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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15:57:51瀏覽895|回應5|推薦13 | |
當陳前總統的海外存款曝光的時候, 我身邊所有過去支持他的朋友對他都極度失望, 當時我們的共識就是不要再為阿扁辯護了, 他的事情就全權交由司法處理. 但是事情的發展卻完全出乎我們意料, 檢調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把辦案情況告訴泛藍媒體, 在未審判之前就由新聞和政論節目大肆宣揚阿扁的罪狀. 當時我覺得很疑惑, 明明幾乎沒人同情阿扁了, 還有必要再用媒體去抹黑他嗎? 照理說偵查不公開才能夠迅速破案, 就像最近的新竹海邊殺人事件, 警方的處裡方式就是完全不公開辦案的進度, 等到時機成熟時再一網打盡, 所以當偵辦扁案必須不斷對媒體放話時, 我也開始懷疑他們是不是根本找不到阿扁的罪狀? 接下來就是在沒有充分理由下阿扁被收押禁見了! 後來特偵組起訴阿扁, 法官也判定阿扁不需要再被羈押, 但是檢調單位卻用大案併入小案來換法官, 以繼續對阿扁進行羈押. 這些舉動不但已經嚴重違反基本人權, 也是違背司法應有的程序. 這時之前對阿扁相當失望的朋友都開始相信阿扁的清白了! 道理很簡單, 如果阿扁真的有罪, 檢調單位為何不能在阿扁社會聲望最差的時候, 用公正的司法審判將他定罪? 而必須藉由違反人權的不公手段對付他? 不過我的看法有點不同, 我覺得阿扁的確有犯罪, 從阿扁的起訴書中, 大概可以歸納出他的三個不當行為: (1)收受鉅額政治獻金 (2) 國務機要費作為私用 (3) 海外匯款, 也很明顯的看出他違反政治獻金法以及嚴重的逃漏稅. 但是這些罪狀都無法進一步引伸到特偵組希望查到的貪污, 因為如果只收受政治獻金卻沒有明確對價關係, 就沒辦法證實有官商勾結的貪污, 國務機要費只要用在公事的錢與申報的經費相當, 根據讓馬總統特別費無罪的大水庫理論, 阿扁也應該無罪, 而如果這些錢的來源都無法找到犯罪的事實, 把錢存到海外也就不犯法了. 如果以違反政治獻金法與逃漏稅將阿扁定罪, 也是可以關阿扁幾年, 但是檢調單位卻沒有這麼做, 我想就是因為阿扁犯的錯都是歷史共業, 都是國民黨以前執政時在做的事情, 所以如果阿扁有罪, 國民黨多數的高官也都一樣有罪. 前副總統連戰一輩子當公務員卻能迅速累積財產, 還能在紐約的精華地段購買房子, 前省長宋楚瑜的興票案和在加州的房子, 馬英九總統和富邦集團密會吃魚刺之後富邦併購規模比它大的北市銀, 這些事情全都查下去對國民黨的打擊一定相當嚴重. 我認為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以歷史共業為由特赦阿扁, 也不再追究其他人在刑事上的責任, 因為問題大多來自台灣長期以來特有的不正常政商關係, 藍綠政治人物只是蕭規曹隨跟著既定模式去做而不是有意要犯錯, 所以情由可原. 但是也要藉這個機會檢討許多不合時宜的法令, 像是政治獻金的門檻是否太低? 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是否該廢除? 至於逃漏稅的部分則應該全數繳回才對一般誠實報稅的人民公平. 雖然我相信阿扁沒有貪污, 但是我還是對阿扁失望, 因為我期盼他會大破大立的改革, 而不是和歷史共業同流合汙. 大家和我的看法也許不同, 但是我們都不能否認只有公平公正的審判, 才能斷定阿扁是否有罪以及犯了什麼罪. 這次民進黨的一人一信聲援司法人權, 並不是為阿扁的清白背書, 也不是要影響審判結果, 而是單純的要求司法單位能夠以合乎人權的方式公正的審理扁案. 我覺得不管支持還是反對阿扁都應該參加, 因為即使認為他有罪, 也只有經過公平審判的定罪才會讓社會大眾信服. 請到這裡參考更多一人一信聲援司法人權的資訊: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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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