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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14:05:23瀏覽178|回應0|推薦1 | |
( 有關補助國立大學校院原住民及特殊教育經費「學雜費減免」疑義 ( 信件編號:201211170002 承辦單位:會計處 發文日期: 發文文號:臺會字第1010917464號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101年11月19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有關補助國立大學校院原住民及特殊教育經費「學雜費減免」之疑義,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會計處妥為處理,敬復如下: 有關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科目,係教育部於公務預算編列「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補助」預算,對國立大學校院之補助,其中含括特殊教育經費及原住民教育經費之補助,其性質與學校對於因學生身份符合減免規定,或因成績優異予以減免之「學雜費減免」不同,尚不宜互相抵銷。亦即,對學校而言,一為政府對學校之補助,一為學校對學生之學雜費減免,屬不同之交易事項,宜全貌予以揭露,以求資訊之完整表達。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5953)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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