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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不實登載別名、身份字號者,小心觸犯偽造文書罪責』
2009/09/21 11:03:44瀏覽2113|回應0|推薦1



真實案例其一:又一個受害者的 2009.09.19 即時留言


我又遇到找麻煩了! 上次跟你提到我在開偵查庭的時候有被檢方問到總
共有幾 個用該身分證字號申請的雅虎帳號,我有說出總共有二十幾個。 
問題來了!  訊問筆錄裡有自白帳號總共有二十多個,該筆錄已經送交法
院審理,法官會依自 由心證認定已偽造文書二十多次! 但我後來發現起
訴書只提到其中一個帳號!  前天又收到台北市刑大資訊室(檢察官的朋
友)的到案說明通知,案由一樣是 偽造文書,你應該明白問題在哪了!?

f6: 第一、照常裡來講,檢方有問到其他帳號的部份,就不應該在其他帳
號還沒有偵查完畢前就起訴,再把其他的帳號分案給警方另案偵辦! 如
此一來等於同一件事會被判決多次!

f6: 第二、我看過判例,通常這類的罪刑一般人是在不知違法的情況下觸
法,所以不管有幾個帳號,而且惡性比較沒那麼重大,法院一般在合併判
決時最多就是有期徒刑的最低,二~三個月! 現在我了解檢方為什麼要
在短短的五天就馬上起訴! 這樣才可能快速的將每個帳號的案件分開好
來讓法院多判幾個二~三個月!

f6: 第三、如果現在檢警故意每隔一個月辦一件(一個帳號),這樣難道
沒有違背法律程序嗎!?
f6: 我收到的通知竟然要求我在9月20日早上到案說明做筆錄,而法院在
10月1日開庭,很明顯的就是要故意在我那一個帳號法院做出判決之後再
一個個帳號移送,好以”累犯”的名義來求刑! 現在該怎麼做才能對付
那些不知廉恥的垃圾,麻煩你提供一下意見。

in: 記住、在20日筆錄時,一定要先:「請問警官大人,我的案子不是在
某地檢處某某檢經察官偵查起訴了嗎?〈警官一定會大聲斥責你:「那件
歸那件,你還有20多件..所以今天才調你來說明」〉。

in: 記住先別理會他,趕快追問:「可是我沒在貴局自白過,那請問、今
天這個到案通知也是由某某檢察官轉過來的嗎?』
in: 記住:當警官回答後,如說『是的』或相同之意,則立即要求把這段
話請以筆錄記錄下來。還有開始問筆錄前可要求要現場錄影錄音。同時別
忘了整個過程都要私下錄影錄音存證。再注意有可能要求你手機關機或暫
時管收,所以要防備。

in: 其餘不利或不明或沒把握的問題皆保持緘默,切忌言多必失,實話少說
※以下聳動社會新聞案例或可作為您有利抗辯依據:

㊣警大副教授:檢警太冷血 小民冤難申
【聯合報╱記者王紀青/高雄縣報導】 2009.09.17 03:10 am
警大教授葉毓蘭因為外甥女無辜涉案,警方及司法單位缺乏同理心,讓她
深覺諷刺。
記者吳淑君/攝影
台中市日前發生莊姓一家四口燒炭自殺,走上絕路是因身分證遭盜用,涉
及詐欺案卻求救無門,以死換清白。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昨天以「感同
身受」形容;因為她的外甥女也有同樣遭遇,差一點跳河。
「我兼任內政部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委員,家人卻成了被害人,真的很諷刺
,我應該辭去委員。」葉毓蘭說,「檢察官這麼冷血,不能去同理這些被
害人的心,與人民距離那麼遠。」讓無辜涉入犯罪的被害人受盡煎熬,讓
她深覺諷刺。
她批評檢警沒能力、沒辦法偵辦躲在對岸的詐欺集團首腦,反而為交差、
為績效去辦其實是被害人的倒楣鬼;外甥女為了此事,終日惶恐不安,姊
姊求助於她,她才發現,這種情形非常多。
葉毓蘭表示,一家四口自殺悲劇,獨男主人獲救,事後檢察官竟說,自殺
不能解決問題,「檢察官這麼冷血,不能去同理這些被害人的心。」
長期協助警方作犯罪預防宣導的葉毓蘭,有鑑於詐騙集團向遊民買身分證
設人頭帳戶,因此建議金融機構需臨櫃開戶,沒想到詐騙集團改以提供工
作為餌,藉口薪資轉帳之用騙取提款卡,她的外甥女就這樣被騙。
葉毓蘭說,外甥女發現受騙後報案屢屢遭拒,警方說詞是「這種案子多如
牛毛」;等到警察上門時,外甥女才知涉及九起詐欺案被移送,兩個月來
南北等地奔波應訊,「各地警方為何不能透過刑事系統,調閱最原始的筆
錄即可,卻讓被害人疲於奔命?」
她還舉例每年暑假的「青春專案」,年輕人在網站上貼清涼猥褻照片,全
國廿三縣市的警察都來抓,當事人得全台走透透接受偵訊,「警方為何不
設單一窗口處理?因為有辦就有績效、有分數。」
葉毓蘭籲請法務部、檢警單位,對一次性的犯罪行為,設單一窗口;法官
、檢察官多上一些同理心的課程,不要與人民距離那麼遙遠;與對岸建立
司法互助機制,共同打擊犯罪。

