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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司法「有錢辦生、無錢辦死」鮮明的例證
2010/04/11 18:19:42瀏覽588|回應0|推薦1

有本事就用力吞吧!
也難怪那個被鬧了五百多天的卒仔,又開始露出狡黠的笑容,勝利者的表情
表露無遺,很快的人民將再見到他四處興風作浪…

儘管多數人民對法官如此金錢交易行為,表達強烈不滿,但那是沒有用的,
別忘了這就是我們的司法,我們的法條早已賦予司法官們這種足以為所欲
為的無上權力,也難怪在物慾橫流一切向錢看的今天,在其權勢倚靠下,
有幾個法官能公正無私不為利誘?這也就是造就台灣司法醜陋無底之原因。
但看扁案如此震驚世界的大案件,法官依然無視世界觀瞻、人民悠悠眾口,
當庭與國家重犯(貪扁)談金錢交易條件。試問、司法官在此優渥權勢下,
在全國法院裡每天開庭達萬件的案件中,您認為有幾個司法官能不為利之所
驅(不、現在的法官已轉變成強取豪奪,如本案報導僅只滄海一粟)?

當然、他們是法學專家,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漏洞以避風險,但目標不變,
一定清楚明白讓你知道他的目的,在這批人眼裡,在獨享「自由心證、獨
立審判」原則的憲法羽翼下,他就是上帝,所以這是他的世界,沒有令人
置喙的餘地。

以本案為例:在明的來看,似乎理所當然一切為國家利益。理由;
1.他會說:這是為了國家利益,追回的錢又不是放我口袋。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法官得以其判決案件的訴訟費用、拘押保證金或
追繳款項中,能分到幾成利潤?此司法院的潛規則外人難窺堂奧,亦是促
使禍害根源,期待知此條款者告知】。
2.找個理由;扁拘押那麼久了,遲早要放,所以趁機談條件。
3.五都大選在即,予冥進黨一個善意回應,以避免冥黨來亂影響顧面桶選
情。一切還是為黨為國家利益。

惟事情總有一體兩面(其實這些人就是善於操縱負面(即潛規則)以
達真實目的之人,因為負面就是潛在水面下不為人知的一面,中國俗
稱「潛規則」)。
當然不見得被告就會讓法官稱心如意(其實法官早有備案),通常這
就是不肖貪官擇定獵物後,最常用的第一招叫「施以壓力」。一般來
說,被告律師會借此理由,來暗示被告「該走走後門了」。

所以不幸興訟的朋友們,當你的法官在法庭上譴責你的對造時,除非
你已繳了「後門費」,否則別天真的以為,你遇到了公正的好法官(乃乃
的笨到家了、曾經我還以書信致謝呢),可能下個庭審,相同的法官卻換
了180度的臉孔,最後的判決文絕對對你不利(除非那個人沒去走後門)。

是以本案萬一貪扁為表示無能為力匯回海角七億,則法官有理由據此
繼續拘押。問題是扁子們怎不知其意,何況被關了五百多天的卒仔
扁,可急著逃出牢籠,何況外面擱多徒子徒孫翹首正等著他出來耀武
揚威。所以,理所當然極力設法匯回海角七億。只是若果卒子扁
果真匯回海角七億,是否會被認為之前未匯回是刻意欺騙法庭藐視司
法呢?

不過、當七億匯回,若果法官未依言放人,則可借「法官失信」欺騙
失信人民為由,明正言順掀起一波抗爭潮、。
是以,合議庭審判長鄧振球開出此球,注定無法避免傷到自己,接著
我們就看他們以什麼技倆自圓其說,惟凡走過必留痕跡,太陽底下沒
有永遠的秘密,也從來沒有人能躲得過檢驗。咱們不妨走著瞧!

