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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vs.記者
2006/05/04 01:38:06瀏覽3438|回應4|推薦18

想要讓自己更專業,去年,考上了法碩乙,唸了快一年的法律,總算可以稱自己是半個法律人。兼具記者和法律人的雙重身份,對於很多事情的看法,我也變得和很多人不一樣。

我還記得,去年剛上課時,英美法教授林桓告訴我們,你們現在都不算是法律人,等到那一天,有人說,你的思考邏輯有問題,才算是半個法律人。

唸了快一年的法律,總算在一個多月前,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我的直屬長官終於在電話中告訴我,你的思考邏輯有問題,或許,那天可能是他心情不好,也可能是他真的這麼認為。

但我想說的是:當時,我一點都沒有生氣,反而有種飄飄然的感覺,心中想的是,總算達到老師所說的境界了,難怪最近書都看得比較快,上課在討論問題時,常常被老師讚美。

其實,法律人和記者的思考方式是完全不同的,當一名記者,我追求的是時效性和話題性,至於結果如何、是非對錯或公平正義,是要讓讀者自己去體會。

而法律人則不是這麼想,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義,但真正的公平不可得,只好追求法條正義。透過專家學者深思熟慮後所產生的法律,來維持人類社會最基本的公平架構。

天天學習探求公平正義的我,每天都在案例和法條中,找尋解題者的公平正義,無形中,我的思考模式,也和記者的性格脫節。在寫新聞時,我會想得很遠,會經常覺得有些新聞,根本沒有寫得價值,或何必陪著其他人打爛仗。

面對其他媒體正在炒做的新聞,我會顯得冷感,覺得沒有必要跟著炒,我反而擔心,明明不是這麼一回事。寫得太熱,到時如果有變數,會害那些買股票的小老百姓賠得很慘。

此外,我會被一些曾經讀過的法條制約了思考,如,我就很不喜歡寫有爭議的新聞,覺得自找麻煩。因此,我在記者的工作上愈來愈不稱職,我雖然有心創造新報導方式,直接點出事件發展結果,但總是和報社要的不同。

記者和法律人之間的角色原本就不相容,法律人是要守護法條,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而記者則是要尋找社會的大小問題,甚至把小事變大事,進而挑戰法律,甚至促使立法院修法。

法官判案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他們只求公平正義;但記者有每條新聞,都會被公眾檢視。法官在審判時,根本不管社會觀感,如果考慮社會觀感,可能會讓心情影響判決結果,反而不公平。

因此,他們只能以法條為生命,甚至做人處世的原則,只要法條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事就可以做。

就拿上次記者被處以罰款的事件,就法律上來看,法官為了追求無可侵犯的公平正義,可以要求記者回答,還可以罰錢。在目前法律架構下,記者確實沒有不回答權利。

但就算如此,法律還是有許多空間,讓記者有迴轉空間,如在應訊時很客氣的回答法官,時間過太久忘了,或者是,這個新聞我也是聽人家說的,我也不知是誰說的。

反正,不管如何,就是不要去直接挑戰法官,要給他們點面子。今天能當法官的人,都是天之驕子,表面上謙和,但骨子裡,他們可是無法容忍,其他人不尊重法律或他們個人。不同的回答方式,就可以改變結果,也表示記者和法律兩者雖然思考方式不同,但還是有解決之法。

為了找回記者性格,最近我把自己當海棉,不再多說話,多聽別人、長官的意見,重新調整法律人和記者在我生命的比重,少看一些法律書,多聊一些八卦,總算把法律和記者的身份切割開來,重新找回記者的個性。

就我看來,法律人和記者的思考方式,永遠是兩個不同的平行線,不可能有交集,但也不是對立的,就社會制度發展,他們本來應該碰不到面才對,到底是誰逾越了本份,一時之間也說不清。

如何兩者碰面了,要怎麼解決我真的不知道,或許,當愈來愈多記者變法律人,或法律人變記者後,就可以找出答案。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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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停不下來的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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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針對誰
2006/05/08 17:32

我是經濟日報的記者,基本上,社會新聞很暴力,我也這麼認為,只是大家都買蘋果日報,不知不覺也帶領了其他各報,聯合報也知道,但為了發行量也只好跟著走。其實,平心而論,法律人的聲望為下降,主要是因為台灣這幾年都是律師治國,國家搞不好,才會導致那麼多不同意見。

我大學是學大傳的,也就是沒有什麼專長的人文科學,我接觸了法律後,才發現法律人的思考方式,真的和一般人大不相同,真的不誇張。剛開始真的聽不懂,我不是要講誰不好,只是呈現我發現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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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不是不懂人情
2006/05/08 15:51

唸法律不會讓自己成為不懂人情世事的結果,

就拿回應的某一篇文章來說,

把小孩丟成傷,不會沒有罪,法律會考量動機,

加害人的精神狀態和其他因素定罪,

反過來說,如果加害人有問題,其他人早知道,

為何不阻止?絕對不會是--

"法律人可以去找一堆醫學證明,為殺嬰者的行為合理化"

回應者的說法太奇怪,如果是合理的,法律會考量情況,

醫學證明是為了某種已存在的醫學事實而推得,

而非找來的,除非醫生甘於成為共犯,而偽造證明,

如果不是,那加害人的問題早已存在,

是大家(或社會)使被害人與加害人共處,

升高被害人的危險....

再者,一個殺人犯的朋友,目睹殺人行為,由於害怕,不敢阻止,也不敢報案,法律人也可以將之說成是放任朋友殺人,不表反對,而加以判罪。

朋友與路人不同,目睹殺人行為,要分幾種情形來談--

如果兩人事先預謀,但朋友不敢下手,也怕被害不敢阻止,

算是共犯,不能說法官判錯了,他們的預謀讓被害人處於危險中,

要負阻止之責,如果朋友事先不答應犯案,殺人犯可能就不敢作案了..

如果朋友事先不知情,跟法官實說,我相信法官不致於入人於罪,

除非朋友是引誘被害人到危險地的人,那又另當別論,

還是要看事先知不知情!!事先有沒有阻止,

當法律人不會與一般人邏輯觀念不同,

應該說是現在的記者與一般人邏輯觀念不同,

為什麼越可怕越暴力越不入流的事一報再報??

至於法官罰記者三萬元,那要看當天的出庭對談情況而定,

我們並不知記者態度如何?回答內容如何,所以不能一味的說法官錯,

畢竟法官不會拿自己的考績開玩笑,亂罰證人,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或加油添醋的說法,這倒是很符合記者的特性!!

如果要當法律人,就不能如此~~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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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說謊,卻不可信:衙門之內好修行
2006/05/07 14:50

一個頑固不通的人,法律人可以把他說成是很有主見;一個堅守原則的人,法律人也可以將之說明固執而不可理諭。

有人因為嬰兒太吵,生氣將之抱起往牆上丟去致死,法律人可以去找一堆醫學證明,為殺嬰者的行為合理化。

同樣的,一個殺人犯的朋友,目睹殺人行為,由於害怕,不敢阻止,也不敢報案,法律人也可以將之說成是放任朋友殺人,不表反對,而加以判罪。

他們沒說謊,但他們的話卻不能相信。朋友,衙門之內好修行,好自為之!


作者:受氣包 <好男好女自強之家> 董事長兼工友
https://city.udn.com/2192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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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信書不如無書
2006/05/06 10:36
演繹法是開始,終要集大成.
博學,審問之後,還有慎思,明辨,篤行.
盡信書不如無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