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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賴英照、王清峰、、看爾等何時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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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賴英照、王清峰、、看爾等何時覺醒!
醜惡司法、不肖司法貪官顢頇挾權營私舞弊,視人民如芻狗,爾等貴為
天主、據站高位,飽受人民俸給,卻坐視人民庭庭審審受無恥貪官無盡
的蹂躪、剝削,如此黑暗司法何止報刊偶一報導。惟日見醜陋司法,請
捫心自問,爾等良心安在否?
爾等有誰敢言:「台灣司法是公正的」?「司法官是清白的」?
別忘了,包庇、維護不法即為不法,共業是會被詛咒的!
看人民如何飽受不義司法摧殘、看不肖司法貪官如何顢頇挾權營私舞弊:

受司法磨難二十八年的冤枉人生
【聯合報╱社論】 2009.04.18 05:03 am
柯芳澤、林泰治、張國隆三人,涉及一項官司,民國九十六年三審無罪
定讞。無罪判決本來應該是令人欣慰的,但這三人的官司歷經二十八年
半的審理,三人且曾被長期而反覆多次延長羈押。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是這樣說的:「本案被告因涉嫌被押時,正值中年,
豪情壯志,前景無限;至無罪確定時業已滿頭白髮。繫案二十八載不決
,寧非毀人一生?」
這就是司法史上耗時最長的「一銀押匯案」,最後無罪定讞,司法還儼
然演出「還人清白」的結局。若非監察委員李復甸和沈美真主動調查,
作出「罔顧司法人權,案件延宕不決,自應予嚴正譴責」的結論,外界
既無從了解三名無罪之人曾受到如何的司法凌遲,司法界本身大概也不
會有什麼主動的改革檢討。三人進出看守所和法庭,以待罪之身度過二
十八年歲月,無法正常工作,無從辯護名聲,待獲得司法無罪確定時,
只能靠每月三千元老人年金過活。這不是形同一場漫長的冤獄人生嗎?
「寧非毀人一生」的沉痛控訴,受害的三人難道只能無語問蒼天?
三人所涉「一銀押匯案」爆發時頗為轟動,因銀行與客戶間的糾紛,導
致政府八百多萬美金的外匯損失,在當時堪稱巨款,經手業務的行員因
而被以圖利罪起訴。但關於圖利罪所必要之圖利自己或他人的「犯意」
,檢察官始終未提出具體證據。此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達十二次之多
,直到高院更十二審改判無罪;而高院檢察署檢察官呂光華,執意上訴
卻又未附理由書,補送上訴理由書時已逾二百日,讓全案因此又多躺了
超過半年。等到最高法院終以「上訴不合法」駁回而確定無罪判決時,
已是如監委調查所描述的,那被告三人「業已滿頭白髮」的光景了!
更有甚者,最後證明無罪的這三人,都曾被長時期羈押。柯芳澤被延長
羈押了八次,另二被告則延長羈押達十八次之多,關在看守所的時間超
過四年。調查的監委說,「無從得知延長羈押實質原因,暨法官係依據
何種事實及證據為延長羈押之心證,此實有不當,自應檢討改進」。

高高在上的檢察官,無具體事證仍堅持上訴,卻又未附理由書,其結果
就是三名被告白白增加了超過半年的審判等待。高高在上的法官,理由
不清不楚地延長羈押裁定,換來一句不輕不重的「自應檢討改進」,付
出代價的卻是三名被告長達數年的看守所歲月。也難怪調查報告說,若
不該羈押而羈押,不該起訴而起訴,不該有罪判決而判有罪,「民眾無
法依事實與法律合理預測法院之作為。社會人民如何看待司法?被告又
如何期待司法?」

台灣人民到底是如何看待、如何期待司法的呢?反過來問好了:司法到
底在不在意如何被人民看待?到現在為止的情況顯示,好像司法並不怎
麼在意;否則,在毫無新事證的情況下,十二次發回更審的情節是怎麼
發生的?檢察官的「不合法上訴」情節又是怎麼發生的?
回過頭來看這個問題:人民如何看待司法?實力派如企業家曹興誠,花
錢登廣告痛罵檢察官濫權和浪費司法資源。政界聞人如雲林縣長蘇治芬
,控訴當初被檢方霹靂行動上銬押人,如今等了五個月怎還不開庭審理?
這些名流尚有機會以高分貝、高姿態表達抗議。而默默無聞如柯芳澤等
三人,整個壯年人生禁錮在「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景況中,他們的「如
何看待司法」叫人何忍聽聞!

