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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2 16:32:27瀏覽2199|回應0|推薦1 | |
94.11.29日上午法庭光碟錄音譯文 註:數字:指光碟錄音進度。原告 被告張 本日審判長、林雞圓法官 1.播 音:民事法庭、1號請開庭…. 民事法庭、1號請開庭… 法 官:吳先生上一次陳述的內容,都引用啦喔是不是?上次陳述的,都沒錯嘛喔?! 原 告:哦、依照之前那些陳報狀,那些…法官:你請坐一下。 法 官:來、那個留夜豬小姐、還有張孰啞小姐,上次陳述的內容都沒有意見嘛喔?! 法 官:上次我們已經確定的你要求的那一個金額,跟請求的原因事實嘛喔? 原 告:是。 5法 官:.那我們請教一下…對於本院87年上更(一)字第60號民事判決…....你這 一 件原來曾經有告過一個民事案件嘛喔? 原 告:是。 法 官:請她要把那個解除契約…請她把那個已經繳的三百多萬的款項都返還嘛喔? 原 告:是。 法 官:這部份也都判決確定了對不對? 原 告:對、對。 法 官:啊她有給過任何款項嗎?…都沒有? 原 告:那這個地方、因為、我想這麼久以來,被告一直都不理我…. 法 官:你要不要就坐著陳述就好、。 原 告:被告一直都不理我,那嘛、我今天是想請審判長問她們本人,是不是願意依 法返還我這筆款項?3.912.000元…. 法 官:哦、3.912.000元還有利息、、對不對? 原 告:因為,這麼久了,她們房子也都賣了啊,也回復都不能了啊,這是最基本的啊 法 官:這個案子已經都判決確定了啦喔! 原 告:對、裁定確定。 法 官:該案已經都判決確定,但是、那麼陸發公司都沒有給付過任何款項? 原 告:對、分文未還。 法 官:來、那個劉月枝,那個案子已經判決確定了對不對? 留夜豬:那個時候我也沒有收到那個、、你是說87年那個….? 法 官:就是原告、還有那個黃職權黃先生共同告陸發公司的買賣的那個解除契約跟 返還價金的這一個訴訟。 9被告留:我..是沒有收到這一個判決書ㄛ… 法 官:這個判決是給陸發公司的、。 被告留:對、因為我們公司後來做得不好之後,可能寄的時後沒有送達啦。沒有給我 (又開始狡辯,連法院公文鐵的事實也照謊) 法 官:有吧!這件好像妳們還有上訴到第三審。(法官不上當) 被告留:上..訴…..(在裝蒜) 法 官:上訴到最高法院。 10原 告:他們都有上訴了,怎麼會、沒有寄達呢! 被告留:你是講這件是… (還死裝蒜狡辯) 11法 官:他曾經告訴妳們,要返還價金的那個案子啦! ※被告留:對、對、對、對、、嗯!(騙不過只好如搗蒜般的承認了) ※法 官:那件判決確定了吧?! ※被告劉:對、對、嗯、嗯! (看狡辯不過,只好承認了) ※法 官:那沒有錯啦。 ※法 官:啊錢給了嗎? ※ 被告劉:因為那個判決、我們覺得還是不是很公平啦(看吧、目無法紀) ※ 法 官:妳不能這樣講吧!最高法院都已經判決確定的,不公平 妳還是要給,要不然妳就提再審,或其他法律上救濟的 途徑,怎麼判決確定了、都沒給錢呢?都沒有給? 12.留夜豬:因為公司從87年以後就沒有營業了,那一直在處理. ※法 官:妳說公司從87年就沒有、就周轉不靈,所以公司也就沒 有給過任何款項? ※留夜豬:對、對。 13法 官:那現在呢?現在有沒有辦法給付這一筆款項? ※留夜豬:我們真的不曉得要怎麼給他耶!(看吧、司法對她們有用嗎? ※ 法 官:照判決的給付啊! ※留夜豬:法官我們真的很無奈,我們也很不願可是.. ※法 官:不是啦!