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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這就是我們司法昏官的傑作
2010/03/09 12:21:21瀏覽804|回應1|推薦1

台灣最高醜陋殿堂

常言道:「正常的法庭上永遠有三個角色,即一個受害者、一個加害者、
及一個大傻瓜」,然而這個唯一不知真相的大傻瓜卻永遠扮演著上帝的角
色,只因他的學歷,這個政府就讓他擁有生殺大權,得以假上帝角色營私
舞弊耀武揚威,濫殺無辜胡作非為、。可恨的是,他們欺騙國家、欺負人
民的惡行,當權的執政者卻永遠當作不知、視若無睹,而人民還得恭如上
帝般終身俸養這些無恥欺壓善良的禽獸,而主要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
別人給錢、你沒給他送錢」,所以判決自然就不一樣囉、。

「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開車意外撞死人的肇事者,都懂得送點錢,
就可以從過失殺人有期徒刑三年,變四個月易科罰金了事(前提是先叫你
的律師送錢進來,再把和解書呈上來,它保證幫你開脫,否則光有和解書
還是三年。這是一位教師老公案子的真實案例),所以可別認為殺人犯就
不懂得行賄,其實在司法貪官眼裡,有錢的建商、如聯電的大公司、縣市
長政府高官、、這些人是他們眼裡的第一肥案,不好好孝敬包你脫不了關
係、。

而煙毒、走私、違反槍炮彈藥、殺人等案件則是公認第二肥案,因為不給
錢則重判你、。

至於一般詐欺、恐嚇、毀損傷害、偽造文書、甚至是賭博等雖屬小案,但
可大可小,刑期端看給的多少而有所差異。所以權錢交易,權力就是錢利!

至於民事嘛、勝負只有一個,那就是看誰給錢、萬一雙方都給錢,那就以
給的多寡,而在判決文裡作輸贏的比率分配,反正兩方的錢都要收的,這
就像你的律師收你的律師費得為你辯護,可是你的對手付得比你多又不用
幫他辯護,若果說動你往上送錢,則一箭三鵰,這才叫名律師、才不辜負
這個職務的普世價值。所以當你發現你的律師,自接案後表現冷淡不積極
時,別埋怨、因為你還付的不夠多,肯定還有第二、第三審上訴費等著要
你花、。

至於檢察署檢查庭,呵呵、這就更不用說了,這裡多了一條「偵查不公開」
,就憑此法令即足供貪檢胡作非為,「你這個案子、有方法解決、我不準
備送法院,要怎麼做,就看你的了、、」,看當事人無動於衷,下次開庭
又再當庭提示一遍,當事人莫名其妙,經他人道破貪檢企圖時,當事人年
輕氣盛馬上向上指控,結果當然馬上被起訴、接著判刑確定。可得罪貪檢
可就沒好日子過了,接著檢方假查案之名搜索查扣當事人經營之合法商品
、電腦資材,在查無實據後,最後以網路帳號偽造文書之名分段起訴、、
該案去年受一審判處二個月,上訴至今無信息,而檢方試圖以多條罪名分
別起訴以達一罪一罰搞死這不聽話的當事人,惟同案另件受檢方(所幸、
不是每個檢察官都聽其指揮、都是壞人)獲不起訴處分、。以上是台北來
函投訴者的真實案例之一。

總之,台灣司法制度,因不肖司法貪官為圖私利,故為假借不全法令巧令
飾非,以及司法院、立法院、及偏私不公的不適大法官們,放縱解釋似是
而非惡法,足使貪官假借不全法令大肆營私舞弊,實已嚴重違反我國憲法
保護人民規章,惟在假司法獨立為我獨尊自保條款保護下,人民只能不斷
受蹂躪、讓知法犯法之徒不斷啃蝕這個社會的安寧!

『13年官司變變變 殺警沒人有罪』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3.09 03:21 am 的
台北縣前刑事小隊長林安順十三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檢察官起訴李得陽
、陳達民共同殺人,李七年前改判無罪,因檢察官蔡瑞宗未上訴已確定;陳
因槍傷林等三名刑警被依殺人未遂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判決卻認定殺林的是
已被判決無罪確定的李得陽。

李得陽僅因無故持有手槍被判刑五年,早已服刑出獄,且行蹤不明。依刑事
訴訟法規定,除非檢察官能找到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否則無法改變李
無罪的結果。等待十多年,卻無被告為林安順的死負責,讓家屬難以接受。

十三年前的凌晨,林安順率偵查員許振發、李仁和到台北縣中和市查緝槍毒
,陳達民、李得陽等拒絕盤查,雙方發生槍戰。許眉心中彈送醫獲救,李腿
部中彈,林安順左右胸中彈身亡;陳達民腿、腹部中彈,被支援警察逮捕。
李趁亂逃離現場,後來被捕送辦。

