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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11:03:44瀏覽2113|回應0|推薦1 | |
真實案例其一:又一個受害者的 2009.09.19 即時留言 我又遇到找麻煩了! 上次跟你提到我在開偵查庭的時候有被檢方問到總 共有幾 個用該身分證字號申請的雅虎帳號,我有說出總共有二十幾個。 問題來了! 訊問筆錄裡有自白帳號總共有二十多個,該筆錄已經送交法 院審理,法官會依自 由心證認定已偽造文書二十多次! 但我後來發現起 訴書只提到其中一個帳號! 前天又收到台北市刑大資訊室(檢察官的朋 友)的到案說明通知,案由一樣是 偽造文書,你應該明白問題在哪了!? f6: 第一、照常裡來講,檢方有問到其他帳號的部份,就不應該在其他帳 號還沒有偵查完畢前就起訴,再把其他的帳號分案給警方另案偵辦! 如 此一來等於同一件事會被判決多次! f6: 第二、我看過判例,通常這類的罪刑一般人是在不知違法的情況下觸 法,所以不管有幾個帳號,而且惡性比較沒那麼重大,法院一般在合併判 決時最多就是有期徒刑的最低,二~三個月! 現在我了解檢方為什麼要 在短短的五天就馬上起訴! 這樣才可能快速的將每個帳號的案件分開好 來讓法院多判幾個二~三個月! f6: 第三、如果現在檢警故意每隔一個月辦一件(一個帳號),這樣難道 沒有違背法律程序嗎!? f6: 我收到的通知竟然要求我在9月20日早上到案說明做筆錄,而法院在 10月1日開庭,很明顯的就是要故意在我那一個帳號法院做出判決之後再 一個個帳號移送,好以”累犯”的名義來求刑! 現在該怎麼做才能對付 那些不知廉恥的垃圾,麻煩你提供一下意見。 in: 記住、在20日筆錄時,一定要先:「請問警官大人,我的案子不是在 某地檢處某某檢經察官偵查起訴了嗎?〈警官一定會大聲斥責你:「那件 歸那件,你還有20多件..所以今天才調你來說明」〉。 in: 記住先別理會他,趕快追問:「可是我沒在貴局自白過,那請問、今 天這個到案通知也是由某某檢察官轉過來的嗎?』 in: 記住:當警官回答後,如說『是的』或相同之意,則立即要求把這段 話請以筆錄記錄下來。還有開始問筆錄前可要求要現場錄影錄音。同時別 忘了整個過程都要私下錄影錄音存證。再注意有可能要求你手機關機或暫 時管收,所以要防備。 in: 其餘不利或不明或沒把握的問題皆保持緘默,切忌言多必失,實話少說 ※以下聳動社會新聞案例或可作為您有利抗辯依據: ㊣警大副教授:檢警太冷血 小民冤難申 【聯合報╱記者王紀青/高雄縣報導】 2009.09.17 03:10 am 警大教授葉毓蘭因為外甥女無辜涉案,警方及司法單位缺乏同理心,讓她 深覺諷刺。 記者吳淑君/攝影 台中市日前發生莊姓一家四口燒炭自殺,走上絕路是因身分證遭盜用,涉 及詐欺案卻求救無門,以死換清白。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昨天以「感同 身受」形容;因為她的外甥女也有同樣遭遇,差一點跳河。 「我兼任內政部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委員,家人卻成了被害人,真的很諷刺 ,我應該辭去委員。」葉毓蘭說,「檢察官這麼冷血,不能去同理這些被 害人的心,與人民距離那麼遠。」讓無辜涉入犯罪的被害人受盡煎熬,讓 她深覺諷刺。 她批評檢警沒能力、沒辦法偵辦躲在對岸的詐欺集團首腦,反而為交差、 為績效去辦其實是被害人的倒楣鬼;外甥女為了此事,終日惶恐不安,姊 姊求助於她,她才發現,這種情形非常多。 葉毓蘭表示,一家四口自殺悲劇,獨男主人獲救,事後檢察官竟說,自殺 不能解決問題,「檢察官這麼冷血,不能去同理這些被害人的心。」 長期協助警方作犯罪預防宣導的葉毓蘭,有鑑於詐騙集團向遊民買身分證 設人頭帳戶,因此建議金融機構需臨櫃開戶,沒想到詐騙集團改以提供工 作為餌,藉口薪資轉帳之用騙取提款卡,她的外甥女就這樣被騙。 