現在我們再爭執那一部份,對我們這一個案件審 理來講,就沒有意義,妳這已經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了,判陸發公司要 給付3.912.000元還有附加利息,妳們到現在為止,公司也都沒有給付 過任何款項,那我現在的意思是,現在有沒有辦法把這一筆款項,至少把 人家交款的,經過判決確定應該返還的款項,還給人家啊,這一點公司也 沒有辦法做到? 16.留夜豬:因為我們還在破產當中,我們也不曉得怎樣、、但如果說、法官覺得說 ,最高法院這樣判,我們應該照這樣去付、、 ※ 法 官:不是我覺得,是法律這樣的規定,妳們就應該給啊! 17留夜豬:是沒有錯啦,法律是這樣判,但是法律有時候這樣判, 也是讓我們覺得說,不是很公平啦、、只能說法律叫我們去付,我們就 要去付,但目前來講,我們沒能力付這個錢啦! &『看吧!法律能奈其何?在這一家人眼裡,法律算什麼東西?所以,就是法律要她付,她在法院裡、公堂上法官面前,依然無所顧忌,向法官擺明了,我就是不付看你 法律又能把我怎麼樣!被告之惡,實非一般。從頭到尾她根本就沒把法律當回事。為 什麼被告敢如此囂張呢?這可不是一般善良百姓表現得來,而如此為惡之人,何以法 官對其如此客氣,而助長其氣焰?這符合司法懲奸除惡維護善良的基本原則嗎?也足 可證明,這家人多年來在法院關係不一般,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好戲還在後頭呢』 18法 官:那個、、吳先生,現在請求契約的那個部份,是依照契約的關係來請求嘛 喔?請求金額3.912.000元是按照契約的約定..? 21.原 告:是,依照契約第十二條違約處罰的約定。 ◎ 法 官:這一部份本來就是照契約約定。是說、如果對方有違約,除了返還應該給 的價金,已經付的價金,還要相同金額來作違約金嘛,對不對?啊如果你 不買,就是被她們沒收嘛,對不對? (※由此證明林法官在本日已甚明瞭 本違約賠償規則) ◎原 告:這個第十二條違約處罰,合約書上是這麼說的我唸一下, ◎法 官:有、我這裡有買賣契約、。 22.原 告:一、如果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違約,中途不賣或不建時,乙方除應將已 收價款全部退還甲方外,並應賠償甲方前開相同金額作為違約金,決無異議。 ◎法 官:那個劉小姐,對於買賣契約有這樣子的約定,有沒有意見?沒有錯吧? (◎證明法官本日在此已問過本項筆錄。) ◎ 留夜豬:買賣契約上有寫的,就是說他如果不買的話就被我們沒 收嘛、、 23法 官:啊如果妳們違約不賣,就要退還他款項,而且要附加倍的違約金嘛,是不 是這樣?(◎林法官在此一再重複問得很清楚) ◎ 被告劉:“合約書上有的,我們都承認”(被告也回答得夠明白) ◎ 法 官:合約書上有這樣約定沒錯。(◎法官還當場指示記載本項筆錄) 24.法 官:那主張消保法的五倍懲罰賠償,這個是基於怎樣的事實? 原 告:消保法的五倍賠償,這邊、也有許多的判決,也依照消保法的法規…. 25.法 官:不是、不我知道,是依照消保法的法規,但那個事實是基於怎麼樣的事實 ,認為有違消保法的法規?你的事實是基於怎麼樣的事實? 原 告:就是受他的利用不實廣告來詐欺我啊! 26.法 官:是不實廣告.因為受對方使用不實廣告來詐欺。那不實廣告這一點,刑事 判決也有認定嘛ㄛ?! 原 告:是、還有公平會也有認定,還有刑事判決也有認定。 