六一一宣判 法官:匯回7億 扁就可能交保
更新日期:2010/04/03 02:29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扁案二審,高院定六月十一日宣判。已羈押五百多天的前總統陳水扁,
能否在判決前獲得交保?高院扁案合議庭審判長鄧振球二日當庭明示,
只要扁家在瑞士的七億元能匯回來,扁獲交保的可能性就很高;如果不
匯回來,可能性就很小。辯論庭結束後,扁立即忙著與妻兒、媳婦和律
師團討論如何盡快將七億匯回。
經半個多小時討論,扁家人決定盡量設法在六月十一日宣判前匯回來,
才會對他們的刑度有幫助,必要時,將委任瑞士的律師與瑞士檢方溝通。
高院二審審理扁案已進尾聲,昨天進行言詞辯論。十名上訴被告中,陳
鎮慧、郭銓慶、蔡銘哲、李界木四人均認罪,請求判免刑或減輕其刑。
陳鎮慧另請求免追繳共同犯罪所得,檢方也替她請求在適法範圍內免予
追繳。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則希望法官能輕判,七人都已辯論終結
,定六月十一日上午十點宣判。
剩下的三人,將在本月七日進行馬永成、林德訓的言詞辯論庭、九日進
行陳水扁的言辯庭。因扁的羈押期限將於廿三日到期,將一併召開延押
庭。
審判長鄧振球最近在審理庭中,兩度提醒扁家,要注意社會觀感,盡快
設法將海外的七億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昨天鄧振球當庭再對扁、珍、
致、靚「點名」表示,扁家在瑞士的七億元若能匯回來,扁獲交保的可
能性就很大;若匯不回來,扁要獲交保的可能性就很小,希望扁家人能
再努力。
扁聞訊立即回頭與陳致中低聲討論。他的律師鄭文隆一度抗辯,拉法葉
案的錢,至今也沒匯回來,法院不能提一個被告做不到的條件。鄧振球
則堅定說,「我已經講得很清楚,這是合議庭的看法,要不要做就看你
們怎麼決定,去努力一下!」
陳致中馬上回應,他前天已交代理專,不管損益如何,想辦法將瑞士的
資產賣掉匯回來,他會與檢方通力合作完成這件事,若是能對審判有幫
助,他會全力來完成,絕對不可能故意阻撓或拖延。
吳淑珍語帶不耐地說,案子審了一年多,扁被押五百多天,已創下中華
民國紀錄,錢匯不回來,是特偵組與瑞士檢方溝通的問題,「該簽的文
件都簽了,催死我們也沒用,我們也不能去瑞士的銀行把錢搶回來。」

【看吧、這就是不肖貪官舔不知恥的嘴臉】
司法官適用丙等3% 司院法部反對
更新日期:2010/04/01 20:21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 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
正草案,並將司法官列入「丙等3%」評鑑。司法院、法務部今天同表
反對,認為司法官與一般公務員性質不同,不應以相同規範強制比率考
核。

【貪得無厭、給臉不要臉,這就是司法貪官唯我獨尊的本性呈現】
考試院會上午審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明定各機關考績列丙
等的人數比率不得低於3%,而公務人員只要在10年內拿到3 次丙等,
又無後功抵銷先前丙等紀錄,即須辦理資遣或退休;至於司法官部分,
則同樣有丙等3%規定,但不須強制資遣或退休。
司法院對此發布新聞稿,明確對考試院草案內容表示遺憾,認為法官代
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僅有適任與不適任之分,與一般公務人員屬性有
所不同;如適用行政機關體制下的考績評比,明顯不適當。
司法院表示,先前已擬定法官法草案,對於司法官的不適任情形,特別
設計退場機制,予以規範或淘汰;但在法官法制定完成前,司法官仍為
公務人員考績法適用對象,應特別考量。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指出,先前銓敘部所研擬的草案版本中,考量法
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性質差異,將其排除在公務員強制考列丙等制度
之外,建議日後立法院審議考試院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時,能作
適當修正。990401

【看吧、由上到下一切都是玩假的,這種政府如何可信?】
貪瀆公務員 一半考績甲等
【記者蕭白雪�𨰃x北報導】【2010/02/08 聯合報
法務部統計因貪瀆罪被判刑的公務員中,逾五成的的考績是「甲等」,
平時考核的「品德操守」有八成被評「良好」,顯示主管考評與現實脫
節,法務部已通函各機關加強考核作業。
法務部清查發現,有公務員向知名業者索賄百萬元,主管在「品德操守
」的考核項目上還勾選「優良」;也有曾數度涉貪瀆案件、不時爆出向
業者收賄、接受招待的公務員,竟被列為重點栽培對象。
過去也有被指控收賄、賣案的法官、檢察官,被發現任職期間考績年年
甲等,連辦案成績都高於同僚,顯示公務體系的考評機制,與實際工作
成效差很大。
高檢署統計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七月止,七百廿一名因貪瀆遭起訴公務
員的年終考績,有六成一是年年甲等;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的貪瀆案公務
員中,有五成六拿到甲等考績。
法務部為使平時考核制度發揮防貪功效,已將「落實公務員品德考核及
輪調機制」列為「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中,執行「落實公務倫理」
具體策略作為之一,並籲請各機關落實平時考核及考績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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