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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4 10:50:31瀏覽1936|回應1|推薦1 | |
這只是冰山一角
※栽槍案 法官批檢恫嚇被告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林順良、范榮達/連線報導】 2009.05.21 屏東縣警局偵查佐曾展銘,於93年被控交給線民賴志雄一把改造手槍, 再由賴放置在潘姓友人家中廁所沖水馬桶水箱中,栽槍給潘。屏東地院 昨天依誣告罪將曾判刑2年,賴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1年8月。 不過,院合議庭法官批偵辦該案檢察官盧明軒,偵查過程還對被告: 「呵呵呵(笑聲),我一件一件查,我爽的話就停下來,我不爽就一直 往下查,我就一點一點跟你磨,你有沒有想過」、「我直接起訴,你跟 法官講啦,保證你啊不死也半條命,卡到三條罪」等手段,類似收押、 重罪起訴,坦白從輕處理方式,恫嚇曾展銘要跟檢察官配合,已嚴重違 背法定程序,「難容於人權法治的文明社會」,違反被告自由意志,不 具有任何證據力。 已調到苗栗地檢署服務的檢察官盧明軒說,不知道問題出在那裡,等收 到判決書再研究處理方式。曾展銘已調到屏東警分局服務,該分局人員 說,栽槍的是賴志雄,賴因該案被通緝,上星期逮捕歸案,他出庭向法 官說「當初是我亂講,槍是我的」,曾員因此對該案判決很樂觀,不料 卻被判刑,將提上訴。 檢方指43歲曾展銘,要求線民39歲賴志雄提供線報,賴遂提供潘姓友人 持有偽鈔、毒品等相關事實,由曾為檢舉人製作匿名檢舉筆錄,於93年 2月6日上午,向檢察官及法官聲請搜索票。同日下午5時多,在內埔鄉 內埔國中後方產業道路,交付一把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給賴,再由賴藏 在潘姓友人住處廁所沖水馬桶水箱內。 惡檢被逮※包庇槍枝走私 惡檢再送公懲會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4.21 02:57 am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因涉嫌包庇槍械走私集團,六年前曾被監察院 彈劾,六年後,監察院昨天以十一票對一票再做第二次彈劾,重送公懲會 。這是監察院罕見一公務員連續被彈劾兩次。 六年前的彈劾案,送公懲會處理,只做了「降一級改敘」,監察院昨天再 通過彈劾,提案彈劾的監委吳豐山暗指公懲會當年對陳正達的處分,是「 當斷未斷」,監察院昨天以十一票對一票第二度通過彈劾案,要求公懲會 再做一次決定。 除彈劾案外,錢林慧君也將針對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糾正案。 吳豐山說,雖然陳正達已在九十五年辭職轉任律師,監院再決議彈劾,形式 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但因陳正達的犯行實在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如果公懲 會六年前就撤職,就沒有昨天此一彈劾案。 監委吳豐山、錢林慧君、林鉅鋃說明陳正達彈劾案。吳豐山說,陳正達民國 九十一年八月到九十三年四月,擔任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時,涉嫌包 庇趙崇傑等槍械走私集團,以貨櫃夾藏槍械、未稅洋菸及農產品走私進入台 灣圖利,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吳豐山表示,陳正達曾於九十二年因要求毒販招待飲宴,事後意圖湮滅證據, 遭監院彈劾,經公懲會決議降一級改敘,儘管陳正達案在法院一審宣判無罪, 但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應分開處理。 