27法 官:所以你變成既然認為對方有利用不實廣告詐欺,就違反消保法,自然可以 依消保法的法規來請求五倍的賠償?! 原 告:是。 法 官:來、這個劉小姐,對於他主張妳們有利用不實廣告來詐欺訂約,妳們有什麼 意見? 被告劉:我、我們沒有利用不實廣告來詐騙他。 法 官:否認。(法官口述指示書記官記錄筆錄內容) 29法 官:那、、那麼主張公平法的這一個三倍賠償的部份,也是相同的事實嘛?對 不 對? 原 告:沒有錯、是依照公平會的處分書。 ◎法 官:你說、就是公平會有一個處罰的這一個處分書嘛? 31法 官:所以的確有違反公平法的這一個事實就對了啦,好、這一點我了解。 原 告:是、、對。 法 官:劉小姐,對於這一點有沒有意見?公平法有附處分書、、因為妳們有行使 不實廣告,所以公平會有給妳們處分書,這一點妳們有什麼意見? 被告劉:公平法、公平會它並沒有來詢問我們啊,那它也都沒有給我們辯駁的機會 啊。 (其實、就是第一次處分她們還去訴願,所以才會有第二份處分書, 政府單位這樣的白紙黑字事實,她還是要狡辯) 48法 官:不過,就某種程度而言,這一個爭議已不是在、哦..另外那一件確定的民 事訴訟裡面,都已經經過法院調查審酌認定了嗎?要不然如果是、哦、如 妳們所答辯的狀況,那一個案子應該就會對妳們做有利的認定,可是、我 看這裡沒有啊?! 49被告劉:因為、那個因為法院沒有採用我們那個、第一審那些的理由。 50法 官:妳們這一部分在另案也有,民事訴訟也有這樣子主張來抗辯,啊法院不採 是不是? 被告劉:它都沒有採,因為87、88年的時候,我們正在處理這麼多的事情,坦白講 …也沒有錢請律師啊,都是自己寫阿,不懂阿,那我就是說,吳先生你買 我們這個房子,我們詐騙你…(事實上她們一直都有請律師,且是法院關 係良好的拍襠律師) 原 告:滿口謊言、看這張圖……. 58法 官:阿那一部分,你們在另案的民事訴訟中,有做過相同的爭議了,這件是從 詐欺的刑事案件衍生出來,所以我們先處理這一部分。 (法官還是發現被告故意狡辯其詞,根本與本刑事損賠無關,事實上本案經 民事一、二、三審及刑事一、二審計十數年時間,皆相同認定詐欺事實。 足見被告目無法紀至今毫無悔意,極盡欺瞞狡辯之能事、。) 法 官:吳先生、你還有其他的…. 原 告:是、我們今天的是損害賠償啦,這些民事的爭議的部分,經過公平會已經 來偵查過兩次,都有行文給她。那麼在民事的部分,也偵查有五年的時間 ,然後經過三審定讞都裁定了。 60法 官:民事部分業經判決確定啦ㄛ,那、公平會也有處分,對方有詐欺的事實非 常明確啦。 原 告:對。那至於被告在那邊一再的辯解,這一些根本是莫須有的,而且是毫無意 義的,只是滿口謊言,因為在判決書裡也都有、、並沒有任何的圖示,就只 有這一張(拿出系爭廣告圖)她是以第一期、剛剛她承認了,她是以第一期 的圖、她實在根本就沒有第二期的圖、。當然這些講的又是以前詐欺的部分 ◎ 法 官:我看你們剛剛陳述的這一些內容,在另案判決書裡面都有說、。 ◎ 原 告:對、都有了。 ◎ 法 官:對、都有了。 62法 官:這一件你是跟陸發簽約買賣啦ㄛ?『法官在此留伏筆、訴訟者要注意』 ◎原 告:而且是被告自己本人、跟我自己簽的名字。(指的是法人代表、吳山瘋 本人,我是與吳山瘋本人簽的約,如附證系爭買賣契約書立約人簽名處) 法 官:不過我看買賣契約簽訂的當事人是你跟陸發公司嘛? ◎原 告:對、負責人。(本人明確口述是、負責人。吳山豐本人就是當時陸發公司 之負責人。如本日光碟錄音,第62小節) 63法 官:那公司在法律上跟負責人是不同的人格主体阿,那為什麼簽約的對象是公 司的時候,你認為它的負責人.