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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之編列:學雜費減免科目範圍
2012/11/17 01:36:29瀏覽286|回應0|推薦1

20121117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科目「學雜費減免」疑義:

1、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學雜費減免-」科目,是否應以法定學雜費減免為限,成績優異學生之學雜費減免可否列入(附件1)。

2、有部分大學將「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列入「學雜費減免-」科目,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附件abc)。

 

(附件1)教育部會計處通報(9610196基金083

一、適用所屬實施校務基金學校。

二、有關現行公私立學校學雜費減免情況有二,一為按身份類別之學雜費減免,凡具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等身分者,即可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二為成績優異學生之學雜費減免。現行國立大學校院對學雜費減免之處理,或以減免後之淨額帳列學雜費收入,或將減免金額帳列「學生公費及獎勵金」,各校處理方式不一致,無法完整呈現學雜費實際減免金額及減免前學雜費收入總額。

三、為期各校帳務處理之一致性,及公私立學校學雜費收入具比較性,同時兼顧社會關切學雜費減免之資訊提供,本處於96719邀集主計處及臺大等7所大學會計室代表開會研商,獲致『無論是身份別(法令規定)或成績優異學生之學雜費減免金額,以「學雜費減免」科目入帳;惟學校對該等學生之獎勵倘由學校自行提供獎學金(非減免學雜費)支應,則應以「學生公費及獎勵金」入帳』之結論。

四、本處業經行政院主計處以96927處會二字第0960005510號函同意增設「學雜費減免-」科目,作為學雜費收入之減項,請各校自97年度起併決算執行。

 

(附件a102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收入明細表

學雜費減免(-) 說明: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弱勢學生獎助計畫、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等減免學雜費。

http://www.ntuacc.ntu.edu.tw/uploads/RD1349228735546.pdf

 

(附件2b102年度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收入明細表

學雜費減免(-) 說明:弱勢學生助學7,173千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5,200千元、原住民學生2,325千元、身心障礙學生1,100千元、身心障礙人士子女9,350千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860千元、軍公教遺族138千元。

http://www.nuu.edu.tw/UIPWeb/wSite/public/Data/f1346745363186.pdf

 

(附件c102年度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收入明細表

學雜費減免(-) 說明:預估學雜費減免1,300萬元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600萬元,合計1,900萬元

http://acco.ntunhs.edu.tw/ezfiles/23/1023/img/415/176311352.pdf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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