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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4 00:23:08瀏覽519|回應0|推薦1 | |
審判才吐貪汙錢 也可減刑?(如此司法,以法治國遏阻貪腐歪風豈非倒行逆施) 此舉最高法院看似一切向錢看,實則旨在為自己人(不肖司法貪官)預留安全 的脫身法則。如此一來,A再多的錢,萬一被揭發觸犯重大貪汙罪,則主要在 偵查中自白犯罪,或等到無法狡辯時,才在審判中繳交不法所得,便得以依法 減輕其刑,在司法院累累自保自肥條款之下,又為自己多開道偷雞取巧的偏門 。何況此令一出,又多了一條擁有生殺大權的裁判空間,那可真是錢圖無量的 法令啊、。 相對的,是否偷了錢的小偷、搶了錢的搶匪、殺錯了人的殺人犯,主要在被補 後自白犯罪,返還所偷財物、自白殺錯對象,賠償醫療費用,也就可以依法減 輕其刑了呢?否則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又何來公平審判原則?呵呵,今 後犯罪可就有利多了,難怪外人稱:台灣政府向來帶頭貪腐不法,看來馬總統 上台跟陳水扁一樣治不了醜陋司法,原來馬家扁永遠是個『騙』字!台灣人民 真命苦,趕走一個沒心肝的,換來一個腦殘的... 審判才吐貪汙錢 也可減刑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3.03 02:56 am 最高法院昨天召開刑事庭會議作出決議,被告觸犯重大貪汙罪,而在偵查中自 白犯罪,即使到審判時才交出全部所得財物,仍可適用貪汙治罪條例的規定減 輕其刑。 貪汙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前段規定,犯該法第四條到第六條規定的貪汙罪, 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產「減輕其刑」。依其文意似 須在偵查中自白及繳交犯罪所得才能減刑,最高法院通過較寬鬆的「審判中繳 交也適用」的決議,以鼓勵自新。 ※再看不肖司法貪官現形記 前檢察官蕭敦仁貪汙檢轉律師 出庭被抓去坐牢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報導】 2010.03.02 09:26 am 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蕭敦仁貪汙案判刑確定,昨天他以律師身分為被告出庭辯 護時,被拘提發監前,他忙著打電話交代事情。 記者蔡維斌/攝影 轉任律師的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蕭敦仁,被控在檢察官任內涉貪收賄廿萬元, 經多年更審纏訟,判刑七年二個月定讞;因未到案,檢方簽發拘票拘提,昨天 他到雲林地院為被告出庭時,被警察發現拘捕,移送檢察官後發監執行。 蕭敦仁被控八十六年任職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時,偵辦林內鄉農會賄選案,收受 涉案人廿萬元,並接受招待喝花酒,將當事人予不起訴處分。 事後有人檢舉蕭敦仁,還提供蕭走出酒店的照片,八十七年蕭被依貪汙、洩密 等罪起訴。一審蕭敦仁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定蕭敦仁有收賄 事實,改判有期徒刑八年。之後一再發回更審,去年台中高分院更五審改判七 年二個月、褫奪公權三年;蕭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彰化地檢署囑託雲林地檢署代執行,雲林檢方二月二日發出傳票,因顧及農曆 春節,到案時限放寬到過年後的二月廿三日;但蕭一直未到案,檢方廿四日簽 發拘票。轉任律師的蕭敦仁,昨天仍照常到雲林地院為接案被告出庭辯護。 昨天開庭時,委任蕭敦仁的被告已知道蕭所涉案子已定讞,擔心他是否能完成 辯護,蕭還請對方放心。不料,蕭開完庭才走出法庭,即被警察當場出示拘票 ,拘提到雲林地檢署。 蕭敦仁法庭外「被捕」,自己深感錯愕,在場的其他律師也感意外,指蕭下午 還有庭期,怎麼會突然被拘提。蕭在等候發監執行時,不斷以電話向家人交代 事情,他沒想到出庭辯護,竟會坐上囚車發監服刑。雲林地檢署對拘提蕭敦仁 極為低調,表示先前已開出傳票,但蕭一直未到案,只好依法拘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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