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12/11/07 19:42:17瀏覽315|回應0|推薦1 | |
|
( 信件編號:201211030002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16716號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101年11月3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 來信詢問有關公聽會手冊中公立大學財源結構問題,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高教司處理,並說明如下: 一、手冊表8中有關100年度我國公立大學財源結構收入項目中的「學雜費收入」並非學校的實際學雜費收入(淨額),而是原本在沒有學雜費減免的情況下,學校可收得的學雜費收入,而「學雜費減免(-)」採負數表達是因為這筆款項是學校少收到的費用,也就是說對學校而言,學雜費的淨收入是「學雜費收入」加上「學雜費減免(-)」。 二、由於學雜費減免對政府而言是法定義務支出,無論公立或私立大專所需預算都由政府負擔。 敬祝 萬事如意 教育部高教司敬上 |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