民間有司改會,司法院內部也有自前院長翁岳生手中即啟動的司改運動。
但真正的司法改革豈在於一場運動或一份報告?三名被告受司法磨難的
二十八年冤枉人生,這故事如果能觸動一個司法人的良心,增添一個司
法人運用公權力時的戰戰兢兢,就可算是司法改革的一分具體動力吧。

社論-多少纏訟 讓人從精壯耗到白頭?
2009-04-2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廿二年前新竹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更十審宣
判,主嫌邱某判處死刑,另外兩嫌分別判刑十七年及十一年。全案仍可
上訴最高法院。本案纏訟廿餘年,迄未終局結案。被害人遺體迄未尋獲
,八位被告判刑定讞,一人業已過世,還有三人仍在上訴之中。
 事隔兩日,監察院通過並公布由李復甸委員負責提出之民國六十八
年一銀押匯弊案司法審判調查報告,此案歷經更十二審的程序,二十八
年半的審理光陰,才讓曾遭羈押多年的三名被告無罪定讞。其中高院檢
察署檢察官呂光華於更十二審時未附理由聲明上訴,二百餘日之後才完
成上訴理由書,只是諸多延宕的縮影一例。調查報告中,監委寫下評斷
:「司法工作之核心內容尚非監察權得以糾正,惟罔顧司法人權,案件
延宕不決,自應予嚴正譴責,以儆來茲。」同時指出,刑訴法以重罪作
為羈押條件,與羈押作為保全程序性質有關,與國際人權法制未盡相容
,司法院應就該法所涉違憲疑義,詳加檢討改正

 陸正案與一銀押匯案更審次數極多,審判時間逾廿年,是兩樁特例
嗎?恐怕不是。在法院審判中,從精壯到白頭,渡過一生的當事人,並
不在少數。司法院不妨徹查一下類似的案件究竟還有多少?法院審判牛
步化,遇到重案、難案,如非因媒體曝光聚焦不敢怠慢者,法官推拖延
宕,等待調職移交,罔顧當事人權益、耗費司法資源的情形,屢見不鮮
,幾成通病。不要說來回更審不能終結的案件,尚未進入最高法院,頭
兩審未竟已近廿年的案件,也是不乏其例,可不可怕?驚不驚人?
 延宕到達如此地步的案件,不論判決的內容是有罪無罪,司法都已
了無公信力可言。廿八年才能得到無罪判決確定的被告,歲月耗盡,誰
能還我清白青春?審理廿餘年後交付的死刑判決,憑什麼告訴社會及當
事人,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會比案發初期的判決更為正確可靠?司法系
統裡的眾多法官檢察官們,讓刑案被告們在這種蒼白冷血、麻木不仁的
過程中,獲判無罪,或是死刑,或許誰都自謙無力,或許誰都感到無奈
,到底有沒有人會良心愧怍?有沒有人會想要停止造孽?有沒有法官檢
察官該負些責任?

 沒有那一位司法中人不知道,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妥速的審判,
才有資格交付正義。可是,就有那麼多檢察官,曾經利用簽收判決書的
技術拖延上訴時間,遲交上訴理由,讓被告提心吊膽、虛擲生命;就有
那麼多法官,案牘勞形卻不肯負責的做成決定,同一個最高法院,同一
個案件,甲庭發回的見解可以與乙庭截然相反,丁庭審判時可以完全無
視於丙庭曾有的堅持。司法獨立已然不是建築在自我專業良心的要求與
約束之上,很多時候實與全無預測性的司法獨裁,無從分別。

 正如監委一針見血的洞見警告,監察院並不能改變法院的判決,甚
至也無加以糾正的餘地,只能提出譴責,言之諄諄的嚴正譴責!再不,
當然就是提出彈劾,試圖使得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離開他們的位置,
不再繼續為害。但是,即便是彈劾,又要回到公懲會的審判機制,若是
遇上不能捧著良心辦案而只知官官相護的態度,就仍會讓那些尸位素餐
、自踐司法信用的害群之馬,繼續有恃無恐,無動於衷!

 現在的當政者,從篤信法治的總統,到肩負推動司法改革重位的法
務部、司法院,到執政黨所牢牢掌握的立法院,眼見出現這種現象的司
法病癌繼續蔓延,難道束手無策嗎?前任司法院院長倡議金字塔的司法
制度改革,要減少一個事實審級,原則上兩審終結的方案,為何至今仍
塵封沉埋,無人理睬?能不能在法律上想些有效疏導、不使案件累積壓
疊的辦法?可不可以修法要求終審法院,第二次更審的時候,必須自為
判決?可不可以痛下決心,嚴究幾起延宕司法害群之馬的刑事、民事、
行政責任?
 司法啊司法,看在良心正義的份上,能不能不鄉愿?