「不給錢就遣送」 刑警被訴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楊德宜/桃園報導】 2009.03.24 03:24 am 桃園縣龍潭警察分局刑警黃寅家偵辦逃逸外勞案,發現可在他們身上撈油水 ,與外勞仲介業者合演「逮人上銬、亮槍勒索、拿錢放人」戲碼,順利得款。 檢察官以其行徑如同「擄妓勒贖」,昨依藉勢勒索的貪汙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黃寅家(35歲)是龍潭警分局偵查隊隊員,去年間認識外 勞仲介業者林崇武(44歲)和劉仁智(28歲),發現逃逸外勞及雇用逃逸外 勞的雇主因涉及違法,被抓後不敢抗拒,很好A。 去年8月起,3人5度抓逃逸外勞,除上手銬,並亮槍勒索財物,恐嚇「不給錢 就遣送」。得手兩件,勒索到7萬5千元。 檢警監控獲悉黃寅家等人3月1日要在新竹縣關西鎮再作案,檢察官指示龍潭警 察分局偵查隊長曾瑛俊帶隊抓人。 曾瑛俊帶三組人馬跟監林崇武,得知黃寅家勒索外勞五千元得手放人後圍捕, 黃寅家看到自己長官帶隊抓人,竟指使同車的劉仁智開車衝撞,曾瑛俊朝輪胎 開槍制止,黃開車逃離,後來逃入死巷被逮。遭檢方聲押獲准。 檢方考量被列證人的逃逸外勞短期內可能被遣送出境,昨天趕緊起訴黃寅家等 人,讓法院能排定交互詰問證人,法官裁定接押黃寅家等3人,將儘快排定詢 問外勞的庭期。龍潭警分局說,黃寅家羈押後已停職。 ※印偽鈔、栽贓、領獎金 調查員判11年 【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2009.04.29 03:18 am 前高雄縣調查站調查員徐正雄被控勾結線民印製偽鈔,栽贓給買家,領取44萬 8000元檢舉與破案獎金,昨天被高雄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判處11年徒刑、 褫奪公權8年,並追繳他分得的3萬6000元獎金。 當初指揮偵辦這起偽鈔案、目前已停職的前高雄高分檢特偵組檢察官葉清財, 因「參與整個計畫」4年前被另案提起公訴,葉清財涉案部分由高雄地院另案 審理中。至於參與製造偽鈔的賴永銘則判處3年徒刑。 徐正雄(52歲)90年在當時擔任高雄高分檢特偵組檢察官的葉清財指揮下, 查獲賴永銘偽造信用卡,徐為求績效,91年2、3月間,與賴永銘商議,由賴 永銘出資設偽鈔工廠,印製舊版台幣千元券偽鈔,交由徐正雄查獲,作為破案 績效,並領取檢舉獎金;徐正雄則以讓賴永銘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免所犯的偽 造信用卡刑責,並解除限制出境作為交換條件。 徐正雄與賴永銘議妥後,隨即籌款購買印刷機、電腦等設備,並承租高雄縣市 仁武鄉仁林路房屋,做為印製偽鈔工廠,賴並找來印製偽鈔師傅許凱龍,共同 印製舊版新台幣千元鈔5千300多萬元、半成品2700多張,以及少量的美金、 港幣、人民幣等偽鈔。 徐正雄也擔心偽鈔工廠被其他單位查獲,導致前功盡棄,於是由檢察官葉清財 簽開逕行搜索的指揮書給徐正雄,以便被其他單位查緝時,做為護身符「隨時 備用」。 印妥後,賴永銘獲悉王姓男子有意購買偽鈔,賴永銘與徐正雄謀議,設計將整 個製造偽鈔案全誣陷給王姓男子及另兩名買家。 91年5月9日,賴永銘約王姓買家到高雄縣一家冰果KTV店飲酒作樂後,徐正 雄調來不知情的警調人員埋伏,逮捕王姓買家,押到偽鈔工廠,起出大批偽鈔和 製造設備,誣陷王姓男子等人製造偽鈔。 這起偽鈔案,徐正雄事後向中央銀行與調查局請領44萬8000元的破案獎金,並 分得3萬6000元。 爛警察◎中縣4官警 收賄判重刑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9.05.09 03:26 am 台中縣豐原警分局頭家派出所長劉保明、台中市警四分局巡佐蔡文龍等4名官警 ,被控與色情護膚、電玩業者掛勾收賄,台中地院昨依貪汙等罪將官警及業者賭 客等21人分別判處17年至3月不等徒刑。 法官從重將頭家派出所長劉保明(44歲)判刑12年、副所長林世焜(39歲)11 年、管區警員丁國元(43歲)3年6月,中市警四分局巡佐蔡文龍(40歲)17年 ,並追繳貪汙所得。 ※如此高院! 法官比開槍嫌犯更可惡! 更新日期:2009/05/16 15:5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2年前,台北縣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被兩個煙毒犯開槍打死,案子到高院荒腔走 板,先是忘了寄判決書給家屬,錯過上訴讓其中一個跑掉,更四審又忘了傳家屬 證,庭開不成,家屬痛罵,司法不公比開槍嫌犯還可惡。 76歲的林媽媽哭紅了雙眼,回想起12年前因公殉職的兒子,心中有萬般不捨。 想他夜晚,林媽媽只能擁著兒子林安順的衣服入眠。林安順母親林李秀娥說: 「有時心痛的時候,會拿他的衣服聞聞味道。」 12年了,林家人還是沒辦法走出傷痛,原本都判死刑的嫌犯,李得陽還有陳達 民,高院更二審的結果,扭轉了整個局勢。 林安順外甥賴大為說:「高更二釋放李得陽,改判李得陽無罪,我們家屬也沒 收到判決文,讓我們喪失上訴的機會。」 判決書沒寄到家屬手上,過了上訴時效,最後李得陽改判非法持有槍械,關了 五年出獄,現在人身在何處,沒人知道。陳達民改判無期徒刑,兩年前更四審 的宣判,林家人更是被蒙在鼓裡。林安順外甥賴大為說:「我們一闖進去,哇! 已經宣判完畢退庭,我們真的傻眼,只聽到說,(陳達民)改判殺人未遂。」 當初的殺警案,一審就審了12年,到現在還沒有答案,家屬說司法不公,不知 道還要花多少時間,才能還他們一個公道。 《子彈眉心穿腦˙傷警12年步難行》 這起殺警案,除了小隊長林安順身中七槍死亡,其他兩名隊員也中彈,其中許 發眉心被開了一槍,雖然撿回一命,但是到現在都還在復健,他說司法沒有還 他們公道。 拄著柺杖,許振發一步一步向前邁進,12年前的一顆子彈貫穿他的右腦,中樞 神經損毀,現在只能靠復健慢慢復原。左半邊肢體行動不良,邊受訪、他還邊做 手部按摩,比了比當初中彈的地方,傷痕已經看不出來,但是當時發生的經過, 一點也沒忘記。 台北縣刑大員警許振發說:「我可以實在的說那是....,我要去救他(陳達民)他朝 著我的眉心開槍,沒想到他有穿防彈背心,所以他根本沒事。」 中了嫌犯的招數,許振發走過鬼門關,12年過去,他認為司法根本沒站在他們 一邊。許振發說:「你相信說,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被一個歹徒重創嗎?歹徒 一定是兩個。」 不願意再想起12年前的那場意外,但是這樣的傷痕,又狠狠烙印在他心中,有 只有同事開玩笑時他才能露出難得的笑容。(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羅欣怡、 劉世森) 比開槍嫌犯更可惡! 高院更審竟忘記傳家屬作證 更新日期:2009/05/16 00:5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2年前,北縣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在執勤時被煙毒犯槍殺,但該案件至今卻還 沒結束,甚至演變的荒腔走板!原本都判死刑的嫌犯高院更二審大逆轉不說, 竟然還忘記寄判決書給家屬,讓家屬錯過上訴時間使其中一名嫌犯逃跑,更四 審時還可以忘記傳家屬作證。家屬痛罵,司法不公比開槍嫌犯還可惡。 12年了,被煙毒犯槍殺的北縣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家屬,卻始終無法走出傷痛 ,當初被判死刑的嫌犯李得陽、陳達民,到高院更二審卻大逆轉,更誇張的是, 當時判決書沒有給家屬,最後,李得陽改判非法持有槍械,5年後出獄,如今下 落不明,陳達民則改判無期徒刑。 而2年前更四審的宣判,林家人更是被蒙在鼓裡,因為,高院「忘記」傳林家人 出庭作證。當初單純的殺警案,一審就審12年不說,到現在還沒有答案,林家 人表示,司法不公比開槍嫌犯還可惡,不知道還要花多少時間,才能還他們一 個公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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