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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1 09:53:40瀏覽1442|回應2|推薦0 | |
諸位大大久違了,近來較忙,常不在線上,所以久未上來更換文章,真是非常
抱歉。 這是近日來文投訴的受害者之一,由於他的受害情況凸顯了目前網路購物消費 糾紛之一,有別於受害者全屬消費者之慣例,且受害者仍不斷持續發展中。同 時,本案例也凸顯了檢調司法人員以權謀私、違法濫權、草菅人命的醜陋行逕 ,所以特別提出供評。(本案人物真實姓名經修飾為假名) 原投書內容:2009/3/22(日) 上午6:09 吳先生您好:我也是司法的受害者,提供本人的遭遇給你分享,如有活動請通 知本人,本人必定全力支持! 我的即時通:f65×××× 以下事件絕無改編,人事時地物皆為真實,姓名也是真實姓名,請勿未經修改 就公佈,以免遭此小人恐嚇取財! ---------------------------------------分隔線------------------------------------- 我是一個有在經營網路拍賣的市民,在民國96年7月31日下午,×林鄉公所× ×課長程×花之女,程×文打電話來表示要購買物品,一星期後即開始以各種理 由向我提出退貨要求,並不斷出言恐嚇,謊稱其父親為某分局長,能追蹤本人 電話等語企圖使本人心聲畏懼,其父親程×花更不斷教唆其女兒程×文上網散佈 黑函加以毀損本人名譽,本人一氣之下與女友及高中同學一同前往陳家理論, 當時對方已表示保證不會再有上網散佈黑函等行為,數天後程×花竟再次教唆其 女繼續上網散佈黑函毀損本人名譽,更使用諸多侮辱性字眼,我女友再一氣之下 打電話與對方理論,不料竟然遭程×花錄音,還要求我與女友及高中同學每人拿 出新台幣五萬元(共要求新台幣十五萬元),否則要提告我方三人恐嚇,因本人 不願就犯,就遭提出告訴。 而在××地檢署第一次開庭做完筆錄後(錄音可能已關掉),當時承辦檢察官髒 ×蔥就不斷暗示我方三人:『你這件事情我不想送到法院解決,就在這裡解決是 最好的了,我根本就不想送,這件案子要解決「有方法」,但方法我不方便在這 裡教你,你回去自己想想看。』 接下來的八個月當中開過無數次偵查庭,〝照常多次以同樣方式暗示〞,我就決 定要向檢察長說明這樣的狀況,沒想到事後檢察官得知本人向檢察長檢舉,竟立 即起訴我和女友,起訴書中更是以「斷章取義」的方式誇大形容我和女友的行為。 而×林鄉公所××課課長程×花之女程×文,習慣使用網路拍賣刊登自己並沒有擁 有的物品向網友詐財,另外還有盜用他人網路帳號,竊取他人電子郵件等諸多犯 罪習慣,亦經多名受害者提出告訴,案件移送×橋地檢暑竟又是同樣為髒×蔥檢 察官受理承辦,其中一件詐欺案竟然還給予不起訴,其他案件已罪證確著,但拖 案一年多,髒×蔥檢察官仍不起訴程×文! 也不知是否官官相挺,髒×蔥檢察官明知程×花不斷向本人恐嚇索討新台幣十五萬 ,明顯未因本人女友打電話之情節產生任何畏懼,只因個人情緒來辦案起訴!法 官明知程×文本身就素行不良,在客觀上也很明顯可以得知本人和女友係遭程×花 父女設計,因索討金錢不成就提出告訴,但仍然給予髒×蔥檢察官做足面子,將我 倆人判處拘役伍拾日! 回覆:09/3/28 (六) ×先生您好: 實在很抱歉,您的來信被夾帶在數百封垃圾信件夾內,還好,在刪除時適時保存 下來!只是我人還在外面,只好在此簡短給您回文,倖勿見怪是幸! 在這個人吃人的社會,最可惡的就是知法犯法、利用法律常識以欺負不懂法律善 良百姓的惡人! 而更可惡的是,許多不肖司法貪官、檢察官們,假借公權力以權謀私為所欲為, 視人民如芻狗。所以我成立司法受害者協會的目地;就是為剷除這些欺負百姓的 不肖司法貪官! 這個吃人夠夠膽大包天的貪官髒×蔥檢察官,我已搜羅為黑名單的一員,等時機 成熟,蒐證齊全就是他身敗名裂繩之以法的時後! 您的案子有沒有去上訴?害你與女朋友各被判五十天拘役實在有夠冤枉,損失名 譽不說還得繳近三十萬元易科罰金、同時也損害到您的商譽信用,未知何以您不 知反錄音蒐證,據以反訴對方誨謗、恐嚇取財? 有什麼打算?