甚至連所謂的總經理以及會計收款人都要連 帶負責呢?『伏筆的重點來啦』 65.原 告:法人啊、法人是一個無行為能力的人(指非像自然人有自己的思考行為) ,這大家都知道的,法人只是個名稱,它必須要有一個自然人來作為負責它 各方面職務負責的負責人、。 ◎ 法 官:法人的行為,必須要靠負責人來執行啦ㄛ。 ◎ 原 告:對來支配它的各項行為,也必須對所付出的行為來負責嘛,這是最基本的啊 ◎ 法 官:所以負責人必須對於這個公司的違法行為來負責就對了。 ◎ 原 告:對、對,否則一個公司(指無行為能力的法人)又怎麼能去騙人呢? 法 官:那你認為劉小姐跟張小姐的部分,是因為她們跟負責人之間有共謀,所以 要一起負責嘛,對不對? 67原 告:對、沒有錯。那麼我要請教那個劉小姐,她有沒有真的向她們公司買二棟 房子?就是我買的那兩棟房子?(疑、法官故視未聞,沒有就此問題偵查) 法 官:來、那劉小姐其他有什麼意見要陳述嗎? 68留夜豬:…..吳先生..現在所主張的是,在他買房子的那一當下,我們詐欺他嘛? 法 官:嗯。 ◎被告劉:他現在主張是這樣子嘛,那爭點就在這一個地方嘛,詐欺有一個時點嘛… 他…公司….我們都是執行的..工作人員而已嘛,我們並沒有說….. ◎原 告:請把這句話記下來,她們是執行、進行執行的工作人員。 法 官:(口述指示書記官記錄筆錄) 被告劉:我們是工作人員、我們只是工作人員、。(改口說詞) 71法 官:妳是說妳們只是公司的工作人員,不是買賣契約的當事人,所以不該就 本件的賠償來負責。 被告劉:對….. 法 官:那個、張(孰鴉)小姐,妳原來在這一家公司,上次說妳是收款跟會計啦ㄛ 被告張:對、出納。 法 官:那對於這個案件,剛剛對方所陳述的內容,妳有什麼意見要表示嗎? 73.被告張:因為我是、在陸發是專門跑外面的出納,阿因為當時公司在開放餘屋讓 員工購買,那..我那時想說、我也快結婚了,我也想買一間房子。(這是套 好的謊言) 法 官:公司開放供員工購買時,我基於要結婚的考量,所以也有購買一戶房子? (法官在教授引導被告筆錄證詞) 74被告張:對、我是有買。然後因為…結婚那時候…我公公婆婆希望我搬回去右昌 住,她叫我把那間房子給賣掉,她堅持的..。 ◎ 法 官:妳是..結婚以後?是不是?結婚以前?妳說妳公婆他要求妳搬回家..? 75被告張:對、對。就是我“買了之後沒多久”,他叫我… ※ 法 官:後來…返回、回去與他們同住啦!(法官在引導張淑雅) ※ 被告張:對、 ※ 法 官:我才把購買的房屋又退掉?(這是法官說的,張是說賣掉) ※ 被告張:A…是的。(張孰鴉考慮片刻,再答是的。根本是跟隨引導) 法 官:他說、妳有跟吳山瘋、劉夜豬共謀詐欺,這一點妳是否…. 被告張:沒有,因為…..(法官顯然不讓張都講話,所以切斷張說話) 法 官:(口述指示書記官記錄):否認原告所稱我有共同詐欺的事實 78 法 官:那個吳先生,就你所說的這一個損害部分ㄛ,比如說你因為買這一棟 房子,然後變成被她們詐欺,以至於受有相關的損害,那這一部分你 當然提出了,比如你說一億啦、或依法令規定的加倍處罰,這一部分 有沒有較明確的資料來佐證嗎? 79原 告:好的、照我附上去那邊,有關公平會啦、、這些都有法律條文嘛,我這 些都是依法請求嘛、。 ◎法 官:那依法請求,你現在所主張的,那一個乘以几倍几倍的那個基數,是你已 經付出去的3.912.000元的金額當作基數嘛喔? ◎ 原 告:對、對。 ◎法 官:那你所主張,依照契約的這一個損害,也是用這個基數嘛喔?那除了這一 個基數以外,有沒有什麼比較明確的資料來補充說明? 