槍戰現場混亂,採證不足,多半依賴被告及證人的供述作判斷,案件從起訴
到更五審認定的犯罪過程一變再變。

檢察官起訴指陳達民射中林安順右胸,李得陽撿地上的警槍擊中林的左胸,
兩人共同殺人,一審判決兩人死刑。二審則認定,陳一開始未傷到林安順,
是李得陽撿槍擊中林的左右胸,但陳有共同殺人犯意,仍處兩人死刑。

更一審改認定是陳撿槍擊中林安順左右胸,李有共同犯意,判陳死刑,李判
無期徒刑。

更二審出現關鍵變化,認定陳達民撿槍擊中林安順的左右胸,李得陽倉皇逃
走帶走地上另一把槍,沒有共同殺人意思,判陳死刑,李殺人無罪,無故持
有手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更三審認定的事實和更二審大致相符,陳達民仍被判死刑;更四、更五審情
勢再逆轉,改認定是李得陽撿槍朝林安順射擊左右胸致死,還不慎打到陳達
民左腿,陳達民未共犯殺人,依殺人未遂判刑。

高檢署檢察官「力挽狂瀾」,就陳達民部分再上訴最高法院,但遭駁回,全
案定讞。

『殺警判無罪 警遺孀:還我公道 』
唉、想得美、糊塗警、檢、審、調何來公道?除非死者回來找貪官算帳,否則
,此冤永無澄清日矣……..
【聯合報╱記者盧禮賓/台北縣報導】 2010.03.09 03:21 am
林安順遺孀王貞文昨天表示,她不懂為何殺警無罪?總要有一個兇手出來啊。
如今又認定李得陽是兇手,不等於司法是大烏龍?正義就算遲來,也應該還
她一個公道。
林安順的外甥賴大為,也要求司法單位一定要有人出來負責,否則家屬沒完
沒了。
王貞文說,現任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民國九十三年在擔任二審公訴檢察
官時,未盡上訴之責,有廢弛職務之嫌;去年六月,家屬也曾到台北地檢署
按鈴控告蔡瑞宗瀆職,該案兩個月後結案,認定蔡瑞宗沒有疏失。
她表示,結案的判文家屬都沒收到,家屬去年十二月再找蔡瑞宗,她問蔡「
這麼重大的殺警案件,為什麼這麼草率把人放走,案子卷宗到底有沒有看?」
蔡才承認有一點疏失,並說再看看有沒有爭取非常上訴或再審的機會。
賴大為表示,當時蔡解釋「當初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檢察官一定要全程蒞庭
,對這件事不是很了解,也不知死的是警察。」這段話他有錄音。這些當官
的比兇手還可惡,一個案件老是說警察的筆錄有爭議,就像陸正案一樣。
林安順殉職後,王貞文被安排在新莊警分局擔任工友,育有三名小孩,大女
兒去年大學畢業,廿五歲長子腦性麻痺,住教養院,林安順殉職前一個月出
生的次子,今年就讀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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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養狗官
還權於民!
2010/07/17 16:52

還權於民!

 

濫憲法保狗官, 讓貪財惡劣法官,惡劣檢察官

貪色斂財,這種狗官事件,全省已發生二十多件,多半狗官判狗官,無罪釋放,因為只要貪官再上繳贓款,另外狗官也會昧良心判案;贛你馬英九也是司法受益者,沒馬膽改革,建議板主改以~還權於民~為訴求, 改由歐美的民眾陪審制度, 否則自由心證是狗官貪財工具, 狗官都是A咖演員,台上滿口仁義道德, 台下男盜女娼; 之前也有女娼狗官佔據有婦的男狗官,男狗官院長性騷女狗官,也有女狗官與男狗官在狗院生下狗雜種,危害司法,台灣司法也瘋狂;明知法也能玩法,這種亂象一直存在;板主以前所謂的那個~狗官,與高雄某建設公司洪x森關係密切,他公司黃姓法務人員常說他們常一起打麻將喝酒,也常出入私人招待所,有女人陪爽,你算倒楣,遇到司法無常; 真的世間無是非, 這些狗官考了個最迂蠢的考試,然後當起皇帝與上帝, 用愚法~憲法與死百姓~玩盡天下女人(或男人),貪盡天下財富, 玩弄是非, 顛倒黑白,只是他們愛盡財富與女(男)色, ~濺~

 

這幾個狗官應該像大陸前司法局長文強一樣判死刑,拿錢亂判,多少冤案,比那些單一案件殺人犯還惡劣, 為何大陸能,台灣不能?狗官每一個都有婚外情婦當白手套,這些濫女人也應重判,讓以後與這些狗官為非作歹的濫人得到警惕; 可是這次有狗官嗆審判長也有受關說,可見狗官,這種雞飛狗跳的事是常事常態, 也因為台灣這種狗官不比大陸少, 不可能斷自己後路; 可是你想狗官判狗官,恐怕也是狗案一場, 不了了之; 板主應該出來遊行要求~還權於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