聯合筆記/庶民的司法人權
【聯合報╱葉毓蘭/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理事(桃縣龜山)】 2009.09.21
十九日梁義順檢察官「把帳戶給陌生人,怎是被害人?」一文,說明司法
實務上對提供銀行帳戶的行為,普遍以幫助詐欺罪偵辦、判刑,「邏輯道
理簡單」,因為正常人不可能把存簿、提款卡、印章交給陌生人,因此認
定是「辯詞」,而且「提供他人帳戶已是犯罪行為」。檢察官居然可以逕
行採「有罪推定」,將「提供帳戶」用「簡單的道理邏輯」直接定罪,令
人驚訝!
提供他人帳戶就是犯罪?難道都沒有其他可能?刑法中尚有緊急避難等阻
卻違法的規定,即以最近被判重刑的高鐵之狼為例,他就曾強迫被害人交
出提款卡與密碼,如果這匹惡狼還兼營詐騙副業,梁檢察官的高論仍然成
立嗎?
除了我的外甥女外,這幾天我收到的類似案例中,被害人都「考慮」過萬
一被騙的風險。為了獲得「雇主」的青睞,江小妹選了一張戶頭只有三百
元的提款卡,溫小弟給的是只有五十元的帳戶,汪先生的帳戶只有八百元
,他們也擔心受騙,但是以為可能就是帳戶被提領一空,衡量這個看似收
入頗豐的工作機會,服從的交出卡片,對求職的長期失業者而言,也是簡
單的道理邏輯!
從梁檢透露的司法實務之中,一旦身分(帳戶)被盜用,這些人的帳戶其
實是充作「洗錢」之用,其他被害人的款項匯入後,迅速被匯出,直至被
設為警示帳戶凍結為止。檢察官就算要以幫助犯起訴這個帳戶的擁有者,
至少應該查明到底誰是正犯?誰與匯款的被害人聯絡的?如何聯絡?如果
透過網路,應該有網路IP,如果透過電話,也可以調通聯紀錄,而這個
幫助犯的「動機」何在?有何獲利?豈可以自以為是的簡單邏輯、機械式
的認識來論罪,而怠惰於追查真正的首謀?事實全無釐清之前,案子已經
了結。
一位被判拘役的被害人與我分享她的悲慘故事,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說:「
詐騙集團利用人頭戶行詐之犯行猖獗已久,且各大媒體亦將受騙與查緝之
情形多次揭露,被告恣意將上開帳戶之提款卡與密碼交付與他人時,即心
存幫助不法之故意」,更悲哀的是,法官判決書中也持同樣論調,甚至要
求這些身分與戶頭被盜用者,先賠償匯款者損失,取得和解,以換取刑事
減刑,此舉與押人取供又有何異?
這幾天在媒體的聚焦下,我們欣見警政署已經立即針對被害人四處應訊,
遺失身分證受理備案等程序做了改進。新聞熱度過後,我們仍然希望司法
院、法務部與所有的執法機關,能針對被害人的人權保障做制度上的改進
,真正做到聞聲救苦,捍衛正義!

