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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1 04:55:01瀏覽322|回應0|推薦0 | |
教育部會計處通報( 通報編號:96基金083號 通報別:基金專用 一、適用所屬實施校務基金學校。 二、有關現行公私立學校學雜費減免情況有二,一為按身份類別之學雜費減免,凡具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等身分者,即可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二為成績優異學生之學雜費減免。現行國立大學校院對學雜費減免之處理,或以減免後之淨額帳列學雜費收入,或將減免金額帳列「學生公費及獎勵金」,各校處理方式不一致,無法完整呈現學雜費實際減免金額及減免前學雜費收入總額。 三、為期各校帳務處理之一致性,及公私立學校學雜費收入具比較性,同時兼顧社會關切學雜費減免之資訊提供,本處於 四、本處業經行政院主計處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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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