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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7 22:55:13瀏覽9229|回應1|推薦1 | |
『齷齪司法故為欺瞞的刑事判決主文公告』 『宣判』、是當事人任何訴訟官司最後的期盼。法官雖當庭喻告判決日期,卻不要求兩造當事人應於判決期日到庭,是故造成多數當事人均未於判決期日到庭聆判,只能焦急著守在電腦旁,頻頻開啟所屬法院網頁,查詢其判決結果… 然而、多數書記官們並未能依法於判決期日,即將主審法官交與之判決文登載於法院「主文公告」,或「裁判書查詢欄」。 積極點的當事人,只能選擇以電話直接向該案書記官查詢。不過若想得到書記官給予判決主文副本(正本得等書記官大人慢慢整理好,通常10天半月上)、、那可要書記官大人他「心情爽」,否則你就慢慢等吧,急的是你永遠不會是他… 別忘了,法院就是他們家,即使再惡劣,後台還有大把比他更惡劣的法官會挺他、。所以長久以來,這就是法院裡官官相護勾搭連結的齷齪互惠關係。 這個法院裡人人心知肚明的惡行,檢、調、司高層、律師出身的王清峰法務部長、司法院長、甚至於曾身為法務部長的馬總統,亦理當心知肚明。 惟遺憾的是,卻對這百年醜陋司法沉痾視若無睹,只會在就職、上任之前,出聲吠吠擺擺樣子騙騙『愣百姓』,之後為保權位,先前的理想誓言、與浩然正氣隨之轉變成「放屁」、、。 本案自法院『主文公告』查詢服務欄,查詢結果竟然暗藏如下弦機: 裁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分院 裁判類別 刑事 裁判案號 97 年 上訴 字 第 ××××號 主文:原判決撤銷。 秦××未經許可,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 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 年肆 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 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仿COLT廠MKIT型半自動改造手槍 支(槍枝管制編號:11020××××、11 020××××、11020××××號,含彈匣壹個)沒收。 宣判日期 公告複製日期 ※ 注意:何以法院電腦上所出現兩處關鍵,為空白欄? ※ 其實判決文該處空白內容為 參 年、參 支。 據被告所言,本案在原審地方法院所屬公告查詢欄,亦發生同樣情況,致使他信以為一審僅被判: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結果收到判決文變成是參年肆月及伍萬罰金、。 筆者不信其言,堂堂至高無上的法院主文公告,怎可能如此耍詐欺騙當事人呢,這豈不堂而皇之的在欺騙人民嗎?還是在暗示當事人尚有可為的最後議價空間? 命其直接打電話找其他書記官查詢,,結果果真如其所言,空白處是參年,也就是依然叛定3年4月加5萬罰金,令當事人不甚噓唏! 問題是,即如此與一審原判決相同,為何主文不是『上訴駁回,維持原判』,而是『原判決撤銷』? 本案判決,果如開庭前,其公設辯護人即警告他:『你聽別人提過刑事第五庭嗎?遇到恐怖的刑事第五庭,你還是準備上訴吧,期盼發回更審別再遇到第五庭』、。 如今本庭果真僅兩個簡單庭審,由開庭筆錄證實,僅在一個程序調查庭審,授命法官利用被告不懂法令,即設計好取得被告所有承認有效證據等不利證詞,雖本人隨後依原始筆錄緊急補陳請求勘查現場、傳喚證人、調查證據,然主審法官對被告全然不予辯解之機,全然違反法令強勢裁決,有夠可惡! 又、依其公告主文:『原判決撤銷』,實卻又維持原判,參年肆月伍萬罰金???奶奶的,典型的『就是要給你死,誰叫你不上道』,好吧,看你有多大能耐,看你這種違反法規、違反經驗事理法則,明顯違背法令的判決文如何寫?咱們等著瞧、試試最後到底是誰(栽贓的秘密檢舉人、警員、枉法的檢察官、一、二審法官、書記官,還是被告),誰該被記過撤職?誰該入牢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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