㊣檢察總長:偵查人頭案 簡化流程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張弘昌/台中市報導】 2009.09.20 03:31 am
本報連日報導民眾因身分被冒用涉及詐欺,奔波應訊身心俱疲,甚至有人
被逼上絕路,檢察總長陳聰明相當重視,他希望檢察官「將心比心」;台
中地檢署將深入探討詐欺人頭案,以簡化流程、保障人權。
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日前痛批檢警處理身分被冒用的詐欺案時「太冷血
」,獲得不少回響:但也有不少檢察官認為,葉毓蘭的說法不盡公平。
台中地檢署徐姓檢察官就說,為防範民眾一生積蓄被騙,檢察官積極偵辦
,台中地檢署今年已查獲近兩百個詐欺集團、上千名共犯,檢方並印製反
詐騙文宣及手冊各八十萬份,要求金融機構做好「關懷提問」,防範民眾
遭詐財,這樣算冷血嗎?
陳聰明說,站在保護人權立場,希望所屬檢察官「將心比心、苦民所苦」
,設身處地為被害人著想,除全面打擊詐欺集團、保護民眾財產外,他將
指示所屬簡化偵查流程、儘速偵結,避免被害人奔波應訊。
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說,被害人若遭詐騙集團冒用身分,檢警可從開
戶資料相片、身分證號碼、筆跡核對,以確認開戶者是嫌犯或被害人;若
詐欺案人頭同時遭多處地檢署、法院通緝,檢察官可從當事人前科資料,
後案併前案,移轉轄區。
台中市律師林瓊嘉強調,國內人頭案氾濫,案例顯示,十名人頭中,約有
九名是為了錢而提供帳戶給詐欺集團,僅有一名是無辜被害人,的確造成
檢警在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間難以取捨,但檢察官仍應站在被害人的立場
考量。

㊣江宜樺:筆錄做一次 連線辦理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9.19 03:41 am
警大副校長葉毓蘭的外甥女因身分證遭盜用,涉九起詐欺案被移送檢警,
兩個月南北奔波應訊。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他已和警政署長王卓鈞
交換意見,決定修正現有制度,未來可以做到在當事人第一個應訊點做完
筆錄後,其他相同程序連線處理。
江宜樺昨天表示,這是警察單位可以改善的作法,避免受害人兩度受到傷
害,還要南北奔波應訊。檢察官的部分,內政部將與法務部協調,希望檢
察體系也能有改善作法。
律師林瓊嘉建議最高檢察署應針對人頭案擬定教材,讓第一線檢察官儘快
結案。檢察總長陳聰明強調,他相當重視詐欺人頭案,對律師林瓊嘉的建
議,會與所屬研商。
江宜樺在答詢時還說,希望周日有空找機會連繫葉毓蘭,了解真正情形,
並希望她繼續擔任內政部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委員。
江宜樺表示,他希望警察可做到同理心,多站在民眾角度著想。民眾的身
分證被盜用已經很倒楣,如果還有七、八個縣市要約談,做筆錄則更加無
辜。同一個案子只要由首先訊問的警方連線給其他縣市就好,王卓鈞同意
這種作法。

in: 以上目的在於將來到法庭,證明受檢方惡意指控、並試圖陷害造成一罪
多判之事實證明,或作為投訴及抗辯證明。祝順利脫身2009.09.20 02:46
※以下為當事人得罪不肖檢察官始末:
※得罪不肖檢察官的下場就是、隨時隨地發搜索票指揮警犬實施栽贓操家滅族
※本案當事人經營網路購物,因受有心不法購客,憑其後有不肖檢察官撐腰
,故專門對網購業者,假借物品瑕疵為由遂行敲詐….
※其後本案當事人不與之妥協,竟受提出告訴、、檢方偵訊中,三度提示被
告當事人:『你這個案子我可以不準備送法院(即不起訴),但你知道我的
意思…』。檢察官前兩次提示,本案當事人皆不知其意而聽若罔聞。直到檢
察官第三次露骨提示,及他人告知檢察官之意,才憤慨衝動未考慮後果即向
上級投訴舉發、、、
※為此、該檢察官懷恨在心、隨即予以起訴致受判罰金結案、。
※然事仍未了,今年七月間,該檢察官竟指揮警方越區搜索當事人網購公司
,並查扣電腦及合法經營物品一批,最後認定並無不法(該被扣之物檢方通
知領回,警方保管處卻故不放領,幾經波折日前才剛自警方領回)。
※該檢查官竟另以登載不實網名及身份為由,在未詳查之前,即在五天內以
偽造文書罪名起訴當事人…..接著又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蓄意火速指揮台
北市刑大資訊室(檢察官的朋友)積極到案偵辦、、試問、於不肖檢、警、
司法之前,手無寸鐵的人民如何與手握槍械掌控生殺大權的不肖貪官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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