葉毓蘭說,外甥女發現受騙後報案屢屢遭拒,警方說詞是「這種案子多如 牛毛」;等到警察上門時,外甥女才知涉及九起詐欺案被移送,兩個月來 南北等地奔波應訊,「各地警方為何不能透過刑事系統,調閱最原始的筆 錄即可,卻讓被害人疲於奔命?」 她還舉例每年暑假的「青春專案」,年輕人在網站上貼清涼猥褻照片,全 國廿三縣市的警察都來抓,當事人得全台走透透接受偵訊,「警方為何不 設單一窗口處理?因為有辦就有績效、有分數。」 葉毓蘭籲請法務部、檢警單位,對一次性的犯罪行為,設單一窗口;法官 、檢察官多上一些同理心的課程,不要與人民距離那麼遙遠;與對岸建立 司法互助機制,共同打擊犯罪。 聯合筆記/庶民的司法人權 【聯合報╱葉毓蘭/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理事(桃縣龜山)】 2009.09.21 十九日梁義順檢察官「把帳戶給陌生人,怎是被害人?」一文,說明司法 實務上對提供銀行帳戶的行為,普遍以幫助詐欺罪偵辦、判刑,「邏輯道 理簡單」,因為正常人不可能把存簿、提款卡、印章交給陌生人,因此認 定是「辯詞」,而且「提供他人帳戶已是犯罪行為」。檢察官居然可以逕 行採「有罪推定」,將「提供帳戶」用「簡單的道理邏輯」直接定罪,令 人驚訝! 提供他人帳戶就是犯罪?難道都沒有其他可能?刑法中尚有緊急避難等阻 卻違法的規定,即以最近被判重刑的高鐵之狼為例,他就曾強迫被害人交 出提款卡與密碼,如果這匹惡狼還兼營詐騙副業,梁檢察官的高論仍然成 立嗎? 除了我的外甥女外,這幾天我收到的類似案例中,被害人都「考慮」過萬 一被騙的風險。為了獲得「雇主」的青睞,江小妹選了一張戶頭只有三百 元的提款卡,溫小弟給的是只有五十元的帳戶,汪先生的帳戶只有八百元 ,他們也擔心受騙,但是以為可能就是帳戶被提領一空,衡量這個看似收 入頗豐的工作機會,服從的交出卡片,對求職的長期失業者而言,也是簡 單的道理邏輯! 從梁檢透露的司法實務之中,一旦身分(帳戶)被盜用,這些人的帳戶其 實是充作「洗錢」之用,其他被害人的款項匯入後,迅速被匯出,直至被 設為警示帳戶凍結為止。檢察官就算要以幫助犯起訴這個帳戶的擁有者, 至少應該查明到底誰是正犯?誰與匯款的被害人聯絡的?如何聯絡?如果 透過網路,應該有網路IP,如果透過電話,也可以調通聯紀錄,而這個 幫助犯的「動機」何在?有何獲利?豈可以自以為是的簡單邏輯、機械式 的認識來論罪,而怠惰於追查真正的首謀?事實全無釐清之前,案子已經 了結。 一位被判拘役的被害人與我分享她的悲慘故事,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說:「 詐騙集團利用人頭戶行詐之犯行猖獗已久,且各大媒體亦將受騙與查緝之 情形多次揭露,被告恣意將上開帳戶之提款卡與密碼交付與他人時,即心 存幫助不法之故意」,更悲哀的是,法官判決書中也持同樣論調,甚至要 求這些身分與戶頭被盜用者,先賠償匯款者損失,取得和解,以換取刑事 減刑,此舉與押人取供又有何異? 這幾天在媒體的聚焦下,我們欣見警政署已經立即針對被害人四處應訊, 遺失身分證受理備案等程序做了改進。新聞熱度過後,我們仍然希望司法 院、法務部與所有的執法機關,能針對被害人的人權保障做制度上的改進 ,真正做到聞聲救苦,捍衛正義! ㊣檢察總長:偵查人頭案 簡化流程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張弘昌/台中市報導】 2009.09.20 03:31 am 本報連日報導民眾因身分被冒用涉及詐欺,奔波應訊身心俱疲,甚至有人 被逼上絕路,檢察總長陳聰明相當重視,他希望檢察官「將心比心」;台 中地檢署將深入探討詐欺人頭案,以簡化流程、保障人權。 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日前痛批檢警處理身分被冒用的詐欺案時「太冷血 」,獲得不少回響:但也有不少檢察官認為,葉毓蘭的說法不盡公平。 台中地檢署徐姓檢察官就說,為防範民眾一生積蓄被騙,檢察官積極偵辦 ,台中地檢署今年已查獲近兩百個詐欺集團、上千名共犯,檢方並印製反 詐騙文宣及手冊各八十萬份,要求金融機構做好「關懷提問」,防範民眾 遭詐財,這樣算冷血嗎? 