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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4 12:50:39瀏覽805|回應2|推薦1 | |
槍枝、武器可以用來防身,但另一面、也可以用來挾槍自重,用來凌虐他人! 國家賦予公職人員的公權力,目的是在於保護善良人民,但不肖貪官們卻 挾公權力營私舞弊! 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殿堂,宗旨即在於為人民制定健全優質的法律條文, 俾供人民、國家共同在所規定的範圍內安居、樂業。 然而、人類貪得無厭的動物劣根性,永遠是宇宙物種最大的變數! 槍枝武器可以防身、也可以殺人。法令權力可以保護人民,同時卻也得以 為私利拿來欺壓人民! 如一讀的『勞工派遣法』,這看似為保護廣大勞工而搭起的第三人見證保 護措施。但遺憾的是,為這些派遣公司撐腰的後頭老板,也就是真正利益 者,不是地方縣市長,就是就是立法委員。 『勞工派遣法』:表面上目的是為防止勞工受到剝削,確保勞工利益為出 發點。但今後人民找工作,或廠方需要勞工時,皆得經由許可設立的派遣 公司媒介。派遣公司除可得政府經費專案補助外,還可收取雙方服務費用。 制定這種圖利他人、圖利自己,實則在於剝削廣大人民的不肖法令,促使 司法院(累累自保條款)、交通部(比比皆是自肥條款)淪為台灣最黑機 關。也難怪,立法院是豬仔委員爭破頭的利益殿堂。 新通過二讀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根本就是為防止其不法行為被民 眾揭發拆穿的自保條款。足證、權力足以踩在公道人心上,堂而皇之的假 公濟私為所欲為…見以下媒體例證; 【最新例證】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更新日期:2010/04/21 19:51 廖芳潔 立法院二讀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最快禮拜五就會三讀通過,以後 不止姓名、生日,包括戀情這類的個人隱私,如果要蒐集使用,都要徵得當 事人同意,還要告訴當事人消息來源,否則就得挨罰;因此以後像是立委吳 育昇外遇、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的緋聞,就算媒體拍攝到畫面,恐怕也沒有辦 法報導,因為得先問他們的意見。 深深一鞠躬,吳育昇為外遇道歉,不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後,恐怕這樣的 畫面會走入歷史,因為要報導外據對象孫仲瑜,要爆她姓名、資料,得要她 本人同意,甚至告知消息來源,而且緋聞是隱私,連報導緋聞恐怕也要吳育 昇同意才行。 再以桃花開好多年的立委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為例,就算兩個人都是公眾人物, 但是由於戀情是隱私,所以就算拍到兩人同遊,要報導,還得去問他們同不 同意。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楊偉中:「個人隱私跟新聞自由,還有公眾利益之間 ,要有一個權衡點,說要當事人同意,還要告知個資的來源,我覺得完全在 新聞,光是在操作面上,就幾乎不具可行性。」 根據個資法新規定,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蒐集,或是使用個資,都會被罰 鍰,最高50萬元;而個資的定義,除了原有的生日、身分證號碼等,連性傾 向、性生活、社會活動等也都列入,範圍包山包海,雖然遏止偷拍,卻也可 能侵犯新聞自由。 楊偉中:「我們記者寫稿,還要給當事人看過審稿嗎?」 就連最近流行的網友人肉搜索,像是挖出踢壞公物的少女、戲弄病人的護士、 騷擾女網友的員警,以後這種手法,小心可能也會挨罰;新法已經二讀,預 料本週五完成立法,最快下週就要實施,新法怎麼衝擊言論自由?到時候就 知道。 台灣之亂首重司法又一例證: 試問:這個判決,問題出在哪裡?獲利的是誰?而受害者則永遠是百姓。 這個判例,說明了法官『自由心證』下的無上權力:「我的看法就是這 樣、、阿無你要怎樣」! 這個判例,足以證明;「主要懂“竅門”,詐騙無罪」。同時擺明了 這個社會,「被騙活該,不去騙人的,才是傻瓜」! 這個判例,亦證明法官個人無上的權力,誰管你兩岸十數億人民權益 。也難怪台灣騙徒滿天飛,拜台灣不肖司法之賜,台灣騙術之光,還 行銷日本、中國大陸、乃至世界各地… (近例)詐騙大陸人 法院判無罪!警察無奈 更新日期:2010/04/21 14:57 洪彩綸 假冒公安、檢察官,詐騙大陸人民金錢,在台灣法院創下判無罪的案例 !台中警方去年經過埋伏搜索,好不容易偵破一個詐騙集團,逮捕5名嫌 犯,結果一審有罪,高院再審無罪,理由是在法律證據上,警方沒有大陸 被騙民眾的指認,不能單憑嫌犯坦承詐騙就判有罪。這個判例引發爭議, 警察認為辛苦被抹煞,相當無奈,更無奈的是,警察還必須把查扣認定的 詐騙所得,全部還給這個集團。 這是過去警方偵破詐騙大陸民眾的集團,大學畢業生學大陸口音假扮公安 ,騙大陸人,不法所得2千萬;假冒大陸電信業者,佯稱積欠電話費,檢警 跟監4個月才抓到這17人。 