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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減收免收學雜費:帳列學雜費減免科目
2012/11/30 13:23:59瀏覽177|回應0|推薦0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之編列學雜費減免科目範圍

學雜費減免科目不限法定減免弱勢助學金亦可列入

弱勢助學金於學雜費減免列支:是否各校一致性規定

 

20121124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科目「學雜費減免(-)」不以法定減免為限之疑義

 

20121130)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11240008

承辦單位:會計處

發文日期:101-11-30

發文文號:臺會字第1010917813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1011124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有關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科目「學雜費減免(-)」不以法定減免為限之疑義,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會計處妥為處理,敬復如下:

一、有關國立大學對學生之照顧,倘係以減收(免收)學雜費方式辦理,即帳列「學雜費減免(-)」科目,倘係提供各項獎助學金及工讀金等,則帳列「學生公費及獎勵金」科目,前者為收入之減項,後者為支出之增加,在會計帳務之處理應有所別,否則恐有虛增學校收支之虞。

二、至於「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如有需要,建請登入本部高等教育司網頁,於重要政策項下,即可下載101918日最新修正之「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規定。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5953)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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