陳聰明說,站在保護人權立場,希望所屬檢察官「將心比心、苦民所苦」 ,設身處地為被害人著想,除全面打擊詐欺集團、保護民眾財產外,他將 指示所屬簡化偵查流程、儘速偵結,避免被害人奔波應訊。 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說,被害人若遭詐騙集團冒用身分,檢警可從開 戶資料相片、身分證號碼、筆跡核對,以確認開戶者是嫌犯或被害人;若 詐欺案人頭同時遭多處地檢署、法院通緝,檢察官可從當事人前科資料, 後案併前案,移轉轄區。 台中市律師林瓊嘉強調,國內人頭案氾濫,案例顯示,十名人頭中,約有 九名是為了錢而提供帳戶給詐欺集團,僅有一名是無辜被害人,的確造成 檢警在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間難以取捨,但檢察官仍應站在被害人的立場 考量。 ㊣江宜樺:筆錄做一次 連線辦理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9.19 03:41 am 警大副校長葉毓蘭的外甥女因身分證遭盜用,涉九起詐欺案被移送檢警, 兩個月南北奔波應訊。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他已和警政署長王卓鈞 交換意見,決定修正現有制度,未來可以做到在當事人第一個應訊點做完 筆錄後,其他相同程序連線處理。 江宜樺昨天表示,這是警察單位可以改善的作法,避免受害人兩度受到傷 害,還要南北奔波應訊。檢察官的部分,內政部將與法務部協調,希望檢 察體系也能有改善作法。 律師林瓊嘉建議最高檢察署應針對人頭案擬定教材,讓第一線檢察官儘快 結案。檢察總長陳聰明強調,他相當重視詐欺人頭案,對律師林瓊嘉的建 議,會與所屬研商。 江宜樺在答詢時還說,希望周日有空找機會連繫葉毓蘭,了解真正情形, 並希望她繼續擔任內政部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委員。 江宜樺表示,他希望警察可做到同理心,多站在民眾角度著想。民眾的身 分證被盜用已經很倒楣,如果還有七、八個縣市要約談,做筆錄則更加無 辜。同一個案子只要由首先訊問的警方連線給其他縣市就好,王卓鈞同意 這種作法。 in: 以上目的在於將來到法庭,證明受檢方惡意指控、並試圖陷害造成一罪 多判之事實證明,或作為投訴及抗辯證明。祝順利脫身2009.09.20 02:46 ※以下為當事人得罪不肖檢察官始末: ※得罪不肖檢察官的下場就是、隨時隨地發搜索票指揮警犬實施栽贓操家滅族 ※本案當事人經營網路購物,因受有心不法購客,憑其後有不肖檢察官撐腰 ,故專門對網購業者,假借物品瑕疵為由遂行敲詐…. ※其後本案當事人不與之妥協,竟受提出告訴、、檢方偵訊中,三度提示被 告當事人:『你這個案子我可以不準備送法院(即不起訴),但你知道我的 意思…』。檢察官前兩次提示,本案當事人皆不知其意而聽若罔聞。直到檢 察官第三次露骨提示,及他人告知檢察官之意,才憤慨衝動未考慮後果即向 上級投訴舉發、、、 ※為此、該檢察官懷恨在心、隨即予以起訴致受判罰金結案、。 ※然事仍未了,今年七月間,該檢察官竟指揮警方越區搜索當事人網購公司 ,並查扣電腦及合法經營物品一批,最後認定並無不法(該被扣之物檢方通 知領回,警方保管處卻故不放領,幾經波折日前才剛自警方領回)。 ※該檢查官竟另以登載不實網名及身份為由,在未詳查之前,即在五天內以 偽造文書罪名起訴當事人…..接著又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蓄意火速指揮台 北市刑大資訊室(檢察官的朋友)積極到案偵辦、、試問、於不肖檢、警、 司法之前,手無寸鐵的人民如何與手握槍械掌控生殺大權的不肖貪官抗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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