□吃案、索賄、要粉味 惡檢林聖霖被聲押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台東縣報導】 2009.04.22 03:13 am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涉嫌將警方查扣不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物,交
還給當事人,協助湮滅證據;並以不起訴處分,向犯罪嫌疑人索取金錢
或花酒。台東地檢署決意清理門戶,前晚將他及擔任他白手套的吳東昇
聲押禁見。
林聖霖(四十三歲)前晚被逮的消息傳出,部分常和他到「粉味」場所
喝酒的員警膽戰心驚,擔心事情曝光,工作不保。另有員警說,林聖霖
常找他們去喝酒的場所埋單,他們不敢不買帳,「現在終於解脫了」。
台東地檢署爆發檢察官涉貪醜聞,是自家人偵辦其他案件時無意中發現
。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許建榮指出,郭姓檢察官辦案時,意外發現林聖
霖和一件槍砲案件的吳姓嫌疑人有「不正常接觸」。
追查發現,另一名檢察官辦案查扣的通聯、職務報告紀錄,竟出現在吳
姓嫌疑人的住處。郭姓檢察官不動聲色追查,竟是林聖霖交給吳姓嫌疑
人,協助湮滅證據。
前晚九時,檢方指揮台東縣調查站,搜索林聖霖及兩名關係人住處及一
家通訊行;林聖霖不在檢察官宿舍,檢調得知他人在台東市區一家小吃
部,前往拘捕到案。
檢方內部透露,林聖霖涉嫌透過通訊行負責人吳東昇(四十七歲),找
到案件當事人,再以提供卷證資料為條件,向對方索款,以便當事人日
後出庭時取得有利自己的論點。因林聖霖也經常要求訴訟的兩造私下和
解,檢方要調查其中是否有弊?
許建榮說,目前檢方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偵辦,要進一步釐清林聖
霖是否另涉及有對價關係案件,包括索取金錢或接受招待,林在台東地
檢署一年半來偵辦的案件都要過濾。
有員警昨天露出「恍然大悟」表情說,之前總不解為什麼查扣送到地檢
署的證物,突然不翼而飛?辛苦偵查的案子為什麼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現在終於知道答案了」。

□惡檢被逮》林聖霖 愛喝招搖、積案近300件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施鴻基、蕭白雪/連線報導】 2009.04.22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白錫鏗攝影
檢察官林聖霖曾到北京中央藝術學院念美術系,喜歡蒐集骨董文物;不
是法律系出身,卻以同等學力考上司法官。林聖霖當了六年檢察官,交
遊廣闊、積案太多,讓帶過他的檢察長很頭痛。
林聖霖涉貪昨天被捕,他在台東地檢署的人緣似乎不好。記者前往採訪
時,有人嚷著「報得清楚一點、大一點」,還有人說「他太招搖,早晚
會出事」。警方則有支持他的聲音,員警說:「林檢個性好,很容易打
成一片,可能是被陷害的。」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昨天表示,本案是檢察機關內部清查後主動移送
偵辦。他強調,即使是檢察官,只要查有不法,該辦就辦,絕不護短。
四十三歲的林聖霖家住台北,家境富裕。他曾向同事表示,其父約廿年
前到大陸投資車廠,他也跟著去做生意,並到北京就讀美術系學畫、學
書法。
據了解,林聖霖原本念真理大學五專部會統科,曾考取土地代書執照並
執業,再以同等學力報考司法官,落榜兩次,直到第三年才考上;結訓
時因三分之一學分不及格,重訓後才通過,曾任台中、士林及台東等三
地檢署檢察官。
據調查,林聖霖上午常不到辦公室上班,貪杯又交友複雜,積案多達二
百九十五件,包括汐止市張鶴齡殺妻女的三屍命案等重大案件。士林檢
察長蔡清祥多次規勸,林都不改善,九十六年八月,即以「人地不宜」
為由調台東地檢署。
台東檢調透露,林聖霖在台東的評價兩極,有人說他海派、隨和,辦案
認真、投入,是警界受歡迎的檢察官,曾多次受邀演說。
也有員警不願與他為伍,直指他會暗示「要有招待,日後才合作愉快」。

□索賄換不起訴 檢察官聲押
□父涉勾串和涉新案件 檢察官林聖霖遭收押
更新日期:2009/04/27 18:52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7日電)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涉貪污,
5天前因證據不足法官予以50萬元交保;檢察官掌握林聖霖交保後透過
父親和相關人串證,且又爆新案件,昨天晚上將他拘提到案,且聲押獲准。
台東地檢署偵辦某案件時,發現林聖霖和涉案當事人有不正常的接觸,
涉嫌將相關資料洩漏給當事人,並且從中牟利,21日晚上將林聖霖聲押
,不過法院裁定新台幣50萬元交保。
承審法官認為,檢方所提示的證據看不到林聖霖有收取被告財物行為,
且穿線的中間人也未將財物交給林聖霖,林聖霖雖然承認將資料洩漏給
當事人,不過否認向被告索款,因此並無觸犯貪污罪嫌。
台東地檢署收到法院交保裁定書後,隨即提起抗告,重新整理案件時,
又發現林聖霖另涉收賄案件,手法和前一件相同;且林聖霖在交保期間
涉嫌透過父親和其他被告串證。
檢察官昨天指揮台東調查站人員前往林聖霖位於台北和台中住處搜索,
並且在台北住處將林聖霖拘提到案,昨天晚上漏夜將他帶回偵訊,並且
予以聲押,法院今天上午7時許裁定收押禁見。
地檢署表示,林聖霖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的事實,且尚有重要證
人未到案,有串證之虞;另一方面林聖霖有可能以檢察官身分地位,親
自或透過指揮刑警對相關證人造成壓力、干擾、或使證人翻供等勾串之
舉動。9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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