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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6 20:22:02瀏覽709|回應1|推薦1 | |
這一樓馬路邊的無鎖抽屜說藏匿2支手槍、桌上小竹簍藏放子彈一顆?
2004年天外飛來的兩顆子彈,第一顆子彈神準的僅劃破陳貪扁的肚皮,然 後在貪扁的貪財鮪魚肚上由右至左繞一圈回來,藏身在貪扁溫暖的外套裡等著 被發現,這顆子彈果真名聲大燥揚眉吐氣。 第二顆子彈則選擇僅不知不覺的擦破呂鏽連蓮副總統的膝蓋,總不好意思藏在 女人的褲底,所以子彈只好選擇掉落在車子裡輕易被找出來。 而事隔多年,於97年4月3日又出現一顆,天外飛來的子彈,這次藏身於屏東市 忠孝路60號民宅的棄置辦公桌上的小竹簍裡(如照片1、2)。 第一顆子彈造成貪扁得以再為所欲為的掏空國家、挾權假公濟私國庫變私庫,大 肆搜括國家財物,將國家銀行瞬間轉手變成國泰金、新光金、信託金、、接著不 時假借拼外交之名,指派三架飛機大肆搬運人民血汗錢,美名援助外交卻實際將 錢轉進自己口袋、。 第二顆子彈也因而封鎖住呂副的大嘴巴,讓副總統職位再續坐四年,得以昧著良 心享盡榮華富貴、。 前兩顆天外飛來的神秘子彈,都帶給當事人無上的權勢地位,可這第三顆天外飛 來的神秘子彈,卻讓當事人換來3年4個月徒刑外加罰金。眼見的一個家庭即將分 崩離兮,當事人剩下選擇逃亡遶跑,要不就是全家燒炭自殺抗議司法不公外,已 別無他法。因為高等法院僅開一次簡單的程序調查,筆錄即全數記載; 一、被告收受改造槍枝三支及子彈一發,並槍枝寄放在62號住處。 二、上開槍枝、子彈均具殺傷力。 ◎法官認定以上事項已為不爭事實。 ◎而對被告幫忙藏放上開槍枝、子彈,是否知悉槍、彈具有殺傷力?或是否屬玩 具槍枝、子彈問題爭點,皆已記錄為:被告沒有意見。 公訴檢察官答:沒有意見。 公設辯護人答:沒有意見。 ◎對搜索警員證人陳述之證據能力,則記錄為:被告同意有證據能力。 公訴檢察官答:同意有證據能力。 公設辯護人答:同意有證據能力。 ◎對於秘密證人指述之證據能力,亦記錄為:被告同意有證據能力。 公訴檢察官答:同意有證據能力。 公設辯護人答:同意有證據能力。 ◎對於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該槍彈鑑定書、祕密證人所拍攝之照片之證據能 力意見。書記官筆錄記載:被告同意有證據能力。 公訴檢察官答:同意有證據能力。 公設辯護人答:同意有證據能力。 ◎對於在警詢之陳述之證據能力。筆錄記載:被告同意有證據能力。 公訴檢察官答:同意有證據能力。 公設辯護人答:同意有證據能力。 ◎對於被告在偵查中陳述之證據能力。書記官筆錄記載:被告同意有證據能力。 公訴檢察官答:同意有證據能力。 公設辯護人答:同意有證據能力。 就這樣,高分院僅一個簡單庭審,即如強加在被告頸脖上的枷鎖般,同時取得檢 察官、甚至於被告的公設辯護人的共同證詞,即喻開年的第一天辯論,準備終結 此案。 難怪被告找的律師,聽到第五庭即沒人要接他的案子(如當事人所言),其公設 辯護人更向他說:「你準備上訴吧,寄望看能不能發回更審,不要再碰上第五庭 、」。什麼鳥話呀! 請問諸位好友,本案以上筆錄記實,您認為被告還有辯解生機嗎?! 想像不到法庭的黑暗不人道,竟然齷齪到如此地步,難道被告不曾開口為自己提 出片語隻字的辯護嗎?怎麼不見任何答辯之詞?被告的公設辯護人,難道看不出 法官在設圈套,利用以上證詞以為駁回被告上訴依據嗎? 為此,不得不要求被告不斷打電話給他的公設辯護律師(之前已幫他緊急聲請調 查證據、傳喚證人,及聲請閱卷筆錄、及法庭光碟錄音),再請求代為聲請法庭 錄音光碟,。結果當又等一天無信息時,要求被告打電話給本案書記官,要求依 聲請書,依法自費請領高分院本案審判期日之法庭光碟錄音,結果書記官故意推 拖,一叫被告打給他的辯護人、一說等法官許可、一說等地方法院光碟請好再通 知他,然後口氣不好的即掛斷電話、、、我哩咧….就這樣被拖到放年假,接下來 唯有等開年第一天2/2日的辯論庭審了、。 新年假期,原本已計劃好出國與友人趁年假聚聚,結果受朋友之託,幫他的朋友 出出意見,結果發現疑點重重,且事急燃眉,即毫不考慮的著手要求提供前審判 決書等資料,當天晚上竟然興奮的睡不著,因為我似乎看到本案牽連到四位警員、 兩位檢察官、六位法官、兩位書記官及一群幕後秘密證人的枉法事實。 為準備在短短幾天的年假中,好好準備打一場已不可為的官司,我不得不每天五 點起來找法規、寫狀子,夜裡睡覺前在床頭準備紙筆,反覆司考辯解方向,將閃 過腦海的訊息先記錄起來,起床後再歸納重整。 同時再到現場拍照,以求還原真相。所幸皇天不負苦心人,積極的查到本案所有 關鍵筆錄,印證本案自始被強制栽贓事實,當然權力掌握在別人手上,無中生有 外加官官相護即足以置人於死地,本案即一活生生的例子。 面對著累累強權,經濟不佳孤立無援的柔弱被告,在眾人不看好的眼前,我卻滿 腔熱血沸騰,信心十足且鬥志高昂。犧牲假期不取分文,還自費搜證,興致勃勃 的每天伏案十幾小時,靠著消炎止痛劑的效力強忍脊椎凸出壓迫神經的痛楚,只 有一個目的,『撤銷原審判決,無罪裁定』。 雖然達此目標任務艱巨,但我的法律見解就是如此,也準被好好跟這恐怖的第五 庭鬥看看,其實已給他們造成壓力,相信法官也已知道,被告近幾日突然敢開口 強索證據的不凡蹟象。 準備接招吧,大家就在法規上見真章吧! 呵呵、、看起來夠狂吧,其實不是,這是自信,別人打官司故意閃閃躲躲,鴉子 滑水不敢明目張膽,以防對方探知虛實。不過,對於有十足把握的案子,我習慣 的把所有法規一次赤裸裸呈現在訴狀裡,簡單的說,擺明的就是如此依據,有辦 法你就視如不見硬是黑看看! 呵呵、、感謝有空在此陪我過年的朋友,祝新年快樂、牛年大發! 天外飛來的一顆子彈說藏在這小竹簍裡六年餘?還可擊發? 被告臥房的小雜物櫃說藏放一把真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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