81原 告:那些在民事、還有刑事裡面,都有發票、收據、什麼證據都有在裡面,都 有存在啊! 法 官:相關的證據資料,也在另案的民事也都有提出來。(指示筆錄) 原 告:對、對,都有。有發票啦、收據啦、都有。 ◎法 官:那我把那一個卷調出來,提示給你們看,看你們所說的是不是那一些啦喔 、好不好?(法官在此第1次說下次開庭要偵查的重點,不過下次開庭卻變 成一味的只為被告搜證,如2008.12.25法官公然枉法取證篇) 82原 告:好的。有必要的話,我還有保留的。那至於剛剛那個張孰鴉所謂的那個部 分,我想請問張孰鴉,她說她有買?那麼她到底買幾戶? 83.法 官:她後來有退掉了啦,那個張小姐妳當時有買了几戶。(這又是法官說的話 ,法官看過我的卷證,不該指示被告如此回話才對,林法官顯然故為偏袒被 告張孰鴉) ※ 被告張:….因..為…當..時…實在也很久了、十年了,我真的記不太清楚了…。 (不意本人有此一問,張吱吱唔唔答不上來、竟然有人買房子會不知道買幾 戶?足證張的謊言、這太不符合一般經驗法則了!) ※ 原 告:買几戶房子會不知道嗎? 法 官:那個,讓她陳述嘛,她怎麼講我們怎麼記,至於她陳述的內容,是不是符合經 驗法則,或採不可採,法院會作判斷嘛,你總不能讓對方講的機會都沒有。 (足證法官還是有心偏袒) 原 告:是。 法 官:張小姐、有印象嗎? ※被告張:嗯…….(吱唔半天還是答不上來) ※法 官:買一戶、或者是兩戶?妳既然為結婚而買的,沒有其他特別的原因,要嘛 就是一戶,要嘛就是為了公婆多買了一戶,怎麼?有沒有印象?(看吧、 林法官把答案跟理由重點明白的引導張,足證林法官故為偏袒事實。) ※被告張:……嗯…….真的要回去想一下、。〈還是不敢直接回答〉 86原 告:還有一點,她這些都是串供,因為她當時根本就沒有結婚,還有她當時賣 的房子...(法官見過我的卷證,知到我要指出張的房子是吳山瘋轉賣證 據,卻明顯不讓我指控張卒啊,益證法官枉法偏袒事實) ※法 官:好啦、好啦….至於買几戶,沒有印象(指示記錄筆錄)。 ※法 官:你說、她當時並沒有結婚,而且所說的內容也與事實並不相符,對不對? ※ 原 告:對。 87法 官:好、了解!那我把那個民事卷喔,調來讓你們雙方確認一下,好不好?那 今天先開到這裡,下一次,開庭的時間….、大概需要二、三個禮拜的時間 、我改在…12月20號的早上10點半,同樣在這個法庭,你們雙方再來一趟 ,我把那個相關的民事卷讓你們表示一下意見。(法官再次說明下次開庭重點) □法官與被告留夜豬爭執的好戲上場 &原 告:報告審判長、 法 官:嘿。 90原 告:我認為啊,這個案子也拖了十几年了,(法官:嗯)那麼大家打來打去 也沒有什麼意思,(法官:嗯)如果、被告今天也知道,而且確實也拿 了我這些錢,房子她也沒有辦法再交給我,(法官:嗯)如果她願意的 話,(法官:嗯)我們什麼都不必打,反正、她就把錢還我就算了! 法 官:現在那個、你所謂把錢還你,是指你們判決確定的那一些嘛? 原 告:對、那就夠了。 法 官:那個、有沒有辦法呢? ◎原 告:如果不願意的話,我就要求償到底。 ◎法 官:哦、有沒有辦法把那一個、已經判決確定,本來就應該返還的款項還給 他,那這樣他這一部分就可以同意不請求、。 ◎ 原 告:那本來就是我的錢嘛! 92法 官:要不、在法律上,如果判決的話可能會准、准、准的話,就會有要准多少 金額的那個不利益、、有沒有辦法? ◎ 被告劉:我想法律喔、還是要還我們一個公道啦!〈夠惡吧〉 ◎ 法 官:不是啦、不是還妳一個公道..(話被劉打斷) 93.