需要討回公道嗎?我想聽聽你的意見! 來文:2009/3/29(日) 上午12:14 已經上訴了!沒用! 要重審的唯一辦法唯有找到髒×蔥向其他被告收賄的證據,才可能有辦法讓案件 全部重審了,但據我這斷時間的了解,他們在收賄通常是透過認識的律師當白手 套轉交賄款,要查實在不易! 回覆:日期: 2009 3 30 一 下午 8:13 ×先生: 上訴是將你一審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重審,事關你與女朋 友的清白刑期有關,與髒×蔥檢察官的不法行為無關。 髒×蔥的不法行為要另外蒐證處理。 那你的案子解決了嗎?需要什麼樣的協助嗎? 來文:日期: 2009 3 30 一 下午 9:23 尚未未解決、也無法解決,因已定讞,我也不知道何人能給我什麼協助。 但目前我與其他被程×文加害的受害者仍有連絡,那個髒×蔥很明顯偏護程女, 那兩個父女甚至到被害人家中騷擾恐嚇,當庭跟檢察官報告此事,髒檢還幫她 們說話,說是什麼談和解所以找到被害者家中,是誤會等語,最後一庭偵查庭 也終於承認犯行,但至今已過了近五個月,那個髒×蔥就是故意不結案,很明 顯的有偏坦,但尚未有證據可證明是否與賄賂有關。 回覆:日期: 2009 3 31 二 上午 10:07 既知對方習於以此恐嚇詐財,逮他們就容易多了。 故意以言詞刺激對方,自行錄音秘密錄取對方恐嚇言詞,待事證明確即可讓對 方百口莫辯。 你是說該父女在髒×蔥檢察官手裡還有相同被告發的案子,而被告承認犯行而 髒檢故為拖延已逾五個月了嗎? 那可直接舉證向法務部及監察院舉發。 由於筆談及複述難免未盡詳情,恐難正確判斷! 來文:2009/3/31(二) 下午3:11 尚未滿五個月,但也四個多月了,請問這不是正常的嗎? 回覆:日期: 2009 3 31 二 下午 10:51 當然是違法了,只是權力在其手上早已為所欲為視人民如草芥,認為沒有人 能撼其分毫! 其實依據公務員懲戒條例:執行職務延誤〈公服七後〉 一、積案不辦:1.情節重大〈指拖延重大案件、或積壓小案六件以上、 或延誤期限逾三十日以上〉應處撤職、降級處分。 二、拖延辦案:1.情節重大〈指拖延重大案件、或延誤期限逾二個月〉 應處撤職、降級處分。 實例:拖延調查、勘查、檢驗、試驗、制作判決、。 來文: 2009/4/1(三) 上午7:25 順便一提,那個髒×蔥好像不過是一個菜鳥後補檢察官,但你所指的積壓小 案六件以上,如果沒有達六件是不是就拿牠沒有辦法? 目前為止也沒有找到任何的"實證"可以證明有收賄情事,依照你的了解,一 般垃圾檢察官收賄情事會鬧出檯面有什麼因素? 下班後跟蹤牠蒐證,行得通 嗎? 回覆2009/4/1(三) 上午8:19 看吧、菜鳥後補檢察官即如此囂張、A錢A得這麼利害,台灣有多少這種檢察 官、司法官,你就知道台灣每年有多少受害者了。 積案不辦:1.情節重大、、不是僅沒有達六件的要件,或延誤期限逾三十日 以上皆屬之。 2.拖延辦案:1.情節重大〈指拖延重大案件、或延誤期限逾二個 月〉亦屬之。 你大可不用如此、像個偵探去跟蹤,更無需花冤枉錢請徵信社調查,因為頂 多只能拍下髒檢與被告接觸的違法照片,他還是會以、巧然遇上、只是喝杯 咖啡、蓋棉被純聊天、、等理由以為強辯,大不了以違法接觸當事人被記警 告了事,不會像吳文忠檢察官等人被調離特偵組,因為你不是貪扁… 收賄情事會鬧出檯面只有一種情形,那就是行賄當事人自行蒐證舉發、。所以 此種機率不大,貪官們也早已做好避險措施,所以非人人皆得以行賄不肖司法 貪官,所以不肖律師因職業之便,是最大多數的白手套,也是最可惡可恥的 共犯結構! 其實,就您個人的案子,如如您所述情節,即足以將髒×蔥繩之以法,方法很 簡單,證據也早已存在,但我不便在此告訴你。這些挾權蹂躪人民的不肖司法 貪官,原本即需予以鏟除,否則每年不知有多少受害者冤死在其手上。你是當 事人,就本案即足以舉發。縱使你不出手遲早我也會出手,只是需要更費功夫 而已。注意你的即時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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