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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特殊教育經費之用途
2012/11/16 00:28:10瀏覽160|回應0|推薦0

各項法定學雜費減免。應由教育部編列預算

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包含兩類學雜費減免

政府負擔學雜費減免所需預算:公立學校少收學雜費

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是否屬專款專用

 

20121115)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11080001

承辦單位:會計處

發文日期:101-11-15

發文文號:臺會字第1010916973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101118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有關102年度教育部預算「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之疑義,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會計處妥為處理,敬復如下:

一、有關本部102年度預算案中「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工作計畫項下編列特殊教育經費525,903千元,主要係補助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獎助學金及辦理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教育所需經費。至於是否比照原住民教育經費於預算書予以註明,本部將審酌研議。

二、有關上揭工作計畫項下編列之原住民及特殊教育經費,業由各學校依據相關規定,規劃編列專項計畫,並依計畫核實執行。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5984)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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