被告劉:那他、他說我應該要還他錢,那請問他是基於怎麼樣、那法律判、法律 判是基於怎麼還,那這樣合約就都沒有效啦…(話被法官打斷) ◎法 官:那個劉小姐、劉小姐,妳怎麼可以在法院裡面,質疑已經經過判決確定的 結果,還認為說、這樣子妳還不須要去給付?(話又被劉打斷) 被告劉:我沒有說不去給、我…. (話被法官打斷) 法 官:那這樣子…(話又被劉打斷) 被告劉:我就是問他、問他自己…到底是怎樣的情況..(法官打斷) 94法 官:不是啊、但是不管怎麼樣,你那一個案件已經經過法院三審判決確定了嘛 ,那妳現在還來質疑,又沒有辦法提出資料來推翻那個判決,那妳又表示 妳不願意還,那妳不是在開法院的玩笑嗎! (法官已感無奈,總算說重 話了!) ◎被告劉:我沒有說不願意還,我是說、要還要、公 道 的 去 還 啦 !(法官打斷) ◎法 官:阿法院已經判決了、在那裡了,妳是說法院的那個判決,是不 公 道 的? 照法院的判決,反而是不公道的嗎?妳的意思是這樣子嗎?聽起來,妳的 意思就是這樣子嘛! 原 告:(請示書記官)書記官這些錄音都存在喔?都要繼續錄喔! ◎法 官:他現在要求妳,依照法院確定的判決給付,那妳說,這樣子還是不公道嗎 ?那不是表明了,等同於好像法院……(話又被被告劉打斷) 留夜豬:說實在的啦、有時候有些委屈就是沒有辦法在法院去講清楚(話法官打斷) ◎法 官:阿、那對方現在意思是,按照確定判決的內容來給付,這一點對妳們來講 ,也有困難嗎? 97法 官:他現在要求的,也是退讓到說,按照判決的內容給付而已嘛。 原 告:是啊! ◎法 官:阿妳現在,按照確定判決的內容給付,妳都認為是、不合理?還是怎樣嗎? 留夜豬:我沒有說不合理… 原 告:十几年的利息都不要了,她都要硬吞下去、還講這種話! ◎法 官:那、如果是講這樣子,那有沒有辦法按照確定的判決來給付呢?他現在的 要求也是這樣子嘛?! 留夜豬:我回去想一下啦,考慮一下好不好,有些事情也要讓我覺得說,我去拿這 一筆錢出來,或者我怎麼樣去跟人家借,或怎麼樣,要有一個說喔,吳先 生也要真的是誠心誠意的說、我應該要怎麼做、你應該要怎麼做啦! (被告情緒甚為激動,言下不無告誡恐嚇意味) 原 告:妳只要摸著良心做就夠了。 留夜豬:我摸著良心做、你這個案子我決對摸著良心做…(一幅惡狠狠的口氣。) 法 官:好、好啦,那就這樣子好了,這個案子改在…12月20日早上10點半, 同樣在這個法庭,雙方、。(錄音終止) 以上筆錄,林法官激動力辯被告留夜豬,看來似乎是在為原告爭取權利,同時也在 為維護司法公權力的判決做基本的辯護,問題是,做為一個高院審判長,何以空擁 有司法職權不用,有必要與台下被告,就已確定判決事項如此激動爭辯嗎? 所以,本日本人認定林法官是個既細心又富正義的難得好司法官。只是意想不到, 當下次(94.12.20)庭審時,林法官竟然一反正義面目,對今日一再所言欲偵查事 件,完全不查,只一味著為教授被告留夜豬蒐取有利證詞(如前2008.12.25法官公 然枉法取證篇)。 足證本件司法的醜陋對價關係,時間點即落在本94.11.29日後至94.12.19日開庭之前。 試問: 1.您認為林法官是真心誠意的在為原告爭權益嗎? 2.您認為法官突然態度這麼大轉變?原因何在? 3.其中是否有人行賄?而有人收賄導致的法官不法行為? 4.您認為我國的司法,法官的如此行為是正常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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