警方不斷破獲專騙大陸民眾的詐騙集團,搜出密密麻麻的教戰手冊、銀行 帳本、通訊電器,但這些贓證物都不足以定嫌犯的罪;台中市檢警去年6月 偵破專騙大陸民眾的詐騙集團,結果一審法官依嫌犯自白和查扣的贓證物, 判決5名嫌犯4個月與1年不等的徒刑。 但嫌犯認為判決太重,上訴台中高分院,這時候法官認為,警方沒找到大陸 被騙民眾,嫌犯坦承詐騙的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改判5人無罪定讞,這讓 辛苦抓人的警察好無奈。員警:「這樣無罪的話,那我們警方抓,等於都是 白抓了。」 員警說,詐騙猖獗,他們只能不斷辦案、抓人,好不容易抓回嫌犯卻無罪釋 放,等於完全抹煞員警辛苦。 員警強調,要破一個詐騙集團,從跟監、蒐證、確認集團犯案處、掌握相關 人資訊,到最後一舉攻堅,最少需要6-10名警力,平均得花1到2個月時間 。刑事局偵六隊三組組長古瑞麟:「躲在車上,他必須在隱密的空間,不能 隨意走動。」 警察好不容易又破詐騙集團,卻因為沒有大陸民眾受害者指認,詐欺罪不成 立,警方還得歸還嫌犯20多萬詐騙所得,台中地檢署已經考慮要再提起非常 上訴,不能讓犯罪者消遙法外。 台灣1年何止被騙123億! 台灣司法何以視若無睹?因為、法院若沒了案件,法官非但少了油水還得失 業所以........ 1年被騙123億! 王建宣氣說彈劾劉揆 更新日期:2009/08/02 12:19 詐騙案層出不窮,監察院院院長王建?說重話,警方如果再抓不到詐騙集團, 就要彈劾行政院院長。但警方強調,很多詐騙集團都設在對岸,要抓人有困 難,所以成立165反詐騙專線,4年來成功防止6億元被人騙走;但審計部估 計,光是去年國人就被騙走123億,而且很多人懶的報案,被騙的金額可能 更可觀。 接到詐騙電話,似乎成了家常便飯的事。接到詐騙電話民眾:「說中獎,不 然在電話那頭哭說什麼綁架,上次有一次跟我媽媽講說我不在,說我被他綁 去了,結果我在我媽旁邊。」 有人精明掛電話,但也有人怕上當,真的抽中大獎,還怕是一場騙局。中獎 民眾(98.2.3):「啊,真的喔市長?」台中市長胡志強(98.2.3):「真的, 我是胡志強,不是詐騙集團。」 就是這段話,讓監察院院長王建?直搖頭,砲轟警方再不加把勁抓詐騙集團, 就要彈劾警政署長、內政部長和行政院院長,但警方喊冤說詐騙集團總部幾 乎都在對岸,所以抓到的幾乎都是小咖,讓主嫌逍遙法外,補救的方法就是 成立165反詐騙小組。 民眾通報有問題的電話,反詐騙小組馬上查證,例如這支位在新竹市的號碼 ,被通報34次。 警方統計詐騙案,前年有4萬384件、去年增加為4萬2910件,165反詐騙 專線,成立4年防止6億元被人騙走;但被審計部統計,光是去年,民眾就被 騙走123億元,足足比6億多出20倍,而且很多被害人沒報案,數字只會更 高。 記者:「你損失多少錢?」接到詐騙電話民眾:「幾千元,一些零用錢。」 記者:「那你有報案嗎?」民眾:「有試著要報案,但是警方說金額太小他 們也不會受理。」 詐騙案難破,也難怪警政署無法滿足監察院的高標準。 檢察官林聖霖涉貪瀆 判刑9年10月 更新日期:2010/04/23 19:21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3日電)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和友人成立 「法律服務基金會」等窗口,涉嫌包攬訴訟、洩漏偵查資料,台東地方法院 今天依貪污罪判處9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東地檢署去年偵辦1起性侵害案件,意外發現自己人洩漏資料給被告,透過 監聽發現林聖霖涉有重嫌,去年4月21日發動搜索將林聖霖拘提到案,收押 至今。 台東地檢署調查,發現林聖霖和台東友人吳東昇另闢「法律服務基金會」、 「法律服務中心」、「聖林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窗口,對被告索取賄賂和包 攬訴訟,由吳東昇招攬客源,林聖霖撰寫訴狀、補充理由狀、上訴狀、抗告 狀等,收取報酬2人朋分。 檢方偵辦中意外發現,林聖霖在台中有交往甚密女友,一度懷疑女子擔任林 聖霖白手套,但查無證據。 台東地檢署去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包攬他人訴訟罪嫌,將林聖霖起訴。 台東地方法院今天將林聖霖依職務上要求賄賂、洩漏非主管案情及包攬訴訟 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褫奪公權4年。林聖霖目前被法院以重罪羈 押中。 同案被告吳東昇被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990423 法律系生涉網路詐財 更新日期:2010/04/23 16:49 看吧!善法者權且如此,我們的司法教育還有救嗎! 大學法律系蕭姓學生(右2)與吳姓男子(右3)涉嫌利用知名網路遊戲和即 時通做為平台,進行詐財,基隆市刑大23日將2人移送法辦。中央社記者陳 靜萍翻攝 99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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