兩者碰面了,要怎麼解決我真的不知道,或許,當愈來愈多記者變法律人,或法律人變記者後,就可以找出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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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